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高島斷易》第六卦 - 訟 (天水訟)

《高島斷易》第六卦 - 訟 (天水訟) 


「訟」字從言、從公,《說文》曰:「爭也。」《六書通》曰:「爭取直於官官有司也。」

蓋[坎]為言,為平;[乾]為公,為決,為爭,為直,
故取[乾]剛[坎]險之義,名此卦曰[訟]也。

訟,有孚窒,惕中吉,終凶,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 

《彖傳》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
訟,有孚窒,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
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
此卦上卦為天,氣清有上升之性,下卦為水,流動有下降之性。
一升一降,各自為行而不相得,則有所爭而至於分辨也。

故占人事,而得此卦,則彼上我下,彼我互異,互不相容,遂各上言於公,以求分別,
是[訟]之卦名所由起也。

 

蓋下卦伏[坎]險之性,上卦挾[乾]剛健之行,其心既忍於害物,其力又足以遂奸,
謂之「上剛而下險,險而健,訟」。

且上位得占樂地,下位陷於困難,居困者必致勢窮力竭,既羞且怒。

不得已而反唇相爭,爭之不已,不得不訴之於官,此[訟]之所由來也。
故曰:「訟有孚窒」。

「有孚」者,必其中有可信之實,無其實,即是虛妄。

然在我有可信之實,而為彼所窒塞,則可信者不能自伸,是以有訟。

至既訟矣,雖有可信之實,亦當惕厲恐懼,得伸而止,尚可獲吉也。

若健訟不已,終極其事,則必凶也,故曰:「惕中吉,終凶。」

訟有原告被告兩造,有實者直也,無實者曲也。

當訟之時,直者固直,
即曲者亦必飾曲為直,且用巧辯之辯護士,為之架辭以飾其非,據律以辨其誣。
聽訟者一不明察,必致墜其計中,而曲直每多顛倒;
甚或曲者行賄、聽者受賄,勢必以曲為直,則直者受冤難伸,是不利也。故曰「利見大人」。
「大人」者,剛健中正,居九五之尊位者也。
剛而能察,健而能決,中則無偏,正則無私,故能是非立判,曲直無枉也。

蓋利者、利矣,其不利者即陷於危險之地,如涉大川而遇風波。

訟為口舌之風波,故[訟]亦曰「涉」。

《象傳》曰:「不利涉大川,入於淵也。」其誡之深矣。

[訟]之為事,大則為戰鬥,故[訟]繼之以[師]。
一以口舌爭,一以干戈爭,皆危事也,凶象也。故以惕為吉,以終為凶。

玩《易》者宜知所懼焉。

初爻以柔弱居下,不永其事,雖「小有言」,終得吉也,故曰「訟不可長」。

二爻剛健,將訟者也,與五爻相應,
以卑訟尊,勢不能敵,知其不克,歸而逋竄,尚「無眚」也。

三爻以柔從剛,能安分守貞,處危知懼,故初之「不永」,三之「從上」,皆終吉也。

四爻與初爻對訟,初以「不永所事」,四亦復而即命,故不克,
將斂其欲訟之心,以守其安貞之道,斯無不吉矣。

五爻明主當陽,用其中正,以斷枉直,辟以止辟,刑期無刑,在斯時乎?吉莫大焉。

上九,訟之終也,即使善訟能勝,得邀命服之榮,然悖得悖失,其能久保乎?
至「終朝三褫之」,故《象傳》曰:「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」 。

讀初、二、三、四爻辭,惕之吉可征;讀五爻之辭,見大人之利可征。

讀上九之爻辭,所謂終訟之凶,與涉川之不利,又足征也。

訟者能幡然而悔,惕然而省,斯有吉而無凶矣。

蓋惟佔有元吉之君,初六之訟,可無以永;九二九四之訟,不以克;
六三可食舊而守貞;終訟如上九者,雖勝終敗。

是使民無訟者,權在君上。[訟]之占盡此矣。 


《大象》曰:天與水違行,訟,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上卦為[乾],天陽上行,下卦為[坎]水性就下,
上下各異其性,各進反對之方向。

