《高島斷易》第四十五卦 - 萃 (澤地萃)

《高島斷易》第四十五卦 - 萃 (澤地萃) ䷬


卦體[澤]上[地]下,
[澤]能畜[水],[地]能畜[澤]。卦通[大畜],有畜聚之象。(?)
反則為[升],[升]《象》曰:「積小以高大」,有積聚之義。

卦自[姤]來,《序卦傳》曰:「姤者,遇也。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」
此卦之所以名[萃]也。


萃,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。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
[萃]與[渙]名相反,而義則相須。(/*䷺渙:亨。王假有廟,利涉大川,利貞。)

[渙]之亨,取諸水流風行,
[萃]之亨,取諸兌悅坤順。

[渙]亦假廟,
[渙]之假廟,見神氣之發揚; 
[萃]之假廟,見精誠之貫注;
一散一聚,義各不同,而所以致誠者一也。
王者合萬國之歡心,以事其祖考,侯助男衛,駿奔在廟,是[萃]之盛也。

「大人」謂九五,五「萃有位」,能禦眾以治亂,故「利見」。

「亨,利貞」者,
[兌]曰:「亨,利貞」,[坤]曰:「柔順利貞」,
蓋即從[坤][兌]來也。 

[坤]為牛,亦為用,故曰:「用大牲」,言大人有嘉會,必殺牛而盟,
既盟則可以往,故曰:「利有攸往」。 


《彖傳》曰:
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
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
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。
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
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[坤]為聚,[澤]者、水之所歸聚也,合之謂[萃]。
[萃]者、聚也。為卦上悅下順,上下合志,二剛四柔,二五相應,故能聚也。

「王假有廟」者,陸績云:「
王謂五,廟為上,王者聚百物以祭其先,諸侯助祭於廟中,是謂致孝於鬼神也。」

五剛中而二應之,故稱「大人」,二得離氣,離為目,故「利見」。

[萃]與[升]反,
[升]曰:「用見大人」,不言利,故不言亨;
[萃]曰:「利見」,利則必亨,而所以亨者,又在聚之得正也。

「大牲」,牛也,《左傳》:「牛卜日曰牲。」 注:「既得吉日,則牛改名曰牲。」

[坤]為殺,執坤牛而殺之,以薦牲也,故曰:「大牲吉。」

用以享神,有以攝其心也,
往以助祭,有以集其力也,
其[萃]也,非勢驅力迫所能為也,亦為順天之命而已。 

自昔殷湯用元牡昭告皇天,以誓萬方,十一征而無敵於天下,
是即「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」,順天命之明證也。


以此卦擬人事,
內而聚其精神,外而聚其財力,皆為之[萃]也。
然不順則散、不悅則離、不剛則無以畏眾、不中則無以服人,
雖[萃]終必[渙]也。
惟順以悅、剛中以應,斯聚得其正矣。

「廟」,祖廟,祭之以禮,所以致孝也。 
「大人」,主祭之人,一家之長也。
大人率一家之子孫,有事於祖廟,凡子孫入廟者,必先見主祭之長,
故曰:「利見大人」,庶幾心而理亦正矣。

「大牲」者,祭禮也,大則牛羊、小則雞豚,皆謂之牲。
牲不豐不足以祭,不備無為祭,故曰:「用大牲吉」。 

「利有攸往」者,承祭使民,理本一致,
入可以承祭、出乃可以使民,故曰「利往」。

一身之事,以祭為重、以孝為先,
幽以精誠格祖考、明以和樂宜室家,雖曰人事,豈非天命哉!

由一家以及一國、由一國以及天下,觀其所聚,即可知天地萬物之情矣。

《彖傳》之旨,在上聚祖廟之神靈、下聚四海之歡心,
聖人以孝道治天下,而民德歸厚,萬國來同,此[萃]之全象也。

如天之無不覆、如地之無不載,萬物皆薈萃發育於天地之中,謂之:
「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」

 

