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高島斷易》第五卦 - 需 (水天需 )

《高島斷易》第五卦 - 需 (水天需 ) 


「需」字,古文作「雨大」,本從天,非「而」字,
即下卦[乾]天、上卦[坎]雲之象形也。
《大象》曰:「雲上於天,需。」是也。
音「須」,從雨得聲,此字訓待之義,詳《象傳》下。 
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
九五以陽陷陰中,待三陽之進;三陽亦欲進而未進,是以得同心之孚。

雖在少時陰暗未消,而乾陽方升,但能光顯亨通,而安貞有吉也。

險莫如大川,上下相孚,陽長陰衰,往而涉之,必有利,唯有需其時而已。

[坎][乾]兩卦,其中實,故曰:「孚」;
互卦[離]為光、為舟;[坎]水為川,以[乾]健臨之,故「利涉」也。

 

《彖傳》曰:
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
此卦水氣蒸發為雲,雲升於天,則大雨之來可立待也,故曰「需」。

又[乾]為老父在內,[坎]為中男在外,倚閣之望,待子歸來;
又[乾]為進,[坎]為川,欲進而遭大水,必待水退而進,皆「需」之義也。

凡[需]之象不一,而莫急於飲食,外卦[坎]為飲食,而互[兌]口,
是以九五曰:「需於酒食。」

《象傳》曰:「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」
蓋萬物必需雨澤而得生,人則需飲食而養生,是「需」之義也。


以此擬人事,內卦為我,具剛健才力以求進也,外卦為彼,設危險之策略以阻我也。
進則必陷於險,未可妄動,唯宜需時,
或需彼之奸計敗露,或需我之氣運亨通,斯進而謀事,方無險阻之患矣。

然世人往往虛浮輕躁,不待時機,而任氣直前,未有不身陷禍患者也。

此卦下卦為[乾],惟「剛健而不陷」,故「其義不困窮」也。

至九五之時,危險解釋,得志尤易,自可成就大事,
謂之「需,有孚,光享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,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」

凡《易》中曰「光」、曰「光大」者,皆謂其光明正大,能奏成功也。

六十四卦中,曰:「利涉大川」者、凡七,[需]居其首。

自古創造舟楫,以濟涉川,然時或風濤兇惡,多以不能忍耐,致遭覆溺,[需卦]故首戒之。

唯其能需,是以「利涉大川」也,諺曰「急行者要迂迴」,此之謂也。

大凡人之為事,皆不當顧慮目前,與其速進而有悔,何如後時而圓功?

大而求功名,以匡濟國政,小而謀財產,以振興家業,無不當待時而動也,
故曰:「往有功也。」


以此卦擬國家,下卦[乾]為人民,挾剛健之才力,欲進而參與政事;
上卦[坎]為政府,禁下卦人民之暴進,以示法律。

人民恐陷於危險,而不敢進,必待法網稍寬,斯可謀進也。

上卦政府,知下民有待澤之意,憐其陷於困難,佈施雨澤,以蘇民生;
或減其租稅,或謀其衣食,或開墾荒田,以資耕種,或賑發米粟,以濟凶歉,
故《繫辭》曰:「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」

下卦之人民,具健行之德,非不思進謀國是,因時運未通,不得不隱居求志。

是上下共守需道,庶幾可得幸福,謂之「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」也。


通觀此卦,初九從二陽之後,有進行之志,慮遇險而難為,未敢輕進。

九二,為三陽之主,本可進行,但以[坎]險在前,恐進而有咎,是以從容待時,
即所謂「君子居易以俟命」也。

九三,重剛而不中,獨進而涉坎險,以致釀災,唯能敬慎,尚可不敗。

六四,位鄰九五,雖能盡其忠誠,而乏匡濟之才,
為下三陽所疑,未免受傷,僅得以身免而已。

九五,秉剛健中正之德,以待天命,是能盡需之道也,故曰吉。

上六,當爻之終,險陷已極,無復可需,雖有非意之來,「敬之終吉」。
乃知需之為時,能念忍守敬,皆可免禍。
需之時義大矣哉! 


