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高島斷易》第五十卦 - 鼎 (火風鼎)

《高島斷易》第五十卦 - 鼎 (火風鼎) ䷱


《序卦傳》曰:「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」

「鼎」者,新命之象,昔禹平水土,九州倏同,鑄九鼎以象九州,歷代寶之。
夏亡鼎遷於商,商亡鼎遷於周,故三代革命,以鼎為重器也。

卦自[革]來,[兌]互[乾]金居上,火互[巽]木居下,有鑄鼎之象。
本卦火上木下,木能生火,有鼎烹之象,故其卦曰[鼎]。 

 

鼎,元吉亨。

「元吉,亨」者,
[巽]《象》曰「小亨」,[離]《象》曰「利貞,亨,畜牲牛吉」,皆不言「元」。
卦下互[乾],[乾]備四德,元亨蓋自[乾]來,唯[乾]於四德外,亦不言吉。

王弼曰:「吉然後亨。」程子以《彖傳》只釋元亨,吉為衍文,朱子從之。

按,鼎為三代革命重器,凡薦神饗賓,莫不用鼎。
知器之吉,莫如鼎,用之吉,亦莫如鼎,不得以《彖傳》未釋,欵其為衍也。

竊意亨則無不吉,《彖傳》特略之而已。

 

《彖傳》曰:
鼎,象也。以木巽火,亨飪也。
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
巽而耳目聰明,柔進而上行,
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。

凡器莫重於鼎,製器尚象,故曰「鼎,象也。」

卦體下[巽]上[離],[離]為火,[巽]為風,亦為木,
中互澤水,爨以木火,是鼎鍋烹飪之象。

聖人用之於祭祀,烹犢以享上帝,用之於賓客,大亨以養聖賢。

鼎者,三足兩耳,
卦體初爻下陰為足,
二、三、四三陽象中實,為腹,
五陰為耳,上陽為鉉,是「鼎」象也。

烹飪者,鼎之用也。

下[巽],順也,上[離]為目,五為耳,有內[巽]順而外聰明之象。

卦自[巽]來,陰進居五,下應九二之陽,故其占曰元亨。
享帝養賢,是極言鼎之用,「巽而耳目聰明」,是極言鼎之德。

「柔進而上行」,由[巽]進[離]也。[離]為明,能明則通矣。
「得中而應乎剛」,以五應二也,二中實,有實則大矣,是以元亨,此所以耳目聰明。

三代聖王,皆以鼎為寶,豈徒取尋常烹飪已哉!

 

以此卦擬人事,卦體火上木下,中互金水,金以鑄鼎,鼎以盛水,
鼎下以木火炊之,為之烹飪,是古火食之遺制也。

此為人事飲食之常,不可一日或缺者也。
王者以鼎之貴,用以享帝養賢,而下民則為承祭款賓,亦禮所不廢。

或椎牛奉祭,感切露霜,或殺雞歡留,情殷信宿,蓋其真誠之意,有假器而形之者也。

按《玉篇》云:「鼎所以熟物器也。」
《說文》云:「鼎三足兩耳,和五味寶器也。」乃知鼎為調味之具。
凡味之變,水最為始,五味三才,九沸九變,火為之紀,時徐時疾,無失其理,
鼎中之變,精微纖妙,口弗能言,智弗能喻,要其運用無過調火,
惟[離]得烹飪之功,惟[巽]得緩急之用。

[離],火也,火之功藉木而著,火之用藉水而濟,遇木則生明,遇水則有聲;
生明則目可視,有聲則耳可聽。
[鼎]以[離]為目,以五為耳,是內[巽]順而外聰明也,
故曰「巽而耳目聰明」。

「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。」鼎有此二德,而鼎所以日用日新,其道乃得大亨也。
人事之欲捨舊從新者,皆當取法於[鼎]焉。

 