以此卦擬國家,
國家之要,在廣土眾民;
[兌]為悅,[坤]為土、為眾,有悅而歸聚之象。 

順則民從、悅則民服,剛則不屈、中剛不偏,
皆足以使眾也,得其正、則民聚矣。
王者繼體承統,未臨民、先假廟,所以承祖考之重也。

《孝經》所謂王者合萬國之歡心,以事其先王,
上以盡孝享之誠、下以廣孝治之道,而天下興孝矣。
 

「大人」,即王者,利見利往,
所謂「濟濟多士,奔走在廟,率見昭考,以孝以享」是也。 
「一時薦廣牡,相祀事」者,咸皆顧視天之明命,罔不祗肅焉,[萃]莫盛於斯矣。

王者法天則地,以天地之並育萬物者,聯合萬國,斯其情可與天地參矣。

六爻皆反復言[萃],
初則以萃致亂,三則因萃興嗟,上則為萃流涕,
皆不得其[萃]之正,為可懼也。
五得萃之位,四得萃之吉,二得萃之孚,即《彖傳》所謂:
「順以悅,剛中而應,故萃也。」 

民之歸之,如水之就下,可以見澤地之功也。


通觀此卦,「國之大事,在祀與戎」,
故《彖》言「假有廟」,《象》言「戒不虞」,
而其要首在於得眾,此卦之所以取[萃]也。

卦體下順上悅,順而悅,故兆民歸往,
以之執篷豆而相祀事,而禮儀不忒,
以之執戈矛而從王事,而踴躍知方。
上以興孝,下以興仁,風同道一,萬邦協和,[萃]莫萃於此焉。

[萃]易位為[臨],[臨]《象》曰:「容保民無疆。」[萃]之象矣。
兩卦同為澤地,澤足以惠民,地足以容眾,
故澤下地上為[臨],地下澤上為[萃]。

六爻以五為[萃]之主,乃剛中之大人也,
二萃焉、初與四亦萃焉,故曰:「萃有位。」
上則無位,未免泣涕而不安矣。
三與上應,上悲而三亦嗟矣。

內三爻為地,地之所歸不擇土壤,[萃]雖眾、心不一,
故初因之而「號」,三因之而「嗟」,二雖吉、猶待引也。

外三爻為澤,澤之所萃,心自悅矣。 
五之萃、得「永貞」也,
四之萃、自「無咎」也, 
上居澤之極,澤滿則水溢,故有「涕洟」之象焉。

蓋惟天民有欲,無主乃亂,
萬國來會而禹帝, 萬姓悅服而武興,
人心之所向,即見天命之所歸也,
故[萃]不可力取,唯在德化也。


《大象》曰:澤上於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[兌]為金、[坤]為器,有戎器之象。

「除」,修治也。修治戎器,以防不虞,所謂有備無患也。

卦象為澤上於地,水滿則溢,潰決奔突,勢莫能禦,所當預為之防;
水猶兵也,故可借鑒。

按《穆天子傳》:「有七萃之士,取宿衛環聚為名,是萃為防禦之士,所以遏亂也。」
[萃]象之「除戎器」,義蓋取此耳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氣運平順,但能安不忘危,自得歡樂無憂。
  • 問戰征:兵兇器,戰危事,惟能臨事而懼、好謀而成,可無意外之虞也。
  • 問營商:[萃]有財聚之象,然聚必有散、盈必有虧,亦理之循環,所以應當時時預防。
  • 問功名:宜由武力得名。
  • 問婚姻:「匪寇婚媾」。《易》每以寇婚對言,蓋防兵禍、猶防女禍也。唯能預防,自可無咎。
  • 問家宅:澤上於水,防有大水入屋之象。
  • 問疾病:防胸腹有水脹之症,宜預為調治。
  • 問行人:中途兵阻,一時難歸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。

=====    =====    =====    =====    =====
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
《象傳》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[兌]為孚,故「有孚」,[坤]為終,初失位,故「不終」;
[坤]為聚、亦為亂,故曰:「乃亂乃萃」 。

初為[萃]之始,相孚猶淺,是以有初鮮終也;
不得其終,則一念[萃]於此,易一念而[萃]於彼,其志先亂矣,
是[萃]適以長亂也。

《象傳》以「志亂」釋之,「乃」猶「汝」也,汝自萃之、汝自亂之也。

初爻陰柔居下,雖得眾,未足以總之;
初與四應,則禦萃之權,當在四也。

「若」,順也;「號」,令也;謂順從四之號令。

「一握為笑」謂推誠相與,眾皆歡悅。即《彖傳》所云:「順以悅」也。 

上互[巽]、[巽]為號,
下互[艮]、[艮]為執,執手、猶握手,退之所謂「握手出肺肝相示」者是也。

[兌]為口,故曰:「笑」,既得其笑,故「勿恤」。
「往」,往四也,四能恩威並著,初自不致烏合為亂也,故「無咎」。 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運當初爻,一順一逆,反復無常,得所救援,可以無咎。
  • 問功名:忽榮忽辱,由於中心無主也。
  • 問營商:有初無終,聚散不定,不能獲利,僅可免咎而已。
  • 問戰征:統軍出征,防有兵變之憂。
  • 問婚姻:有「始亂之、而終娶」之象。
  • 問家宅:此宅不利,可暫住,不可久居。
  • 問疾病:此病忽號忽笑,由於心神昏亂,往而求醫,必無咎也。可勿憂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。