《大象》曰:雲上於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
[坎]雲在上,[乾]天在下,陰陽之氣未交,而不成雨。
蓋雲在天上,雖有雨兆,或散而復晴,猶之君子養其才德,
雖欲出而濟世,而風雲未會,不得施其膏澤。
若怨天尤人,梯榮干進,是小人不知時命者之所為也。 

所謂「飲食」者,非侈意醉飽之謂,如孔子之飯蔬飲水,顏子之一簞一瓢也。

所謂「宴樂」者,非溺情逸娛之謂,如考磐之足以悲歌,衛門之可以棲遲是也。

以其能素位可斤,不願乎外,故曰:「飲食宴樂。」

余謂我國商人,以當地經營不合,出遊外國,勞心勞力,自謀衣食,
及一旦報內地凶歉,在外洋販運米穀,賑濟饑饉,藉以獲利者,亦需之道也。 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「需」、待也,雲在天上,陰陽未交,未可戰也。在為君子,又為武人,屬主帥言。
    [坎]為酒,故曰:「飲食宴樂。」蓋言行軍先備軍糧也。
  • 問營商:玩爻辭,想是販運糧食,或開設酒館之業也。曰:「雲上於天。」是雲在上而雨未下,想是資本未集也,故曰「需」。
  • 問功名:是風雲未際其會,尚有待也。
  • 問疾病:宜以飲食調劑,安樂自遣,遣久自癒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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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
《象傳》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

「郊」者,偏鄙之地;[坎]者,水也、險也。

「需於郊」者,前途為[坎]水所阻,必侍川水減退,故「需」。

又[乾]為金,如旅客懷金,中途被水,以致滞留者。
以[乾]三爻,對外卦之[坎],各以所居遠近繫辭,
曰「郊」、曰「沙」、曰「泥」,取漸次近險之象。
此爻去水最遠,不敢進而冒險,故曰:「需於郊。」所謂「危邦不入,亂邦不居」之義也。

躬耕郊野,無求於世,久而不改其節,故曰:「利用恆。」

「恆」,不變動之義;「用恆」者,始終不變也。

初九之患,相去尚遠,然思患預防,恆守其貞,可以免禍矣,故曰:「無咎。」

以爻體[乾],[乾]者、剛健,其道以上行為常,
且以初九與六四正應,苟急其應,則必有冒險之虞。

今僻處遠郊,以待時機,是以《象傳》曰:「不犯難行也。」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爻曰:「需於郊。」是必屯營於郊也。
    [坎]為險、為難,是心前進有險,故《象》曰:「不犯難行也。」
    初為卦之始,知初次出軍;曰「恆」、曰「需」,知宜久待。恆而後進,必無咎也。
  • 問功名:卦屬初爻,知為初出求名也。郊為草莽之地,「需於郊」,謂宜退居於野也。
    「恆」、久也,「利用恆」,謂宜久待而後可利見也。
    《象》曰:「不犯難行也,其能守其恆,故無咎。」
  • 問營商:行商之道,以恆久為利。「需於郊」,知必前途有險,暫以貨物堆積於郊,以待時而行也。
    《象》曰:「未失常也。」知貨物無損失也。 
  • 問疾病:「郊」者,田野空曠之處,謂宜就野外,幽居以養病也。「無咎」,即病無害之謂也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

【占例之37】

友人左右田金作氏來告曰:「有一會社,咸云利益甚多,將謀入社,請占筮前途吉凶。」
筮得[需]之[井]。

爻辭曰:「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」

斷曰:

此卦內卦[乾],[乾]純陽屬金;
外卦[坎],[坎]屬水,有去高就下之性。
且[坎]為險,為彼設危險之計,募株主之金,將使入者皆陷之於險。
然能察彼社之舉動,審彼社之虛實,待其險陷既平,而後入之,是需之作用也。

《彖傳》曰:「需,須也,險在前也,剛健而不陷」也。

初爻之辭曰:「需於郊。」
郊者,郊外之地,幸去危險尚遠,足下不被其所誘,不陷於奸策,持重不變,可謂能守其常也。

至五月之後,該社必有禍難,斯投機者皆退,株券亦當下落,
此時買株券而入社,此後此社運必當盛大。爻象如此,是宜暫待時機也。

後果如所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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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
《象》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,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
「沙」者,近水之地,比九三之「泥」尚遠,比初爻之「郊」近矣。
「小有言」者,謂有言論之爭。凡《易》之辭,患難之小者曰「小有言。」

二爻進初九一等,漸近於險,有「需於沙」之象;
雖有剛陽之才,足以濟險,
以上無君長之應,中無同僚之助,唯居柔守中,寬裕自處,是需之善也。
然以去險漸近,雖未至大害,已有小言矣,故曰;「小有言。」