以此卦擬國家,古者鑄鼎象物,協於上下,以承天體,有德者得之,昏德者失之,
是[鼎]以德為去留,故君子必「正位凝命」以保此鼎也。

推之調和五味,鼎之用在烹飪也。

大武一斛,鼎之尊在享帝也;
盛饌四簋,鼎之隆在養賢也。而能保守此鼎而不失者,則唯在夫德。

德足應天,而天受其享,德能養賢,而賢受其養。
然桀有鼎而遷於商,紂有鼎而遷於周,謂鼎無靈也,而儼有靈矣。

鼎無耳而能聽,鼎無目而能視,天下之物,聰明者莫若鼎也,故曰「巽而耳目聰明。」

「柔進而上行者」,由[巽]而進[離],[離]上炎,故曰「上行」。

「得中而應乎剛」者,中虛以應二,二「有實」,故曰「應乎剛」。
是[鼎]之所以成[鼎],為帝王所至寶者,在此矣。

中天之世,所謂明四目,達四聰,總不外此「耳目聰明」之用也哉。

 

通觀此卦,[井]取用於水,[鼎]取用於火,故[井][鼎]二卦,爻象相似。
蓋[井]以[坎]水為主,下象井而上象上;
[鼎]以[離]火為主,下象鼎而上象亨。
[井]汲在上,故[坎]居上,而上卦多吉,
[鼎]烹在上,故[離]居上,而上卦亦多吉。

二卦居[革]之間,井革則修,鼎革則遷,鼎者、新也。
有王者興,必以鼎為受命之符,特牲告廟,酒醴饗賓,心之誠,禮之隆,無不以鼎為重焉。

「巽而耳目聰明」者,即所謂「亹聰明,作元後」是也。

其命維新,其道大亨,其化則柔而上行,其德則中而應剛,
其器也,則宗廟享之,子孫保之,所願萬世有道而不遷也。 

 

《大象》曰:木上有火,鼎,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
木上有火,為木生火之象,即烹飪之用也。

蓋鼎,寶物也,二代以鼎相傳,鼎之所在,即天命之所歸,君子所以「正位凝命」也。

「位」,君位也;「命」,天命也,君子履中居尊,
「正位」而不使之傾,「凝命」而不使之渙,是所謂恭己以正,南面篤恭,而天下平也。

《易‧大象》言天命者二:[大有]曰「順天休命」,[鼎]曰「正位凝命」。

[大有]以「遏惡揚善」,故命貴夫順;「鼎以享帝養賢」,故命取夫凝。

要即《中庸》所云:「大德者必受命」是也。

 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木上升,火上炎,有日進日上之象,大可成事立業。
  • 問戰征:踐主帥之位,率三軍之命,正有如火如荼之勢,馬到成功,此其時也。
  • 問功名:貴不可言。
  • 問營商:木生火,鼎烹物,得其自然之利,可不勞而獲也。
  • 問家宅:防有祝融之災,宜謹慎。
  • 問疾病:必是肝火上沖之症,宜以泄肝順氣治之。
  • 問婚姻:爻為相生,鼎為重器,必是正配,又得內助。
  • 問訟事:火勢正旺,一時未得罷休,宜定心安命,自然得直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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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,鼎顛趾,利出否,得妾以其子,無咎。

《象傳》曰:鼎顛趾,未悖也。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

爻體[巽]為股,初在股下,故曰「趾」,上應九四則「顛」矣。

初至五為[大過],「大過,顛也」,故初為「顛趾」。
按《少牢‧饋食禮》:「雍人概鼎」,概、滌也,所以去其宿垢。
「趾顛」則鼎倒,而垢自出。「否」,即垢也,故「利出否」。
「出否」不得謂悖。