【占例之354】

明治十五年(1882)十月,大水陡發,上野高崎間鐵道所轄戶田川口假橋,致被沖塌。

余曾執司工事,往晤鐵道局長井上君。

井上君曰:「川口假橋沖裂,鐵道被梗,不得不急議修築。
按川口堤岸,高出平地丈余,若架造堅固鐵橋,工程既大,經費亦巨,
若仍築假橋,一經發水,便遭沖決,亦非善策,若何而可?請為籌度。」

余曰:「不如問諸神易。」乃筮得[萃]之[隨]。

爻辭曰:「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。勿恤,往無咎。」

斷曰:

此卦澤上於地,明示洪水泛濫之象。
占得初爻,知此假橋建築不久,乍築乍傾,故謂之「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」。
初正應在四,宜聽令於四。
「若號」者,四之號令也;
「握」,猶執也。
得四之號令,眾皆歡欣,願執其役,
[兌]為悅,所謂「悅以勞民,民忘其勞」也,故曰「一握為笑」。

但四不當位,則必橋之地位不當,五曰「萃有位」,則位宜從五。
五變為[豫],[豫]者有豫備之義,
[豫]卦[震]上[坤]下,[萃]為[兌]上,
[兌]西[震]東,易[兌]為[震],橋宜改西從東方為當位。

[坤]地在下,[坤]為厚,為基,宜從平地培土為基,營架一橋,
再設鐵索,繫鎖於兩堤,水來隨高,水落隨平,使無沖潰奔突之患,故得「無咎」。

井上君聞之,亦以為然,眾議乃決,依此作橋。

翌年水復大發,橋得無患,益嘆《易》象之神也。

=====    =====    =====    =====    ===== 

六二,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

《象傳》曰:引吉,无咎,中未變也。

二居下卦之中,上應於五,知[萃]之當歸於五也。

二與初、三,為同體,
初之「亂」,三之「嗟」是失所萃也,二能引之、同萃於五,故曰:「引吉,無咎。」

上互[巽]、[巽]為繩, 下互[艮]、[艮]為手,有引之象。

「鑰」,夏祭名,六二為離爻,離南方、為夏,故「利用鑰」。

二動體[困],[困]二曰:「利用享祀。」(/*䷮)

[萃]反為[升],[升]二亦曰:「利用鑰」,以二得中,故其象同也。

《彖》稱假廟用牲,二為助祭,助祭當獻方物;[坤]為吝嗇,故薄。 
然輸誠來萃,雖薄亦孚;孚,固不在多儀也。


【占問】 

  • 問時運:運得正中,吉。
  • 問功名:可望汲引而進。
  • 問營商:「引」,牽引也,想是合眾生意,必可獲吉,但須答願酬神。
  • 問戰征:古者出師必祭,「於內曰類、於野曰禡」是也,蓋祭神以誓師也,吉。
  • 問婚姻:二應於五,是二五訂婚也,故曰:「引吉」。
  • 問疾病:仙人辟穀之法,曰引導,為引運其元氣,使之充實無虧,即可卻疾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。


【占例之355】

友人某來,請占氣運,筮得[萃]之[困]。

爻辭曰:「六二,引吉,無咎,孚乃利用禴。」

斷曰:

此卦地上有澤,可以蓄水,即可聚財,故卦曰[萃]。

今占得二爻,爻辭曰「引吉」,知足下所謀之事,必待有人引而伸之,乃可獲吉。

二與五應,能為足下指引者,必屬於五。
惜其中有三四兩爻間隔,宜備禮祈禱,以乞神祐,
使三四不能阻礙,則所謀得遂,自然吉而無咎也。

=====    =====    =====    =====    ===== 
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

《象傳》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三處[坤]之上,[坤]為眾,得[萃]之象。
蓋[萃]必眾心歡愉,其[萃]乃為可用,三以陰居陽,不能統率坤眾。

