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高島斷易》第六十二卦 - 小過 (雷山小過)

 《高島斷易》第六十二卦 - 小過 (雷山小過) ䷽


[小過卦]二陽在內,四陰在外,「陰」為「小」,謂之小,陰過於陽,謂之「過」。
卦體[震]上[艮]下,[震],動也,[艮],止也,
動止宜得其中,若過動過止,皆謂之「過」。

[震]為雷,[艮]為山,若雷過猛,山過險,亦謂之「過」。
以其所過,皆在小事,此卦所以名[小過]也。

 

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
[小過]者,陰過乎陽,即「習過乎恭,用過手儉,喪過乎哀」之謂也,
過在細故,道乃可通,故曰「小過亨」。

「利貞」者,矯世勵俗,利在歸正,故曰「利貞」。

四陰擅權在外,二陽逼處於中,柔弱無力,不足以當大任,只可小受而已,
故曰;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」

[震]為鵠,又為音,故曰「飛鳥遺之音。」遺其音者,哀鳴之聲也。

飛鳥過高,欲下不得,哀鳴求救,上則愈危,下則猶得安,
故曰「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」吉在下也。 

 

《彖傳》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
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
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
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「過當」之謂「過」,過有大小,是以卦名亦分大小過。

陽過乎陰,則過大;陰過乎陽,則過小。二卦內外反對,各有偏勝,故為「過」也。

[小過]動而遂止,所過者小,小則可通,故曰「小者,過而亨也」。

一動一止,宜當其時,當時之謂正,時當[小過],宜以[小過]處之,
故《彖》曰:「利貞」。

而《彖傳》則曰「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」言其因過而得利貞,乃其時之當過也。

「可小事」者,謹小慎微,力所優為,以二五之柔得中也;
「不可大事」者,遺易投艱,才不勝任,以三四之剛失位也。

「飛鳥之象」者,二陽在中,象鳥身,四陰在外,象鳥欲振翼而飛也。

鳥之徊翔飛旋,所以避害,一遭矰弋,則鳴聲上下,呼群求救,
如語所云:「鳥之將死,其鳴也哀。」故曰:「飛鳥遺之音。」

乘上則逆,道則必凶;承下則順,順則大吉,故曰「不宜上」而「宜下」也。


以此卦擬人事,[震]動[艮]止,人事不外動止兩端,
動而過動,動即為過;止而過止,止亦為過,所過者小,是謂[小過]。

在人不動不止,則可無過;然不動不止,則亦不亨,唯其有過,乃亦有亨,
故曰「小過亨」。 

所謂「過」者,往往因時之過刻,而故崇其厚,因時之過猛,而故用其寬。
過之不失正,以其能應時而行也。 

時而宜柔,人唯行其柔耳,柔得其中,故「小事吉」也。
時而宜剛,人唯行其剛耳,剛失其位,故「不可大事」也。

蓋人事之所以得中、失中者,唯以時宜為準而已。
至所謂「不宜上,宜下」,觀夫飛鳥而得其象焉。
「飛鳥」,象由[中孚]上六來,
[中孚]上曰「翰音登於天,凶」,是即「不宜上,宜下」之旨也。

飛鳥上則危,下則安,故曰「上逆而下順也。」

以喻人事,驕亢則危,遜順則安,乃知謙卑下人者,雖大任不能當,而小事則無不吉也。

唯在柔之能行夫時而已矣。


以此卦擬國家,國家之大典,如夏尚忠,殷尚質,周尚文,三王締造,其製作皆因時而定也。

故時宜忠而忠,時宜質而質,時宜文而文,各因其時,即各得其貞,而道無不亨矣。
非其時則過於忠,過於質,過於文,皆謂之過也,其過雖小,亦不得謂之非過哉,
此「過」所以分大小過也。

[大過]四剛在內,才力盛大,故過亦大;
[小過]四柔在外,智識淺少,識小故過亦小。

譬如身任國政者,大權在握,其成大,其敗亦大;小節自謹,其得小,其失亦小。

此皆在剛柔之分也,故柔得中,則小事必吉,剛失位,則大事不可為矣。

即凡政事之道,有順有逆,莫不由此而出焉。
宜下而下,則謂之順,宜下而上,則謂之逆;道者凶,順者吉。

觀夫鳥之高飛也,朝翔冥漠,不知所止,不下則不得其食,亦不得其棲,
哀鳴嗷嗷,有欲下而不得者矣,凶之道也。

為國家者,居高履危,當取象於飛鳥而自警焉,斯知所順逆矣。


通觀此卦,
[大過]自[頤]來,口腹之養過度,則有死喪。
[小過]自[中孚]來,性情失常,則有災眚。
故[小過]之內,互為[大過],不中不信,動而不止,必同至滅亡。

《彖》曰「亨」者,謂人宜收斂改悔,則自亨通。
使亦如[大過]之「不懼」、「無悶」,其咎反甚於[大過],何則?