互卦為[兌],[兌]者,口也,悅言之象,[坎]者,舌也,怒言之象,
謂彼出怒言,而我能和解之,故曰:「終吉。」

「衍」,寬綽也,謂胸中寬衍,又能忍耐,終得濟焉。
故《象傳》曰:「需於沙,衍在中也,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」
凡爻辭變而之成曰「終」,為原始以要終。「終吉」者,前凶而後吉也。

此爻變則為[既濟],其爻辭曰:「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」亦可見「終吉」之義也。

 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[坎]為隱伏,玩爻象,謂宜伏兵於沙漠之地。或因間諜致誤,小有挫折,終必吉也。
  • 問營商:二爻辰在寅,上值天江四星,石氏云:「天江明動,大水不具,津梁不通。」因之貨物不能通運,故「需於沙」,「沙」、水岸也。雖小有口舌,無害商業,故「終吉」。
  • 問時運:沙從水、從少,是少有水之處,不通舟楫也。「需於沙」,猶言時運之不能也。
    二爻辰在寅,又上值箕。 《詩緯》云:「賓為天口,主出氣。」小有言,是誨言也。然需以待之故「終吉」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

【占例之38】

友人永井泰次郎氏,貸金於北海道商人,某逾期未返,發信督促,未得回報,
因欲自赴彼地,請占一卦。筮得[需]之[既濟]。

爻辭曰:「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」

斷曰:

「需」者,坐而待時之卦也,不宜自進而赴彼地。

於《象》曰:「有孚」,見之知彼非故意延緩,
因商業上有意外紛紜,為之奔走不遑也,謂之「小有言」。
今後四月,即至第五爻之時,彼必可返還其金,謂之「終吉」。

永井氏守此占,而不行,後至四月,果如所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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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

《象》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,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
「泥」者,水際濕土,即水際之地也;「寇」者,[坎]之象,災之大也。

初九之郊、險尚遠,九二之沙、險漸近;九三之泥,身已接險,禍在目前。

此爻居[乾卦]之極,過剛而不中,故當險難在前,復不介意,恃己剛強,
見上位之應我,不辨時機,不察事情,一意妄進,將以救在前之險,
故非[坎]險來迫人,是人自進而逼險。

譬如水不溺人,人自冒險狎水,以致其溺,故曰:「致寇」也。

然當此時,能操謹思持重之心,戒輕舉妄動之失,及早悔悟,猶得免於災也。

《象傳》曰:「在外也」者,[坎]險在外卦之義;又外者,謂意外之事也。

我欲救彼而郤為彼所害,九三之意外也。且非災之來害我,自我去招致其災,
故曰:「自我致寇」。

若能敬慎自持,量宜而進,雖[坎]險圍繞,亦不能如我何,
我自得以不敗,故曰:「敬慎不敗也。」

凡爭名者毀, 爭利者奪,是皆非寇之罪,是自招之孽也。

此爻變則為[節],其辭日:「不節若,則磋若,無咎。」可以見敬慎之義矣。

又如九三,六四雖陰陽相比,不相為助,而郤相為生;《易》中此類之比,謂之「害比」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九三居內卦之終,逼近外卦,[坎]為寇,亦為災,故曰:「災在外也。」
    有敵來寇者,謂「寇至」,有我去招敵者,謂「致寇至」。必謹慎自持,先立於不敗之地也。
  • 問營商:「泥」,拘泥也。行商之業,宜流動,不宜拘泥。若拘泥不化,內有疑忌,遂致外生變端。慢藏誨盜,即以致寇也,可不謹慎哉!
  • 問功名:爻曰:「需於泥。」泥水際污泥也,需於此,則必將下流而難期上達矣。其不敗也,亦僅免焉。
  • 問婚姻:《易》以寇與婚嬉並言,謂寇則必非婚婿,是怨偶也。「需於泥」,不進之象,於婚事則必不成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

【占例之39】

佃島在監時,占西村、三瀨及余三人之身事。

余之謫佃島也,與同囚西村勝藏、三瀨周藏最是親密。
一日二人歎曰:「我儕有一大難事,須相與計畫之。」

余問故,曰:「苦役所有大會議,吾二人為所驅使,事繁議長,入夜漸散,因竊聽所議何事。
或曰獄官等議,謂方今菜油價低,菜種價貴,購貴價菜種,制低價菜油,徒勞役徒,反遭損失。
今後廢制油之業,用此役徒,從事於橫須賀船渠之造築。