[萃]者以利而[萃],萃而無利,則萃者嗟矣,故曰:「萃如嗟如」。
卦以五爻為[萃]之宗主,即《彖》所稱「利見」之「大人」也。
往而歸之,有攸利焉。

「小吝」者,三無禦萃之才,致騰眾口,為可鄙耳。
《傳》曰:「上巽也。」
[萃]上互[巽],[巽]五曰:「無不利」, 謂往而可得[巽]之利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運途平平,無可獲利也。
  • 問功名:功名不利,反被人鄙。
  • 問營商:貨物雖多,不售可嗟,何所獲利?惟轉運他處,可得無咎。
  • 問戰征:有兵而不得其用,反致怨嗟,在主將無禦眾之才也。
  • 問婚姻:未免興怨偶之歎。
  • 問家宅:同居不睦,致多口舌,他遷可以無咎。
  • 問疾病:胸膈積滯作痛,致聲聲叫苦,以兩便不利所致,利則可以無咎。
  • 問訟事:不利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。

【占例之356】
友人來,請占氣運,筮得[萃]之[咸]。
爻辭曰:「六三,萃如嗟如,無攸利。往無咎,小吝。」

斷曰:
卦體上悅下順,眾人歸附,占象得此,可為佳矣。
今占得第三爻,三爻以陰居陽,自無御眾之才,無以利眾,以致眾怨,
故曰「萃如嗟如,無攸利」。
知足下身任副局長,不得眾心,爻辭之言,若適為足下發也。
足下當令其往附於局長,斯眾得其利,而可無咎矣。
《象》曰「上巽」,巽順也,在足下運途亦順矣。

=====    =====    =====    =====    =====

九四,大吉,无咎。

《象傳》曰:大吉,无咎,位不當也。

四,出[坤]入[兌],當內外卦之交,為多懼之地,
初應之、三比之,開館招賓,禮賢下士,臣而得眾,凶莫大焉。

爻曰:「大吉無咎」,
必其克盡「大吉」之道,乃得「無咎」; 
必其能立「無咎」之地,乃得「大吉」。

若文王三分有二,以服事殷,能有其萃,而不自以為萃,
必率其萃而歸之於君,斯可謂大吉而無咎矣。 

《象傳》於「大吉無咎」,猶以「位不當」釋之,其旨嚴矣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運氣大好,無往不吉,但於地位不當,宜慎。
  • 問功名:大吉,但恐德不稱位。
  • 問營商:得財得利大吉,宜作退一步想,方能有始有終。
  • 問戰征:戰勝攻克,大吉大利;防功高震主,謗毁隨之。
  • 問婚姻:四與初為正應,即為正配,吉;但門第死不甚相當也。
  • 問家宅:此宅人口興旺,家室平安,大吉;但地位稍嫌卑下。
  • 問疾病:是外強中乾之症,目下可保無咎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。


【占例之357】

某家支配人,請占氣運,筮得[萃]之[比]。

爻辭曰:「九四,大吉無咎。」

斷曰:

凡占卦取爻辭,亦當兼取爻象,
往往有爻辭則吉,而爻象則凶者;亦有爻象則凶,而爻辭則吉者。

今此爻之辭曰「大吉無咎」,《象傳》曰「位不當」,未免於吉中有凶。

足下占氣運得此爻,在足下身任支配,
凡主家之權利,皆歸足下擔負,
一時趨附權利者,不必歸向於主家,必皆歸向於足下,此亦勢之所必然也。
於是足下之名大震,足下之運大盛,安得不謂之「大吉」哉!

其實此等權利,皆主家所有,非足下所可自有也,
《象傳》以「位不當」戒之,足下最宜凜凜焉。

=====    =====    =====    =====    =====

九五,萃有位,无咎,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
《象傳》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五居尊位,為[萃]之主,故曰:「萃有位」;居其位以禦其眾,故「無咎」。