在八卦中剛健充實者,無如[乾];艱難憂苦者,無如[坎];
其行相背,是相違也。相違必至相爭,[訟]之所由起也。

君子見於此象,察其為爭為訟之因,在事物之行相違,彼我之情相背,
相違相背,不在於成訟之後,而在於作事之始。故曰:「作事謀始。」

言交朋友者,慎之於相知之始;結條約者,審之於立券之始。

蓋作事必慎於先圖,斯不遺後患;必精其智慮,斯不啟禍端,如此則訟自無也。

孔子曰:「聽訟我猶人也,必也使無訟乎!」
是知使訟之無者,全在聽訟者之默移潛化也。

九五曰:「訟元吉」,其庶幾乎? 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天[乾]也,[乾]為剛武;水[坎]也,[坎]為寇盜,故主訟事,亦主軍事。
    兩軍相違,以致相戰,而其所以相違者,則在未戰之始,故曰:「君子作事謀始」,
    即孔子慎戰之旨也。
  • 問營商:[訟卦]內互[離]、[離]為資斧, 外互[巽]、[巽]為商,有營商之義焉。
    營商之道,相合則成,相違則敗;且[乾]為始,[坎]為謀,故曰「作事謀始」。
    善其始,乃可圖其終,斯商業得久大矣,吉。
  • 問功名:[乾]健也,[坎]險也,是[乾]欲進而陷於[坎]險,此功名之所以難也。
  • 問婚姻:婚姻者,合兩姓之好而成,有相合,無相違也。
    男有家,女有室,為人倫之始,故君子必求淑女,是謀始之道也。
  • 問疾病:病之始起,必由陰陽不和,不和則行違,行違即成疾。治之者,宜先慎夫始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  • 問失物:此物在高處,墜落水中,不可復得。恐大有口舌之爭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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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
《象傳》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
「事」,即「訟」也,以其事之小,故不曰「訟」而曰「事」。

「有言」者,即訴訟之言;
「小」者,與[需]九二「小言」之「小」同,謂言論之傷,災之小者也。

此爻陰而居下,其身微賤而無訴訟之勢,其性柔暗而乏辯論之才,
且畏上怖宮,雖內實吞恨,不能遂訟而止。

以其力弱,卻不至凶,終得吉也。

初六事之始,爭訟未深,止之亦易,故曰:「不永所事。」
雖有小傷,以不遂訟得吉,謂之:「小有言,終吉。」

此爻變則為[兌],[兌]者,悅也,不永所事,變而有悅也。

此卦六爻中,惟九五剛健中正,為聽訟之君,餘五爻,皆訟者也。

其中九二、九四、上九三陽,才逞而志強,貪必勝而遂訟者也,故直指其辭曰「訟」。

初六、六三二陰,柔弱無才,雖一旦起訟,不遂其終者也,
故初六曰「事」,六三曰「舊德」,並不指其為「訟」。

此可知《易爻》扶陰抑陽之義矣。

又《彖辭》曰「終凶」,此爻曰「終吉」,同一終字,顯分吉凶之異。
《彖》為訟者言,爻為不訟者言也。

[訟]本凶事,既得辨明,可止即止,若永訟不已,仇怨日深,必至貽累身家,
故《象傳》曰:「訟不可長也。」

又曰:「其辨明也。」

蓋以初六之訟不為訟,先是被告也;
且不為九二所籠絡,雖為六三所疑,小有言語之傷,
以上有九四之應,乃得辨明利害,故得「不永所事」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訟者兩人相爭,戰者兩國相爭,故終訟與窮兵皆凶事也。
    爻曰「不永所事」,是謂一戰而勝,不復黷武,益見聖人不得已而用兵也,非好戰也。
  • 問疾病:初爻者,初病也,「不永所事」,謂不久即癒也,故曰「吉」。久病則凶。
  • 問功名:初爻居卦之始,是初出而求名也。「不永所事」,謂不久困於人下也,故曰「終吉」。
  • 問營商:爻曰「不永所事,小有言。」謂商家販售貨物,宜即售脫,
    或賣買小有爭論,亦無大礙,故曰「終吉」。


【占例之47】

友人某來告曰:「僕意欲求仕,向托某局長引援。
某局長者,與僕有舊好,且必為僕盡力,請試占其成否?」筮得[訟]之[履]。

爻辭曰:「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」

斷曰:

此卦天氣上升者屬彼,水性下降者為我,彼我心思,兩不相合,取象曰[訟]。

我雖有孚實之誠,彼則絕不相願也,事必難就,宜作變計,謂之「不永所事」。

在足下未免心有不平,稍出怨言,轉而他求,卻可望成也,謂之「小有言,終吉」。

後果如此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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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

《象》曰:不克訟,歸逋,竄也,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
「不克訟」者,不遂訟而止也;「歸於逋」者,以歸竄而避眚也。

「眚」者,災也,自為孽曰「眚」。

九二自外來,以剛處險,與五為敵,五居尊位,自知不免,歸而逋避,
故曰:「不克訟,歸而逋。」

「其邑人」者,附訟者也,主訟既逋,附訟者皆得免災,故曰「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」