役徒中有嘉右衛門者,長於指揮,委以指揮之任;
勝藏者,長於計算,委以計算之任;
三瀨者,善醫,使以診視役徒之病。亦今日之良策也。

且熟見此三人,皆有一癖,非可以尋常視之,他日放免,恐生他事,再罹刑獄,
使渠等罪上累罪,是亦可憫,不如長拘留馳使工事,免生他禍,是亦仁術也。
會議如此,蓋獄官等為此議者。

凡幕府之例規,官所收入,以其半額稱役得,吏員取之半額儲蓄之。
此事若行,吾三人之災害非淺,子請筮之。

乃先為勝藏占之,遇[需]之[節]。

斷曰:

「需」,須也,[坎]險在前,[乾]健臨之,將涉水而不輕進之卦也,
辭曰:「需於泥,致寇至。」

九三居內卦之終,最近外卦之[坎]險,可謂危地也。
《象傳》解之曰:「災在外也。」按此災非橫須賀之事,曰:「在外」者,必別致之者。

吾子有遠慮,非犯法而脫役,亦必不復犯他罪者。
然則吾子之災,其或病乎?若有罹病,吾子需自愛,《象傳》曰:「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」

次占周三,遇[鼎]之[旅]。

爻辭曰:「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」

斷曰:

吉也。鼎者,重器而不可容易動者也,況其中有實乎?
且風變為山,山者止而不遷者也,可知其身依然不動。

又欲動我者,即「我仇」也,今曰:「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」,
「有疾」者,無力,其不能動我可知也。橫須賀之事,不足憂也。

終乃占余,欲[艮]之[漸]。

爻辭曰:「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」

余惑之,熟考者久之,既而乃得其悟,
曰:輔者,口頰也,「艮其輔」者,不妄言也。
其下曰:「言有序,悔亡。」余他日必有得言語之秩序,為在上者所賞識,可得免罪也。

斷雖如是,當時尚不知後日應驗如何。

後勝藏果罹腳疾,殆陷危篤,得三瀨周藏敬慎看護而癒。
三瀨周藏由當任吏員免職,橫須賀之事遂廢,皆得赦免。

余為占吏員和田十一郎氏身事,以事能中理,許期半而赦。


【占例之40】

明治二十七年(1894)五月,朝鮮國東學黨亂起,我國與清國有《天津條約》。
六月六日,我國派軍前往,至二十三日,朝鮮兵與我兵爭鬥。
其事專依清國政府之命,於是有與清國開戰之兆。筮得[需]之[節]。

斷曰:

此卦有水在天上之象,黑雲在天,勢將降雨,待時而舉,必能奏功也。
以內卦為我,乘陽健而將進,外卦為清國,設坎險而陷我。
唯我剛健不陷,故不致窮困,待五爻之時,可以進師。
謂之「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中正也」。

「天位」指九五之時;「利涉大川」者,謂海軍必能獲利;「往有功也」者,謂陸軍必能成功。

蓋此卦五爻六爻陰陽各得其位,謂得天時之象;
三爻以陽就陰,四爻以陰後陽,謂得人和之象;為二爻陽在陰位,於地利大有所缺。

今占得三爻,是本年六月,已將向危險之地,謂之「需於泥。」
《傳》曰:「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」
「需於泥」者,謂進退不得如意;「自我致寇」者,謂自我進入也。
四爻當七月,辭曰:「需于血,出自穴。」
此爻居三與五之間,有火,謂穴出火而見血,當預防地雷。

按凡四十日間,須擇屯營要地,使敵不能襲我,八月上旬,待五爻之氣運,一舉可以奏大功也。

反是而觀,此卦於清國氣運,將轉入[需]之下卦為[訟]。
如左。《象辭》曰:「訟:有孚窒。 惕中吉。 終凶。 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」

《彖傳》曰:「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有孚窒,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
終凶﹔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;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」
此卦上卦天為日本,下卦水為清國,天氣上騰,水流陷下,以卦象見之。

天者剛健而威,水者陷下而危險困難。
然困而思奮,欲藉公言而爭是,是以得占[訟卦]也。
清國遭此逆運,計謀籌策悉不達,謂之「訟,有孚窒」。
天運如此,故曰:「惕中吉,終凶。」且訟之時,非成事之時,故曰:「訟不可成也。」