[大過]有陽剛之才,而[小過]陰柔,飛揚躁擾,尤所深忌也。

卦之取象於飛鳥者,亦由[中孚]上爻「翰音登於天」來也。
故卦體中,二奇象鳥身,上下四偶象鳥翼,[艮]欲止而[震]欲動,
四陰用事,二陽迫處凶懼之地,在陰所往,不能自止,
如鳥之振翼高飛,身不自主,翼飛愈遠,身愈不安,哀鳴疾呼,求援不得,
所謂「飛鳥遺音」是也。

故[小過]之時,下止則吉,上動則凶,所謂「不宜上,宜下」是也。

六爻皆取鳥象:
初上在外,為翼為翰皆凶;
二、五為翼,二無咎,下也;
五雖中無功,上也;
三四為身,三[艮]止之主,不能止而上應,故凶。
四[震]之主,雖動而下應,故無咎。

是以《彖傳》所謂「上逆而下順」者,道由是焉。 


《大象》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[震]雷者,動而不止;[艮]者,止而不動;
山上有雷,是雷為山所止,雷必小矣,故為[小過]。

君子取其象以制行,而行不嫌其過恭:
「取其象以居喪,而喪不嫌其過哀;取其象以致用,而用不嫌其過儉。」

蓋曰「行」,曰「喪」,曰「用」,皆動也,象[震];
曰「恭」,曰「哀」,曰「儉」,皆止也,象[艮]。

其過恭、過哀、過儉,皆所以矯一時之弊也,以其非中行也,謂之[小過],
然亦足矯世而勵俗焉。

 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運途清高,有不屑於同污流俗之概。
  • 問營商:因一時價值過高,不合時宜,買賣均難。
  • 問功名:以其不諧時俗,反為人忌。
  • 問戰征:屯營山上,地位過高,進退俱難。
  • 問婚姻:想是老夫少妻,年步相去過遠。
  • 問家宅:此宅想在高山。
  • 問疾病:是過寒過熱之症,須調劑得中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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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,飛鳥以凶。

《象》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「以」者,即「左右之曰以」是也。

鳥以翼而飛,初與上,象取兩翼,故皆言「飛鳥」。

[小過]「不宜上,宜下」,初在下,更不宜上,飛則振翼直上,欲下不能,其凶可知也,
故曰「飛鳥以凶」。

初居[艮]止之始,本無飛象,初與上相終始,上居[震]動之終,上之鳥,動而思飛。

初上分為兩翼,一翼飛,一翼不能獨止,故飛則俱飛,凶則俱凶。

《象傳》釋以「不可如何」,
謂「上逆而下順」,初在下,乃不順下而逆上,是自取其凶也,亦無可如何焉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不安本分,妄思風騰上進,凶。
  • 問營商:力小而圖大,位卑而謀高,不自量力,必致敗也。
  • 問功名:宜卑小自安。
  • 問戰征:初在[艮]下,宜按兵不動。
  • 問婚姻:宜門戶相當,不宜攀結高親。
  • 問家宅:屋子以低小為宜。
  • 問疾病:神魂飛越,凶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

【占例之481】

友人某來,請占謀事成否,筮得[小過]之[豐]。

爻辭曰:「初六,飛鳥以凶。」

斷曰:

鳥本以棲集為安,以飛翔為勞,飛而不下,是鳥不得其棲息矣,是以凶也,
猶如人惶惶道路,有不遑安處整狀。

今君占謀事,得此爻辭,知君所謀,意欲捨小圖大,去低就高,為力謀上進之事。

就爻象而論,鳥之飛,愈上愈危,欲下不得,
喻言君之謀事,愈大愈難,不特其事不成,即他日欲退而就小,而亦不能也。

勸君安心退守,不作妄想,斯可免凶也。


【占例之482】

二十七年冬至,占二十八年我國與俄國交際,筮得[小過]之[豐]。

爻辭曰:「初六,飛鳥以凶。」

斷曰:

初爻處[艮]之下,[艮],止也,本不宜動,乃鳥以動而飛,
是失[艮]之止,以從[震]之動,捨順就逆,是以凶也。

《彖》辭曰,「不宜上,宜下」,鳥能安其在下,則凶可免矣。

今占我國與俄國交際,得此爻象,是當以內卦[艮]屬我,外卦[震]屬俄。

在俄,虎視眈眈,只知動兵爭強;我與清交戰,乃俄若忌我之勝,有躍躍欲動之意。

彼動而我亦不能不動,故初與上,皆言「飛鳥」,是象之發現在此。

果若兩動,則必兩凶,當謹守宜下之戒,則可以免凶。

後我與清國媾和,俄國出面與英國連盟,為清索還遼東,我政府能法順下之旨,乃得平和結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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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

《象》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《易》例,陰陽相應,為君臣、為夫婦,取其配偶;
無應者,或為父子、或為等夷、或為嫡媵、或為妣婦,取其同類。

五為父母之位,亦為祖妣之位,陽爻為父為祖,陰爻為母為祖妣。

五為父母,則必以二為子;五為祖妣,則必以二為孫。
今二五皆陰,而不相應,有妣婦之配,故曰「過其祖,遇其妣」。

常例五為君,此卦君當謂上,五則臣也,故臣謂二五,。
過四而與五遇,則止於五而不上,故曰「不及其君,遇其臣」。

可過而過,不及而不過,為能得經權之中,無過不及之偏,故「無咎」。

且二五以柔相親,五尊二卑,卑之於尊,弗過則可承其禮遇,過則有逾越之嫌,
故五視上雖為臣,而二不可遇东,不可遇,則二於上,但覺廟高堂遠,瞻仰弗及矣。

不可過而不過,安於「宜下」,夫復何咎?此[小過]之最善者也。
《象傳》之所釋者以此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運途平順,不得其全,猶得其半,亦可無咎矣。
  • 問營商:貿資以往,雖未得滿載而歸,亦足稱十得其五矣。
  • 問功名:不得其上,已獲其中。
  • 問戰征:己得斬其將,拔其旗,夫復何咎?
  • 問疾病:藥力未到。
  • 問婚姻:恐非正配。
  • 問家宅:宅神不安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

【占例之483】

明治十八年(1885)七月,余避暑游伊香保,有號其角堂主人者,工俳諧,訪余旅寓。

自云:「近來俳諧道衰,是愚所嘆息也。每年朝廷有和歌御制,許民間咸相賡和,
獨俳諧無聞,愚竊欲上俳諧天覽之議,聞先生通曉神《易》,請占成否?」

筮得[小過]之[恆]。

爻辭曰:「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」

斷曰:

此爻六二重陽,柔弱無力,爻曰遇妣遇臣,所遇皆陽象,
又曰「不及其君」,是明言不能上達君聽也。
足下占俳諧上呈,得此爻辭,
在俳諧為和變體,主文譎諫,片字只句,頗得溫和厚平之旨,固非徒玩弄風月已也。

爻辭曰:「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」,
即此論之,雖不及上獻之於宮闈,或陳之於貴顯,當必有風雅相尚者矣,故曰「無咎」。

其角堂主人得此占,大為心喜。


【占例之484】

二十九年(1896)六月,朝鮮人朴泳孝,歸自美國,訪我山莊,
曰:「朝鮮政府,同志者以王內命,促余歸國,余猶疑未決,請為一占,以定行止。」
筮得[小過]之[恆]。

爻辭曰:「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」

斷曰:

爻辭曰:「不及其君」,已可見促足下歸國者,不出於君命,或出自臣下之意也。

爻象六二重陰,陽多吉,陰多凶,去恐有禍。

且卦體上動下止,貴國政府來召,應外卦之動,內卦艮止,已示足下不歸之兆。

爻象如此,在足下雖故國殷情,還宜自愛,切勿匆匆歸去。

朴泳孝聞此占,遂絕歸計。後聞朝鮮政府,黨類傾軋,廷臣多有以冤罪就刑者。


【占例之485】

三十年(1897),占我國與英國交際,筮得[小過]之[恆]。

爻辭曰:「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」

斷曰:

我國與英國,地隔重洋,相距數萬里,兩國所以聯盟者,全藉使臣之通其好耳,
即爻辭所云「不及其君,遇其臣」之謂也。

就卦位言,內卦屬我,外卦屬英,二五各居卦中;
就卦象言,全卦象取飛鳥,二五為鳥兩翼,飛則兩翼俱動,
足見我兩國聯合之象,相挾相助,儼同一體,故「無咎」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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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
《象》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三處下卦之上,重剛不中,《彖》所謂「不可大事」者,三四當之。

且三為多凶之地,過將焉往?故爻曰:「弗過。」

卦體剛陽,一畫橫亙其中,有防之象,[艮],止也,有防之義。
防者,止其過也,止其過,即當「弗過」。

上互[兌],[兌]為金刀,有戕之象,三窬防而過,或有從而戕之者矣。

「或」雖為未然之事,而其勢已岌岌可危,故「凶」。

《象傳》曰:「凶如何也。」謂純剛既足召禍,強進更必致災,凶由自取,無如何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運途不正,謹慎自防,尚可免禍。
  • 問營商:販運出外,防遇盜劫之凶,宜勿前進。
  • 問功名:切弗往求,求則有禍。
  • 問婚姻:非婚媾,則寇讎也,宜防。
  • 問家宅:有凶禍臨門,宜謹防之。
  • 問疾病:防是刀傷,凶。
  • 問失物:不必追尋,方可免災。
  • 問訟事:防干大辟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,難育。


【占例之486】

橫濱商人,桔屋磯兵衛氏來,曰:
「友人左右田金作,今朝遣店童,送紙幣三千元於三井銀行,至午後未還,
往問三井銀行,云並未送來,於是馳人遍索,不得蹤跡。請為一占,明示方向。」

筮得[小過]之[豫]。

爻辭曰:「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」

斷曰:

卦體[震]上[艮]下,[艮]為少男,[震]為長男,三爻重剛不中,正當二男之象。

辭曰:「弗過,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」,三在內,四在外,言三須謹防,弗過四處,
若窬防而過,恐遭戕賊之禍。

據此爻象,此人必已遭害,在謀害者,必是相熟之人,非外來之盜賊也。

爻在第三,三為鳥身,一時不能飛逸,
五爻曰「公弋取彼在穴」,自三至五,為三日,不出三日,凶手必可捕獲也。

後三日,果得此死屍於某之米櫃中,謀害者名雨宮忠右衛門。

捕執拘問,二人係同鄉,常相往來,此日該童攜三千金幣,過忠右之宅,
忠右知其賫大金,頓起不良,縊而殺之,奪其金,隱匿屍體於米櫃中,以布裏之,
意將托鄰人而棄諸江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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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四,無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《象》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四亦陽剛不中,四處外卦之下,以剛居柔,非若三之重剛在上也,故「無咎」。

「弗過遇之」,遇者,不期而遇者。

[小過]「不宜上,宜下」,不可前往,往則有危,故曰「往厲必戒」,所以戒其妄動也。

《彖》曰:「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」時當夫動,以動為貞,時當夫止,以止為貞,
貞在隨時,不在固守,故曰「勿用,永貞」。

《象傳》以「位不當」釋「弗過遇之」,謂以陽居陰,剛而失位,示弗過五也。

以「終不可長」釋「往厲必戒」,謂往則有危,不可長守其正也。

此爻《九家易》謂,四進則遇五,不復過,於卦象最合。
漢人言象,固有至當不易者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運以當可之謂時,勿宜妄動輕進。
  • 問營商:得可而止,切勿過貪。
  • 問功名:不求躁進,自得巷遇之慶,若妄動希榮,恐反遭禍。
  • 問戰征:四剛而失位,宜勿進攻,乃可無咎。
  • 問婚姻:自有良緣,得時則遇,宜勿急急媒聘。
  • 問家宅:安居為宜,無用近移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

【占例之487】

友人某來,請占借貸錢財,筮得[小過]之[謙]。

爻辭曰:「九四,無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」

斷曰:

四處[震]之始,[震]為動,動則思欲前往。
自四往上,必先過五,爻曰「弗過」,當自有禮遇,禮遇即在五也。遇則反危,必當戒慎。

今占借貸,得[小過]四爻,知足下為借貸而前往。
四與五比,不可過也,「弗過」於五,必有相遇於五也。

五爻曰「密雲不雨」,則大惠必難望矣;
又曰「弋取彼在穴」,則小惠當必得也。

若越五而往,不特無獲,且致危厲,所當自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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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《象》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
「密雲不雨」,與[小畜]《彖》辭同,
言其不能濟大事,即《彖》辭所云「不可大事」之義也。

六五以陰居尊,陰之盛也,陰盛則有雲雨之象。

五互[兌]為密,故曰「密雲」,[兌]又屬西,故曰「西郊」。

上[震]下[艮],[震]動而[艮]止之,故曰「不雨」。

蓋[小過]盛陰在外,陽氣伏藏,是以密雲而不雨也。
雲之占自東而西則雨,自西而東則不雨,故曰「自我西郊」。

《易》例,大事稱王,小事稱公,[小過]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」,故曰「公」、「穴」。

卦自[坎]來,[坎]為隱伏,穴之象,[坎]又為弓,為弧,戈之象。
弋所以取飛鳥也,故曰「公弋取彼在穴」。

「密雲不雨」是「不可大事」也;戈取在穴,是「可小事」也。

「不宜上」,故雲在上而不雨,宜於下,故穴在下而可弋。

五為卦主,故《象》之旨,皆於五發之。

《象傳》曰「已上也」,亦即以釋《彖》「不宜上」之意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運途平平,難成大事,只可小受。
  • 問營商:小利可占。
  • 問功名:伏處山林,當有弓旌下逮。
  • 問戰征:敵於山穴中,設有埋伏,宜先攻取之。
  • 問婚姻:是鑽穴隙以相從者,非正娶也。
  • 問天時:大旱。
  • 問失物:當就穴地中覓之。
  • 問疾病:宜用針刺之法治之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

【占例之488】

三十年(1897),占陸軍氣運,筮得[小過]之[咸]。

爻辭曰:「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」

斷曰:

雲行雨施者,動象也,[震]動而[艮]止之,故有雲而不雨。

[艮]為穴,[震]為逐,象吃取,是穴在下,而震取之,即《象》「宜下」之謂也。

爻象謂雨不下降,是「不可大事」,謂穴而可取,是為可以小事。

今占陸軍氣運,得此爻辭,陸為旱地,本不取雨。
西方屬金,金,兵象,我國居東,兵必西行,西郊正行兵之地也。

穴亦陸地,可以伏兵,「公」指陸軍之大臣也。
弋本軍政所必需,或於軍隙之暇,獵彼山野,弋取飛鳥,以供軍食。

弋本小事,無不可也,知本年陸軍,無大動作,可相安無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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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《象傳》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上爻重陰不中,居全卦之極,上與初為終始,故初曰「飛鳥」,上亦曰「飛鳥」。

四曰「弗過遇之」,上曰「弗遇過之」,其義大反。

「弗過」者,謂弗過於五,而自得所遇,遇則無咎也;
「弗遇」者,謂不過於五,而復欲過之,過則必凶也。

位處卦外,象為鳥翼,與初並飛,初當始飛,已知其凶,上則其飛已極,故凶尤甚。

羅網高張,欲脫不得,《詩》所詠「魚網之設,鴻則離之」是也。

以亢致災,違「不宜上」之戒也,故《象傳》即以「亢」釋之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高而愈危,進而愈厲,不知退守,凶由自取也。
  • 問功名:躁進取禍。
  • 問營商:既不遇時,又復妄進,必致取敗。
  • 問戰征:凡行軍前進,不遇敵兵,知敵軍必於暗地設伏,宜即退軍,否則必陷險難。
  • 問婚姻:防墜奸媒之計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

【占例之489】

友人某來,請占其子疾病,筮得[小過]之[旅]。

爻辭曰:「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」

斷曰:

卦象似飛鳥,上為鳥翼,鴻毛遇順風,飛鳥之所顧也,乃不遇而復過之,
是鳥之飛而不止者,取凶之道也。

今足下占子病,得此爻辭,上處[震]之極,[震]為長子,知足下必長子患病,
爻象重陰不中,知病必是過寒之症,醫者不察其過寒,而復以寒涼之濟進之,是以病愈凶也。

鳥離羅網,是謂活捕,尚未致死,其病猶可望生。
此爻已終,下卦[既濟],[既濟]者,謂得濟夫險也,如此則病又可挽回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