虞氏曰:[坎]為隱伏,有逋竄之象;
李氏曰:[乾]為百,[坤]為戶,下卦三爻,故曰「三曰戶」。

二變而之正,則[坎]化為[坤],故曰「無眚」,是《彖辭》所謂「中吉」也。

若歸逋而據強地,雖不克訟,尚有相抗之勢。

至「三百戶」,邑之小者也,下既悔罪,上亦免窮。

《象傳》曰:「歸逋,竄也。」

按「竄」字從穴,陰柔之物也,竄之義,曰入穴,可知必竄入陰柔以求免也。

項氏曰:「一家好訟,則百家被災。」今起訟者既逋,餘黨亦無連坐之患矣。

《象傳》曰:「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」

以二訟五,五居尊位,故謂之「以下訟上」;
「掇」,自取也,言下訟上,勢既不敵,禍患之至,猶自取之耳。

一說「掇」作「惙」,即《詩》「憂心惙惙」之意,言下與上訟,深為可憂。

[坎]為加憂,與卦辭「惕中吉」之「惕」字意同,此說亦通。

凡爻曰「不克」者,皆就陽居陰位者而言,以陽訟陰,故不克。

如此爻示人當見機而止,退而避禍,雖非君子所為,處濁世亦足以保身,並可為邑人免患也。

此爻內卦變則為[坤],[坤]順也,有柔順而止訟之義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二應在五,五在尊位,大國也。二勢弱,自知不克,[坎]為隱伏,故「歸而逋」也。三百戶小邑,二既歸逋,五亦罷戰,故三百戶得以無眚。
  • 問營商:九二爻辰在寅,上值尾箕斗,附星天弁,主列肆闠,有營商之象。
    二變為[否];否,敗也,故曰「不克。」有耗敗之象。
    外互[巽],[巽]為歸,故曰「歸逋。」三百,小數也,故曰「無眚。」
  • 問疾病:玩爻象,是必在外得病,宜速歸家調治。
    病人既歸,病氣不致傳染,故曰「邑人無眚。」
  • 問功名:爻曰「不克。」是一時不克成名也,退歸隱居,亦無害也。
  • 問婚嫁:二五相敵,尊卑不相偶,宜罷婚,無眚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,恐不舉。


【占例之48】

友人北澤正誠氏,信州松代藩士,維新之際,奔走國事,與當時名士相交。

正誠氏精坤輿之學,尤長漢學,後任外務省某官,居數年,轉任華族女學校幹事。

一日來告曰:「予頃因事故罷職,頗不滿意,欲與長官辨白其事,請煩一筮。」

筮得[訟]之[否]。

爻辭曰:「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」

斷曰:

此卦上卦[乾]氣上升,下卦[坎]水下降,是反對之象,主彼我情意不通也。

不問事之曲直,論之當否,訟必不克也。

唯宜靜以處身,不然不特自身有災,恐禍及他人也。

足下幡然中止,無復口舌相爭,退藏於密,斯無害矣,
謂之「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」也。

余為之細繹爻象曰:「三百戶」小邑也,邑之小者,稱岩邑,
又《象傳》曰「歸逋,竄」,按竄字從穴,穴,岩穴也。

且卦秉[乾]陽,必非凡民,意其為島民之長乎?

北澤氏首肯而去,未幾北澤氏果有任伊豆島司之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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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無成。

《象》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
「舊」,昔也;
「德」,業也。
「食舊德」者,猶曰「食舊業」也。

此爻以陰居陽,志強而才微,從九二而起訟,九二以不克而歸逋,
六三亦歸舊居而食舊業,守分安,不敢復與競爭也。

「或從王事」者,上九為此爻正應,或將與之共從王事,
然上九「終朝三褫」,是無成也,謂以陰柔不中而無功也。
「或從王事」一語,與[坤]三同,[坤]以地道,故代而有終。
此以訟故,不言有終,即訟不可成之意。

此爻以柔從剛,以下從上,有功而不自居,故能不失舊德。
蓋有退讓之心,無忿爭之念,憂勤惕厲,自知才力柔弱,一唯從上所為,
即有成功,不敢自居,故「無成」而終得吉也。