但至五爻之時,從大人之意而處事則可,故曰:「利見大人。」
又於此卦用海軍則大敗,有軍艦覆沒之患,故曰:「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」

呈此占於大本營某貴顯,是月二十八日,《國民新聞》及《報知新聞》皆揭載之。

我國得需之盛運,凡四十日後,陸軍勝牙山及成歡之役,海軍於豐島及黃海得大捷。

清國遭訟之逆運,陸軍大敗牙山及平壤,軍艦至沈沒,「入淵」之辭,為不虛也。

就占後四十日計之,恰於三十九日得大勝也。

就此戰終局,[需]之上六,「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」
後果俄、英、美三國公使來議和,敬而容納,則終吉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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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

《象》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
[坎]陰為血之象,[坎]險為穴之象。此爻與上六同言「穴」者,以體[坎]也。

血者,殺傷之地,穴者,險陷之所,此爻入坎險殺傷之地,為寇所傷,故曰:「需於血。」
「需於血」者,承前爻「致寇」而言也。

蓋六四重陰才弱,居[坎]險之初,以一陰柔之資,為三陽所迫,臨大難之沖。

唯能順以從時,不競於險難,雖受小傷,不至大凶,終得出險。

六四上比九五,為九五所救,出九死而得一生,故曰:「出自穴。」
猶孔子解匡人之圍,文王脫羑里之難也。
夫云出於地,升於天,無不由穴,故有「出於穴」之義。

且此爻居外卦之始,又有出之象,變則為[夬],有「決出」之義。

《象傳》:「順以聽也」者,謂能順從九五之訓誨也。[坎]為耳,有聽之象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四為[坎]之始,[坎]為血卦,「需於血」,是戰之受其傷也。
    「出自穴」,是雖傷而猶能出於險也。其所以出險者,蓋不在強爭,而在順聽也,順、斯免害矣。
  • 問家宅:曰「需血」,曰「出穴」,有出幽谷遷喬木之象。順者,家道順也,吉。
  • 問營商:玩爻辭,想必是採取礦產也。「出自穴」,斯得利矣。
  • 問功名:所謂嘔盡心血,方得出人頭地,故有需血出穴之象。
  • 問疾病:想是嘔血之症,必須調養氣血,使陰陽調和,自可出險得生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雖小有險難,終獲安產。 


【占例之41】

明治十九年(1886),知友英國人工學博士來告曰:
「余有一女,為法國公使館書記官員某氏之妻,今將分娩,適遭難產,命迫旦夕,
願一筮而卜吉凶。」筮得[需]之[夬]。

爻辭曰:「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」

斷曰:

需者,待也,萬事以待為意。
今臨難產,唯待其分娩之速也。
爻辭曰需,是不能速產也。九五,尚有可待,至上六無可復待矣。

之此《易》理,以應其事變,當別求施治之策而已。
以全卦象產婦之妊體,九三居陰門之位,陽爻變陰,即得安產之意。

今筮得六四之陰,以陰柔而處於險,顯見難產之象。
且四爻位屬腹部,有截開母腹之象。
何者?爻辭曰「需於血」之血,非產血,乃鮮血也;「出自穴」之穴,非陰門,乃截開之穴。

宜延外科,別施妙術,若夫僥倖九五酒食,因循姑息,以延待分娩之期,
恐至上爻「入於穴」之時,母子俱難保矣。

爻象如此,宜速施應急之術,以圖妊婦之安全也。

某氏聞此占斷,大喜,速告醫師,截開腹部而產,其子雖死,其母幸得生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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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。

《象》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
五爻陽剛而居尊位,居中得正,克盡其道,以此而需,何需不獲?

《篡言》曰:「萬物需雨澤,人需飲食,天下需涵養,需之時義大矣哉!」

飲食者,人各需以養生,唯人君不需自養,而需飲食以養天下。

斯休養生息,使天下之民,人人樂其樂,利其利,咸饜飫於深仁厚澤之中,故曰:「貞吉。」

然或狃於豆區釜鐘之小惠,逸樂自耽,不知警戒,則墜其成業者,往往有之,是謂失其中正也。

《象傳》曰:「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」戒之深矣。且九五君德,尚在險中,需人共濟。

初爻樂躬耕以求志,二爻惕人言而復退,三爻守敬慎以免災,至四爻則出穴而進也,
上爻則不速而來也。 

五爻數來時可,眾賢並進,斯時人君適館授餐,禮隆養賢,賢才亦各效才能,以匡濟天下。

教稼明農,畫井授田,首為民生謀衣食之源,不復使天下有一夫凍餒,
即遭荒凶,亦必蠲賑周濟,佔切人饑己饑之憂。

是王道之久而成化者,其即在[需]之道乎?