爻體三之五,互[兌],[兌]為妾,[鼎]為器,
「主器者長子」, 故有「得妾以其子」之象,主器,是以謂貴。

「無咎」者,蓋因敗成功,以賤得貴也。
陸氏希聲曰:「顛趾出否,雖覆未悖,猶妾至賤;不當貴,以其子貴,故得貴焉。」
《春秋》之義,母以子貴是也。

 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有因禍得福,轉敗為成之兆。
  • 問營商:初次小損,後獲大利,且有商地成家之象。
  • 問功名:有榮封之喜。
  • 問家宅:此宅牆基有壞,修之獲吉,且必出貴子。
  • 問婚姻:是為小妾,必生貴子。
  • 問疾病:腹有宿積,利在下瀉,無咎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,宜於庶出。

 

【占例之391】

縉紳某來,請占伊夫人之病,筮得[鼎]之[大有]。

爻辭曰:「初六,鼎顛趾,利出否,得妾以其子,無咎。」

斷曰:

爻辭為「顛趾」「出否」,是因鼎中有積污,倒鼎而出之也。

論之病體,問胸有積塊,宜下瀉之,
在婦科或有血瘀等患,當破血以下之,不可做懷孕論也。

今占夫人之症,得此爻象,知其病在子宮,
因房事過度,子宮受損,宿穢未清,急宜調治,用法洗滌。
但治療後,防生育有礙,須另覓小妾,據爻象必有貴子,可得。

縉紳感悟,果續妾,而得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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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二,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
《象》曰:鼎有實,慎所之也。我仇有疾,終無尤也。

「實」者,鼎之實,即為鼎中之肉。

陽為實,陰為虛,二爻陽實,位當鼎腹,是鼎有實之象,故曰「鼎有實」,
則可享上帝,可養聖賢。

古之人爵高祿厚,每多不免凶禍,是由仇即我也,二應在五,為三四兩陽間隔,
故曰「我仇有疾」。

「仇」者,害我者也;「疾」者,惱我者也。

二自守堅固,不相比附,故曰「不我能即」。

人能守正,不正者不能就,所以吉也。

鼎之「有實」猶人之有才,當慎所趨向,斯不陷於非義。

故《象傳》以「慎所之」釋之,謂一鼎不能動,則萬夫廢;一心不可動,則萬議息,
慎所之之謂也。

「終無尤也」,「無尤」,乃所以得吉也。

又曰「疾」字,有妒害之義,入朝見疾是也。

小人之為害也,必託為親愛,以伺其隙,
在我既志潔行芳,嫉我者自無隙之可乘,不能即而害之也。

 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運途正直,奸邪自遠,無往不吉。
  • 問功名:「實」者,實獲也,名成之後,多有忌嫉之者,宜慎防之。
  • 問營商:曰「鼎有實」,即所謂囊有財也,宜防匪人盜竊。
  • 問婚姻:二與五應,五變為[姤]後,[姤]曰「勿用娶女」。
    「仇」,怨偶也;「不我能即」,是不娶也。
  • 問家宅:「實」者,富足之家,防仇人窺伺。
  • 問疾病:陽為實,是實熱之症,宜對症調治,吉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。

 

【占例之392】

明治十二年(1879)夏,大阪豪商藤田傳三郎、中野梧一兩氏,被疑見拘,護送東京,
當時各新聞怪二氏拘留,喋喋評論。一日有友來訪,請占二氏禍幅,筮得[鼎]之[旅]。

爻辭曰:「九二,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」

斷曰:

鼎為大器,未易搖動者也,今鼎中「有實」,是愈重而不可動也。藤田中野兩氏,正當其象。

動之者為司法官,今司法官「有疾」,不能展其力,則欲動而卒不能動也。
是謂「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」。

兩氏之獄,想既日可解脫也。

既而果然。

 

【占例之393】

一日友人某來,曰:「近日有媒人來,為余說妾,請占此女娶之如何?」筮得[鼎]之[旅]。

爻辭曰:「九二,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」

斷曰:

[鼎]有 「耳目聰明」之象,又
內卦[巽]為長女,其色白,外卦[離]為明,為麗,其女必有才智,且有美色。

然曰「鼎有實」,恐胎已有孕,則有外遇可知也。

至此女有妊,兩親必未之知,既媒人亦必不知也,足下母須道破,婉言辭之可也。

某果善辭謝之。後聞此女所嫁,既為外遇情郎,未匝月而產。

後某每面予,談論此事,贊 《易》理之靈妙也。

 