此爻內卦變則為[巽],[巽]者順也,即從上之象。

夫訟,凶事也,觀初三兩爻,以柔不克訟者曰「終吉」,可知剛而好訟者必凶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六三居坎之終,逼近[乾]位,所謂「陰陽相薄」,「戰乎乾」也。
    [坎]本為[乾]再索之男,[乾]為舊,為德,
    「食舊德」,是子食父遺祿,安常守分,保其舊業,無事爭戰也,故吉。
    若欲興動王師,[坎]為破,為災,必無成功也。故曰「無成」。
  • 問營商:爻曰「食舊德」,知其商業為先世遺產,謹慎固守,終得吉也。
  • 問功名:宜繼守先人舊業,或欲出而求仕,必無成也。
  • 問疾病:須仍服前醫方劑為吉。
  • 問家宅:宜守居舊宅,不須別建新居,恐無成也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此子長成,亦以繼承父業為吉。 


【占例之49】

友人某來告曰:「僕向奉仕某局,黾勉職務,不獲長官之意,
同僚中皆有升級,僕獨屈而不伸,不堪漸愧。
因欲謀轉他官,既懇請於某長官,請筮一卦,以占成否,並卜日後氣運。」

筮得[訟]之[姤]。

爻辭曰:「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無成。」

斷曰:

占得此卦,顯見氣運否窒,一時難期如願,唯宜順時安分,以俟時運。

所謂「食舊德」者,明明言當仍安舊業,不必謀轉他任,堅貞固守,終必獲吉。

「或從王事,無成」,或,疑詞,謂即或改謀別事,雖殷勤懇請,終難成功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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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,渝,安貞,吉。

《象》曰:復即命,渝,安貞,不失也。

四爻承五履三而應初,初既「不永所事」,四雖剛健欲訟,無與對敵,亦即得中止。

且所謂「不克訟」者,與二爻同,然二爻以勢不敵而歸逋,四爻以理不足而自返。

「復」者,返也;
「即」者,從也;
「命」者,正理也;
「渝」者,變也;
「貞」者,正也。

法其剛忿好訟之心,以復改過遷善之念,一就定命,變不安貞為安貞,
故曰:「渝,安貞,吉。」

此爻以陽居陰,在[乾]之初,有「潛龍勿用」之義。
外卦變則為[巽],《說卦傳》曰:[巽]為不果,有躊躇之象。

《象傳》曰:「不失也」者,謂能量終紿之勢,復就正理,雖訟猶不失君子之道也。 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四與初為敵,初既「不永所事」,四亦克無可克,故曰「不克」。
    [乾]為君,「命」,君命也,凱旋而復命於君。戰,危事也,變危而安,故吉。
  • 問營商:玩爻象,知其商業必與初爻合辦,初既「不永所事」,四亦復而「即命」,
    復命猶言罷事也,故吉。
  • 問婚姻:內卦[坎]為女家,外卦[乾]為男家,[坎]初曰「不永所事」,
    [乾]四亦復而「即命」,是變計改婚也。《象》曰「不失也」,謂不失其道也。
  •  問疾病:至致不克,是凶象也。「復」謂重生也。
    [坎]為疾,為炎,[乾]為生,為慶,復命即復[乾]也。變而得安,故吉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

【占例之50】

友人某,商店甲幹也,一日來告曰:「余自主人開店之始,拮拮据勉勵,以興主人之家產。
近來主人因世運變遷,改其面目,別興新事業,又雇聘學士等,給之以過分之金,
某則依然甲幹而已,其給金亦不及學士等。
某屈居人下,不堪遺憾,意欲向主人訴此情實,冀達平素之志願。
若不見許,余請以此數年來之勤勞,求相當之恩給,欲獨立而營商業。請筮一卦,以卜成否。」

筮得[訟]之[渙]。

爻辭曰:「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,渝安貞,吉。」

斷曰:

此卦上卦強健,為主人,下卦困難,為足下。

足下雖欲陳述苦情,恐未必許可,宜依舊從事,百般忍耐。

爻辭所謂「不克訟」者,言足下即向主人陳說,必不伸理。

所謂「復命」者,勸足下返而自審,安命守常。
所謂「渝,安貞」者,勸足下變其不安貞而為安貞,則得吉也。

細繹爻辭,是明明教足下無復多言,安常俟命,他日主人自有優待,必獲吉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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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五,訟,元吉。

《象》曰: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
此爻為一卦之主,五居尊位,中正剛健,能聽天下之訟,辨是非,析曲直,
《彖辭》所謂「大人」也,訟者得此,吉莫大焉。自來無訟,固非易期,而聽訟亦難。

其人聽訟而不剛,刖威輕而民不服;聽訟而不中,則意見多偏,而訟必多枉;
聽訟而不正,則性情固執,而斷不當理。

今五爻具剛健中正之德,居[乾]之中。
[乾],健也,變體為[離],[離]明也,健以致決,明以察幾,聽訟之能事盡矣。

爻辭曰「訟元吉」,《象傳》曰:「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」元吉者,吉之盡善者也。