《象傳》曰:「位於天位,以正中也。」此之謂也。

此爻變則為[泰],天下泰平之象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爻辭曰:「需於酒食。」是得勝旋師,有犒賞策動之象,故曰:「貞吉。」
  • 問功名:是為鹿鳴宴樂之時也,吉。
  • 問營商:五互[離],辰在午,上值柳,附星有酒旗、有外廚,主宴享飲食,知必是酒館糧食等業。又[坎]為入、為納,知其商業必輸入有餘也,故「貞吉」。
  • 問婚嫁:[需]五爻為[泰],[泰]六五曰:「帝乙歸妹,以祉元吉。」又九三曰:「於食有福。」此即「需於酒食」之義也。
    「有福」,故「貞吉」。《象》曰:「以中正也。」是謂得婚嫁之正也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得子必置酒設席,古今皆然,故爻曰:「需於酒食。」 


【占例之42】

某氏來自某縣,曰:「今欲謁某貴顯,有所懇請,請占貴顯之待遇如何?」
筮得[
需]之[泰]。

爻辭曰:「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。」

斷曰:

需者,須也,待也。凡疏遠未晤者,偶然相會,必多歡樂。

卦象如是,由是觀之,足下訪貴顯,貴顯必悅而迎之,佳意厚待,
淹留京中,屢得招待饗宴,共話舊事,可受敬愛也。故曰:「需於酒食,貞吉。」

其後某氏來謝曰:「依君之戰士,往訪貴顯,甚為厚遇,且得達志願。神《易》妙機,甚靈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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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
《象》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
上與四共[坎]陰,有穴之象。

上爻居外卦之終,出而無可行,故曰:「入於穴。」

「有不速之客三人來」者,謂內卦三陽,不招而皆來也。

唯柔順不拒絕,無妒嫉爭競之心,一以敬禮相待,彼三陽雖剛斷,無爭奪之意,
故曰:「敬之終吉。」

「敬之」二字,暗含前爻「酒食」之意;「終吉」之義,與九二同。

上六陰而居險,無復可需,然能敬而下賢,是無失也,
故《象傳》曰:「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」 

按:「位」者,六爻六位,「位當」者,謂得正位,「位不當」者,謂不得正位也。
是《易》之通例也。然其中亦有差別。

《象傳》曰「位」者,多指九五之君位;
又《象傳》中為生卦法而說位者,六爻之正位也。 

[小畜][同人][大有][噬嗑][家人][歸妹][漸][渙][既濟]皆是也。

又《象傳》中說「位」亦有數義。
說六爻之正不正者,[履]之六三,[否]之六三,[豫]之六三,[噬嗑]之六三,
[晉]之九四,[師]之九四,[解]之九四,[震]之六三,[豐]之[九四],
[旅]之九四,[兌]之六二,[中孚]之六四,[小過]之九四,[未濟]之六三,
皆是也。

於三四兩爻說之者,蓋二五之位雖不正,有「剛中」「柔中」之義。 

又以初上為無位之地,不主說位。

位當者、吉,位不當者、凶;然又有以位不當之為吉者,[大壯]六五之《傳》是也。

又於九五有專說君位者,[比][否][巽][節]之《傳》是也。

又有繫不當位之辭者,[需]上六之《傳》,[噬嗑]之《彖傳》,[困]九四之《傳》是也。

蓋「不當位」與「位不當」,其義稍異。

「不當位」者,本非正不正之謂也,故[需]之上六,以陰居陰,雖得正者,尚有不當位之稱。

位者,謂五之君位也,故[需]之上六及[困]之九四,共於君位比近之關說之。

又按此卦中曰「難」、曰「敗」、曰「寇」、曰「血」、曰「穴」、曰「陷」、曰「有言」、
曰「孚」、曰「入」、曰「酒」、曰「食」、曰「宴」、曰「樂」、曰「郊」、曰「沙」、
曰「衍」、曰「聽」,皆[坎]之象,可知聖人觀象,自有妙用也。