【占例之394】

明治三十一年(1898),占英國與德國交際,筮得[鼎]之[旅]。

爻辭曰:「九二,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」

斷曰:

[鼎]為調五味之器,能使味之不和者,終歸于和也。

今占英德兩國交際,得[鼎]之二爻,二與五應,當以二屬德,以五屬英,
二五陰陽相應,可見英德相親,但為四爻障礙其間,故兩國意志不能相通。
必待四年後,四爻障礙退去,兩國自得相親也。

《象傳》所謂「慎所之」,言當僅持其向往,「終無尤」,自可得免其受害。

按英國以多年稱累之功,建成霸業,
英國先帝威廉,聯合比鄰小國,征挪威、奧地利,克服法國,
因此構怨于奧法兩國,恐兩國潛圖復仇,欲借德國之勢,聯絡保護,是以不得不結好於德也。
此兩國交際上之密意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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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三,鼎耳革,其行蹇,雉膏不食,方雨虧悔,終吉。

《象》曰: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

毛西河云:「凡鼎既實,則以鉉貫耳,扛近食前,《儀禮》所謂『扃鼎』是也。
若未實,則撤鉉脫耳,謂之『耳革』。」

凡物皆以足行,唯[鼎]以耳行,「耳革」則不能舉之而行,故曰「其行蹇。」

上[離]為雉,下[巽]為雞,雞亦雉類,雉入鼎烹,故曰「雉膏」。

雉膏,食之美者也,鼎之行既蹇,雉膏雖美,人不得而食之矣。

三動成[坎],[坎]為雨,初之三為[睽],
[睽]上曰「遇雨則吉」,[睽]上互[坎],雨皆取象於[坎]耳。

「方雨」,乍雨也。雨之潤者,謂之膏雨,喻言「雉膏」之芳潤也。

[坎]為破,亦為悔,故曰「虧悔」,謂有此美味,而不得食,舉鼎者能無悔乎?

悔則思變,將耳之革者不革,而行之蹇者不蹇,始雖悔,終用吉矣。

古帝王鑄鼎象物,以為世鑋,鼎因一成而不易,舉鼎之制,亦一成而不改。

今欲以舊鼎變新鼎,妄革其耳,率至一步不能行,故曰「失其義也」。

[井][鼎]九三,皆居下而不用,[井]三「井渫不食」,[鼎]三「雉膏不食」,
君子能調和其食,而不能使人之必食。

此卦三雖欲革耳,五能以金鉉實之,雖始有悔,終乃得吉也。

 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運非不佳,但妄意變改,以致所行輒阻,是以有悔也。
  • 問功名:目下雖云不美,改就他途,反多災悔。
  • 問營商:業有改遷,致貨物呆滯,須俟三年後,可復興也。
  • 問戰征:兵隊有變,恐糧食被劫。
  • 問家宅:此宅兩廂房。防有變動,或有火災,遇雨得救。
  • 問婚姻:恐有悔婚改適之變,所謂「失其義」也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。

 

【占例之395】

明治二十年(1887)春,晤某貴顯,遍論在朝諸公,余曰:「若某公者,今年可登顯秩。」
貴顯曰:「子何知之?」
余曰:「余每年冬至日,占問在朝諸公氣運,故得知之。某公今年運當[鼎]之[未濟]。」

爻辭曰:「九三,鼎耳革,其行蹇,雉膏不食,方雨虧悔,終吉。」

斷曰:

三爻以陽居陽,才力俱強,與四相比,四爻亦陽,兩陽故不相親。

三以位不得中,與五位亦不相應,故「耳革」而不能受鉉,遂致淹塞而不行也。

雖鼎中「雉膏」之美,終不得而食之,喻人有濟世之才,無以舉之,終不能展其抱負也。

「方雨」者,如大旱得雨,足慰民望,民之待澤,無異旱之待雨,所謂斯人不出,如蒼生何?
故始之「悔虧」,終乃得吉也。

某公今年運途,其象如此,是以知其必得升用也,
但嫌三爻陽剛過甚,太剛必折,防有不測之災。

某貴顯聞之,深感《易》理之妙,後某公果升封伯爵,榮擢顯要;
翌年某公,猝遭暴變,致有刖足之患,應在四爻「鼎足折」之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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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四,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

《象》曰:覆公餗,信如何也!

鼎三足,象三公,案九四辰在午,上值紫微垣。

三師,隋《百官志》曰:「三師之不主事,不置府僚,與天子坐而論道,蓋貴戚近臣也。」

四爻與初應,初為趾,體[大過]為「顛」,四[震]爻,[震]為足,
上互[兌],[兌]為毀折,故初之「顛趾」,至四則「足折」矣。

鼎之所以安定不動者在足,足折則鼎倒,凡二之「實」,三之「雉膏」皆為之傾覆矣,
故曰:「覆公餗。」

「餗」,《釋文》以為[食建],《周禮》以為糝,要皆為鼎實可已。

形渥,鄭作刑剭,按,司烜邦若屋誅註云:「屋,讀如其刑剭之剭,
謂所殺不於市,而以適甸師氏者也。蓋就屋中刑之也。」

服虔云:「《周禮》有屋誅,誅大臣於屋不露也。」

四位比近五,蓋謂大臣,鼎之折足,喻言臣下曠官,君視臣如手足,
足折則臣道失矣,誅之於屋,凶之極也。

《象傳》曰「信如何」者,言四不勝其任,咎由自取,無可如何也。

 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運途顛覆,小則損折,大則刑戮,甚為可懼。
  • 問戰征:有損兵折將之禍。
  • 問功名:未成者難望,已成者必敗。
  • 問營商:資財覆滅,且有身命之憂。
  • 問婚姻:必男女均有足疾,且於家道不利。
  • 問家宅:有棟折樑摧之患。
  • 問疾病:必是足上患瘡,難保完體。
  • 問訟事:凶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,防有殘疾。

 

【占例之396】

明治十五年(1882)七月,朝鮮國京城內變,殺戮大臣,並逐我公使,盡由其大院君之唆使也。
飛報達我國,朝野為之騷然,某貴顯過舍,請占,筮得[鼎]之[蠱]。

爻辭曰:「九四,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」

斷曰:

[鼎]三足,象三公,折足則三公有變,正今日朝鮮之謂也。

四位近五,是為君之近臣,有獨攬大權之象,
《繫辭傳》所謂「德薄而位尊,智小而謀大,力小而任重,鮮不及矣」,大院君當之焉。

「覆公餗」者,餗,鼎之實也,足折,則鼎中之實,傾覆無餘,
言朝鮮變起,其府庫之資財,必皆耗散矣。

「其形渥」者,形渥讀作刑剭,謂重刑也。大院君以君父之尊,縱得免刑,恐遭幽辱。

四爻變則為[蠱],[蠱]者、惑也,三蟲在皿,有互相吞噬之象,
是即開化、守舊、事大三黨,互相軋轢而起釁。
幸朝鮮當陛賢明,得九二賢臣相輔,不至覆國,幸矣!