然億兆之歸往在有位,亦不僅在有位也,要心有足以服眾者,而眾乃中心誠服矣。

是萃以位,實萃以德,以德服人,此之謂「孚」。
若徒曰:「萃有位」而已,是以權位脅取,非心服也,孚何有焉?
「非孚」而萃,後且有悔。

「元有貞」者,[乾][坤]之德也。
「元」者,[乾]之「長人」;
「永貞」者,[坤]之載物。 
既具此德,則德位兼備,群黎百姓,罔不相應,悔自亡矣。

《象傳》曰:「志未光」,為徒有其位言之耳。 

按:[比]《彖》亦曰:「元永貞」,
[比]以一陽統眾陰,故「元永貞」,
上於卦,[萃]雖有二陽而統眾陰者,以五為主,故「元永貞」言於五。
義各有當也。 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得位得權,運當全盛,自可無咎。
  • 問營商:財則聚矣,信尚未也,能守其正,業自可久。
  • 問功名:位則高矣,望則隆矣,更宜修德履正。
  • 問戰征:三軍既集,大業可成,更宜推誠相與,可保永終。
  • 問婚姻:位尊金多,可稱貴婿。
  • 問疾病:心神不定,宜靜養。
  • 問訟事:以訟者爵位隆、聲勢盛,雖枉得直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。
  • 問失物:久後可得,無咎。

【占例之358】 

一日友人來,請占氣運,筮得[萃]之[豫]。

爻辭曰:「九五,萃有位,无咎,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」

斷曰:

五爻為萃之主,既有其位,又有其眾,運無咎也。

足下占氣運,得此爻象,知足下非卑下之儔,有位有財,非一鄉之望,即一家之主也。

特一時信義未孚,在眾大或懷疑慮,
當履道守正,久而不失,斯言寡尤,行寡悔,而萬事亨通矣。

=====    =====    =====    =====    =====

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。

《象傳》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「齍咨」,嗟歎之辭。目出曰涕,鼻出曰洟,「齍咨涕洟」,悲泣之狀也。

上爻陰柔不中,居[萃]之極,三與上為敵應,敵應則無萃,孤立於上而安得安乎?

知其不安,則憂之深、慮之甚,極之「齍咨涕洟」悲愁百結,人亦當諒其哀怨而來[萃]也,故得「無咎」。

皖北陳氐以「咨」為資財,「齍」為持,
謂財聚民散,是有其財而不能有其眾,則坐擁厚資,適以自危。
如鹿台巨橋,卒供興王之恩賞,此誠當痛哭流涕者也。
其說甚新、甚切合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人必年老運退,極至窮極悲苦,為可憫也。然必有憐而救援者,得以無咎。
  • 問營商:孤客無伴,途窮曰暮,大問悲慮,幸而得救,無咎。
  • 問功名:時衰運極,難望成名。
  • 問戰征:有軍眾叛離,主將孤立之象。
  • 問婚姻:有生離死別之悲。 
  • 問家宅:仳離啜泣,家室不安。
  • 問疾病:病自悲泣過甚而來,直寬懷調養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。

 

【占例之359】

明治二十一年(1888)六月,余為謀設攝綿土製造廠,遊寓愛知熱田,
偶過熱田神宮,得晤神職某氏,相與講《易》。

時際旱魃,鄉農數百,賽社祈雨,
余語神職某曰:「鄉人誠求,神其諄諄然命之乎?」
神職曰:「神何言哉!」
余曰:「神固不言,有足以通神之言者,其唯《易》乎?曷不筮之?」
筮得[萃]之[否]。

爻辭曰:「上六:齎咨涕洟,無咎。」

斷曰:

此卦上卦之[澤],為受水之地,澤出地上,有澤滿水溢之象。

爻辭
曰「齎咨」,在人為悲怨之情,在天為震怒之聲,即迅雷也;
曰「涕洟」,在人為悲泣之狀,在天為滂沱之澤,即大雨也。
當此迅雷大雨,洪水暴作,人民罹災,神亦為之不安,故《象》曰:「未安上也」。

計其時日,自初至上為六日,當必有驗。

時七月十六日也,聞者多未之信。

屆期天日晴朗,大宮司角田氏謂余曰:「大雨之期,占在今日,恐不驗也。」

余曰:「余唯就占論占,驗不驗非余所知,然向來所占,未有不驗也。」

至午後,雲湧風起,迄三時,雷公電母,風伯雨師,數駕齊來,
頃刻之間,溝澮充盈,平地皆水,於是宮司等,驚駭感服,過余稱謝。

翌年伊藤議長佐野顧問賽熱田神宮,向宮司諸人詢問余占雨神驗,宮司即以斷辭上申。

兩公大感神德之靈應,詳詢熱田神社始祀之由,
後宮內省發給祠幣十萬元,社格列伊勢大廟之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