一說「不速」,謂非不召而來也,「需」、待也,謂「需」緩之意。
觀初、二、三、四諸爻,曰:「出穴」,皆漸漸而進,不速而來,謂其遲緩而來也。 

「三人」者,即[乾卦]三陽,此說亦通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上為[坎]之終,穴謂[坎]險,「入於穴」,謂憑險以自守也。
    「三人」者,謂內卦三陽;「不速」者,自來也,謂有敵兵三面來圍。
    既入險地,不宜再戰,宜以禮貌相接,以和解之,故曰:「敬之終吉。」
  • 問營商:[坎]勞卦,萬物之所歸也,故曰入穴。穴、窟也,謂貯藏貨物之地。
    「三人來」者,買客也,敬禮以接之,是得價則售,故「終吉」也。
    然[坎]為水穴,不宜藏貨,不宜藏貨,幸而客來即售,故曰:「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」
  • 問家宅:此屋必幽暗潮濕,幸有三面陽光來照,故曰吉。
  • 問婚姻:[需]六變[小畜],[小畜]上九曰:「婦貞厲」,
    稱「婦」謂已嫁之女,故曰:「不當位」,以其「貞厲」故「終吉」。 
    「入於穴」,有「生同室、死同穴」之義。 「三人來」者,媒人也。
  • 問疾病:曰「入穴」,凶象也;曰「終吉」,終而後吉,於病亦凶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曰:「終吉」,必少男乃吉。


【占例之43】

明治二十二年(1889)十二月,友人神保長兵衛之妻,罹為癌而臥,余占其生死,
卜得[需]之[小畜]。

爻辭曰:「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」

斷曰:

需者、待之意,又為遊魂之卦。遊魂者,即人之魂魄離其體而出遊之謂也。
是天命既絕,然需緩有待,暫時猶可保餘命也。

此占以上爻居全卦之終,無所可往,往則復也,故病不癒而死,魂魄復其本也。

爻辭「入於穴」者,埋葬之兆;「有不速之客三人來」者,謂僧之來而送葬也;
「敬之終吉」者,為安心堅固,得成佛也。
此卦雖原來非歸魂之卦,由爻辭而知其必死也。

後,不日果歿。


【占例之44】

中野梧一氏,向住大阪,余之所知,偶新聞紙報其自殺,眾說紛紜。

余經其事之意外,以為斯人之俊才,何至窮迫如斯?
若生前聞知,尚代為處置,今無如之何也,亦可惜也!
適友人來談,又及此事,訝其致死之由未明,友人請余筮一卦,卜得[需]之[小畜]。

爻辭曰:「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」

斷曰:

中野氏從商,商業中所謂「入於穴」者,其礦山採掘之事乎?

「有不速之客三人來」者,以事業不如心願,得失不相償,
資金之負債,迫其償期,屢受財主苛督,無策可出,遂忍心而自滅也。
[坎]為加憂,為心病,互卦[巽]為風,是瘋癲病之象也。

又此卦為遊魂之卦,是神魂不定也。

其後傳聞事實,果如此占。


【占例之45】

一日友人伊東貞雄氏來告約:「余小兒自幼為京都吳服商某之斡人,近來久絕消息,
余甚憂之,幸請一筮。」筮得[需]之[小畜]。

爻辭曰:「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」

斷曰:

需者、待也,內卦[乾]為老父,待外卦[坎]中男,消息之象。
今得上爻,其辭曰:「入於穴」,想必令郎與同僚三人,流連花柳之巷,耽女色也。

然此爻變為[巽],[巽]為風,為入,是本月之末,可必與同僚歸宅也。

果如此占。

爻神之驗,隨時隨變,不可拘執,
如此卦「入於穴」一語,皆當活用,方見靈變,讀者宜玩味之。

他各爻亦皆如此例,爻辭得豕字,小為鼠,大為象,就其形而活用之類是也。
考《易》象者,不可不知此義也。


【占例之46】

明治三十一年(1898),占陸軍之氣運,筮得[需]之[小畜]。

爻辭曰:「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」

斷曰:

需者,險在前,故有待時而進之象,是以曰需。

我國憾兵備之不足,將擴張軍備,充實國防。

在歐洲各邦,讚我進步之速,而益之將來之可畏,嘗遣海陸軍參謀,屢來觀我軍備。

故內則要整頓兵備,外則禮遇來賓,使邦交益密,不啟猜疑,
謂之「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