貴顯聽之,唯唯而去。後大院君果為清所幽,國王親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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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五,鼎黃耳、金鉉,利貞。

《象》曰:「鼎黃耳」,中以為實也。

五偶畫居鼎端,象鼎耳,[鼎]上卦[離],[離]為黃,故曰「黃耳」。

鉉與肩通,所以貫鼎而舉之也。

按鼎之制,天子飾以黃金,諸候白金,五為君位,宜用金鼎,故鉉為金鉉。

「利貞」者,鼎為國之重器,利在正固而不動,
舉鼎者,亦當以正固之心臨之,使無顛覆也。

挈一鼎者聽於耳,挈天下者聽於君,耳為一鼎之主,猶君為天下之主也。

《象傳》曰「中以為實」者,
「中」謂鼎耳中虛,貫鉉則可舉,而鼎之實乃有以享上帝,養聖賢。

是二、三、四,實在鼎腹,五之實,上鼎耳也。

 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運途貴重,貞守得福。
  • 問功名:大貴之象。
  • 問營商:資訊明瞭,販運便捷,可獲厚利。
  • 問戰征:防有洞胸貫耳之災。
  • 問婚姻:「黃耳」、「金鉉」,貴兆也,主聯姻貴族。
  • 問家宅:富貴之象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。

 

【占例之397】

某商人來,請占氣運,筮得[鼎]之[姤]。

爻辭曰:「六五,鼎黃耳、金鉉,利貞。」

斷曰:

鼎者,國之寶器,其用則能調五味,以供饗享也。

今足下占商業,得[鼎]五爻,觀爻辭之意,謂鼎有耳,必貫以鉉,可以舉動,
喻言商業有利,必得其術,可以謀獲。
「黃耳」「金鉉」,珍貴之品,喻言其利之厚也。

足下得此爻,財運盛大,正可喜也。

 

【占例之398】

明治三十一年(1898),占改進黨氣運,筮得[鼎]之[姤]。

爻辭曰:「六五,鼎黃耳、金鉉,利貞。」

斷曰:

鼎之樞紐在耳,耳之樞紐在鉉,挈其樞紐,雖九鼎之重,可以舉而行也。

今占改進黨進步,得鼎五爻,曰「黃耳」「金鉉」,鼎耳有鉉,則鼎可扛,
喻言黨中必有首領,則黨議可行也。

按改進黨,素與自由黨不協,今茲兩黨聯合,得併入于議會,
是以能達其意旨,可謂得其樞紐者矣。
但其事要以正為利耳,不正則終有不利,爻辭詳明親切如此。

後兩黨果以聯合,得并立于政府;
然兩雄不并立,未幾又因兩相猜疑,遂生傾軋,四閱月而復罷斥。

此在不審「利貞」之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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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九,鼎玉鉉,大吉,無不利。

《象》曰: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

上居外卦之極,一陽橫亙於鼎耳,有鉉象。

玉之為物,其性堅剛,其色溫潤,上以剛居柔,其德似之,故以玉為鉉。

或謂上處卦外,是為就養之聖賢,而無位者也。

按鼎之飾,各有品級,天子黃金,諸侯白金,大夫銅,士鐵;
五曰「黃耳」、「金鉉」,此為天子之鼎,上無位,特以玉鉉別之。

《集解》引干寶曰:「玉又貴於金者」,是其旨也。

《彖傳》曰:「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」
上謂在六五之上,「節」者,適均之意,
言上與五,金玉相配,剛柔相濟,得以成鼎養之功,故「大吉,無不利」也。

 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溫潤和平,無往不利。
  • 問戰征:六師既張,進無不克,大吉。
  • 問功名:位趨鼎鉉,大吉。
  • 問營商:美玉待沽,其價必善,無往不利也。
  • 問婚姻:如金如玉,大吉。
  • 問家宅:此宅地位甚高,大吉。
  • 問疾病:恐是耳痛之症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。

 

【占例之399】

縉紳某來,請占氣運,筮得[鼎]之[恆]。

爻辭曰:「上九,鼎玉鉉,大吉,無不利。」

斷曰:

鼎以火為用,下象鼎而上象烹,其功用在上,故上卦多吉。

今足下占氣運,得[鼎]上爻,象為鼎鉉。

鼎重器也,玉,寶物也,以玉飾鉉,以鉉扛鼎,則鼎可舉,而養可及于天下矣。

喻言人得其運,則運亨時來,剛柔相濟,所作所謀,無不大吉大利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