此卦初爻不永訟,六三不訟,九二九四「不克訟」,九五「元吉」化訟。
是此卦雖名曰「訟」,意在化訟,實即「使無訟」之聖訓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五居尊位,是主戰之大君也,
    師出有名,得其中正,是王者之師,無敵於天下者也,故曰「元吉」。
  • 問商業:[乾]為利,[坎]為平,
    商業固在謀利,亦要公平正直,斯不致於爭奪,商業乃得其正矣,故吉。
  • 問功名:訟字從言從公,五為主爻,求名者。蓋以言而求主公之知也。
    「元」謂三元,是功名之魁首也,吉莫大焉。
  • 問婚姻:五為卦主,與五結姻,是以賤從貴,以貧從富也,故曰「元吉」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此兒品貌端正,且有福澤。 


【占例之51】

北海道廳官某來告曰:
「長官常憂土人之戶口,逐年減少,必由內地人民,役使土人,過於苛酷。
今後許內地人民,與土人婚姻,使彼此親睦,以冀蕃殖,愚意亦然。請筮一卦,以占得失。」

筮得[訟]之[未濟]。

爻辭曰:「九五,訟,元吉。」

斷曰:

此卦上卦為政府,陽氣上升,下卦為人民,水性下流,顯見上下之意隔絕不相合。

以不相合之甚,極而出之於訟,斯土人之情,藉得上達,以求伸理,故謂之「訟元吉」。

於是上官感土人之情,憫其窮苦,改其條教,乃頒內人民,許與土人婚姻之令。

後聞酋長等相集會議,頗以為難,上官招酋長問之,曰:
「美婦與醜婦孰好?吾知好美而惡醜者,人情相同也。
吾土人中非無美女,內地之人求之,喜而許之,
至土人欲取內地美女,恐內地人而不之許,是土人有失而無得也。
且美者為內地所娶,則我同族中,醜者益多,為之奈何?」

長官亦服其理,遂廢此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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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
《象》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「或」者,不必然之辭;
「鞶帶」者,命服之飾也;
「終朝」者,自旦至暮,一日間也。
「遞」者,奪也。

彼訟而得勝,非理之本直者,無非以機詐遂其謀,以私曲濟其奸,
是理不可勝者而幸勝之,其曲直真偽,固不待辨也。

爻辭所謂「賜之鞶帶」,不必實有此榮,而若或有之;
所謂「終朝三褫」,不必實有此辱,而若或有之。

蓋極言雖得勝,終必敗,雖膺榮,終必辱。

蓋見榮驟者,奪之速也。

「終朝」者,暫時之義;
「三禠」者,多收之象。

《象傳》曰:「以訟受服」,言其受服不正,如沐猴而冠,何足敬哉!故曰「亦不足敬也」。

「亦」字,深可玩味。《卦辭》所謂「終凶」者,於是可見矣。 

[乾]為敬,為衣,上九變則[乾]體壞,即「不足敬」之象。
[兌]為毀拆,即「禠」之象。

此爻不繫「訟」字者,與初爻之不繫「訟」字同。

初爻不言訟,杜其始也;上爻不言訟,惡其終也。
益見聖人「使無訟」之微意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上居[乾]陽之極,陽極而戰,勝已難矣。
    至一日而三勝三敗,敗固為辱,即勝亦不為榮也。
  • 問功名:「錫」,賜也;「禠」,奪也;「或」者,未然之辭。
    而設言賜之,至終朝而三奪之,是亦一患得患失之鄙夫也,何足敬哉!
  • 問商業:玩爻辭,是屢得屢失,終至得不償失。
    且問其所得者,尚非正路之財,所謂迅入迅出,非其財者也,亦可鄙矣。
  • 問疾病:是必其病乍癒戶發,一日之間,病勢不一。
    在上爻,處卦之極,勢極難返,恐終凶矣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恐生男多不育,必至四胎可育。


【占例之52】

明治二十三年(1890),愛知縣某來告曰:
「今當名古長選舉,有候補者三名,余不識可當選否,請占之。」筮得[訟]之[困]。

爻辭曰:「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」

斷曰:

此卦上卦為天,上升也,下卦為水,下降也,性情不合,故名曰[訟]。
訟者以意不合,訴之於公,以待判也。

今際市長之選舉,市中人情,互生軋鞣,是非莫定,
今雖一旦得之,恐人心不服,難以永保,謂之「或賜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」。
是求榮而反辱,不如不得。

某因感此占,遂辭職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