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高島斷易》第五十二卦 - 艮 (艮為山) ䷳
[艮]二陰一陽,得地之體,以[坤]之上畫,變而成[乾],故得[乾]最上之一陽。
[乾]為天,天本動也,天之最上一爻,為動極而靜,故一為「止」。
一陽高踞於[坤]地之上,故象「山」。
卦與[震]反,[震]一陽內起,[艮]一陽外塞,起於內則動,塞於外則止。
《序卦傳》曰:「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[艮]。艮者,止也。」
此[艮]之所以繼[震]也。
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
[艮]之卦一奇巍然居上,二偶分列在下。
一奇居上,象人道;二偶分列,象人身。
凡人自首以下,前面眉目手足,皆二偶,惟背脊不動,不動為[艮]。
[艮]止也,故曰:「艮其背。」
夫人必面相對,乃為相見,「艮其背」,則相背而不相見,
背在後,身在前,故曰:「不獲其身。」
[艮]為門庭,心相背,行亦相背,相背則不相遇,不相遇,必不相見。
故曰:「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」義皆取諸背也。
《彖傳》曰:
艮,止也。
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
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,
是以「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」也。
此卦上下皆山,有兩山並峙之象。兩山並峙,不相往來,此止之象。
人但見靜為止而動為行,不知靜有靜之止,動亦有動之止,止為止,而行亦為止。
「所」者,止之有定者也;「時」者,止之無定者也;
止得其時,時即止之所,無定而實有定也。
[艮]三上之陽,即[乾]三上之陽,
[乾]三曰:「與時偕行」,[乾]上曰:「與時偕極」。
靜翕動辟,其時本亙古不失也,天之時不失,即天之止得其所,
是故可以止,可以行,可以動,可以靜,無纖芥之翳,而為光明之宗也。
人能止乎其所,則以人合天,其心體自然光明,而無有障蔽矣。
是即《大學》「明德」之旨。
由知止,歷定靜,以至能慮而得,自能與時消息。
以「明明德」之體,發而為「明明德」之用,固非釋氏「虛無寂滅」之教所得假託哉。
「上下敵應,不相與」者,凡應必一剛一柔,若俱剛俱柔,則為「敵應」,
「敵應」即為「無應」。
八純之卦,爻皆不應,而獨於[艮]言之,
以[艮]兼山,止於所止,昭然對峙,兩不相交,得止之義焉。
按《韻會》,「身北曰背」,背者為耳目所不載,故內不見身,外不見人,
是以「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也。以其不相與而止,止無咎也。
以此卦擬人事,
《彖傳》曰:「背。」 曰:「身。」曰:「見」皆取象於人身上。
曰:「行。」曰:「止。」曰:「動。」曰:「靜。」 則不外夫人事也。
人事有由動入靜者,有由靜入動者。
由靜而動者,[震]也,[震]二陰在上,一陽發於下,陽動也。
由動而靜者,[艮]也,[艮]二陰在下,一陽踞於上,陽止也。
陽止者,靜而無靜,動而無動,亦非無靜也,非無動也,
時而動、時而靜,可以止則止、可以行而行,是以動靜貴「不失其時」也。
若老氏言玄,釋氏言無,皆以靜制動,遁入枯槁斷滅,其道必幽昧而不明,
此以陰止陽,止其所止,非[艮]之所為止也。
[艮]之所止,審乎其時,得乎其所,是以陽止陰也。
[艮]上一劃為[乾],[乾]為明,三至上為[離]象,[離]為光,故曰:「其道光明。」
卦爻上下不相應,故「不相與」。不相與則無所牽動,視若不視,聞若不聞。
人能不聞不視,天下事皆無思無慮,
是以得乎背、不復獲其身,行在我、不復見其人。
以此而處人事,人事復有何咎哉!
以此卦擬國家,「艮,止也」所以止暴而定亂也。
[艮]二陰伏下,有潛謀不軌之意,一陽在上制也,仗二陰不得潛動,是以為止。
「背」者,為不見之物,
「艮其背」,是止之於未見之時, 為能於亂之未萌而先防之也。
故止之用在得夫時,止之象則取諸身。
人身為陽氣之會,背則為陰,陰則暗昧,陽則光明,
以陽止陰,為止得其所,故「其道光明」。
聖天子當陽出治,而群陰退伏,止而不動,皆潛移默化於光天之下,此其象也。
六爻以初應四,二應五,三應六,往往上動下應,下動上應,互相牽與;
唯八純上下一體,故不相應。
[艮]曰:「兼山」,山有前有後,猶人有身有背,
山在前不能見後,人於身不能見背,是兩不相與也。
故曰:「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」是以無咎也。
通觀此卦,
按《說文》[艮]本字(暫缺字),艮、很也,從匕目,匕目猶目相上、不相下。
匕目為【目匕】,狠戾不進之意。
《六書本義》:【目匕】目也,從匕,取兩目相比並也。
[艮]《彖傳》曰:「艮,止也。」即狠戾不進之謂。
「不見其人」,即目相上不相下之象,[艮]為山並立,即取象兩目比並也。
總之,一動一靜,為天地自然之槖龠,一行一止,為人身有定之樞機。
卦體一陽止於二陰之上,外實內虛,陰虛居內,陽實揜外,
如人北向背立,環視內聽,是以「其道光明」。
卦位[艮][震]相因,[震]因[艮]止,[艮]因[震]動。
天下無動不止,無止不動;止而動,故[震]先夫[艮];動而止,故[艮]繼夫[震]也。
六爻之象,皆取諸身。
初為「趾」。
二為「腓」,腓足肚,在後也。
三為「夤」,脊膂也。
四為「身」,不言心,心在前也,不言背,夤即背也。
五為「輔」,不見面,見其旁輔也。
六在卦外,不言所止,而曰:「敦艮」,象山之加高也。
其爻象,內三爻不如外三爻之吉。
二曰「不快」,三曰「熏心」,惟初尚得其利;
四曰「無咎」,五曰「悔亡」,六曰「厚終」,故[艮]外多吉。
天下事終而能止,未有不善者也,所貴止之得其時也。
《象》曰:兼山,艮,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卦象一山之外,又有一山,兩山相對,其勢相連,有兼併之義,謂之兼山。
凡八純卦,皆上下一體,互相聯絡,惟[艮]則上下兩山,各止其所,不相往來,
此所以為「艮止」也。
君子法[艮]之象,[艮]以山為止之所,人以位為止之所,思之思之,不敢或出焉。
此即《中庸》所謂「素其位而行,不願乎其外」也。
【占問】
- 問時運:時運平平,宜退守,不宜妄動。
- 問戰征:直各守疆界,不得馳域外之想。
- 問營商:宜確守本業,不得貪意外之財。
- 問功名:宜守舊,毋干倖進。
- 問家宅:此宅地位雖狹,不可妄行改造。
- 問婚姻:命由前定,不可貪富嫌貧。
- 問訟事:不可以曲作直。
- 問失物:當在原地尋之,可得。
- 問疾病:止者、終也,帶病延年而已。
- 問六甲:生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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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,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
《象傳》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居[艮]之初,當趾之位。
凡人動止,必自趾始,是以欲止其心、先止其身,欲止其身、先止其趾。
趾止則不妄動,不妄動,則止得其所,而無失矣,故曰:「無咎。」
吉凶悔吝,每生乎動,止其趾、止動之初也。
是遏人欲於將萌,存天理於未著,圖之於始尤當持之以永,故曰:「利永貞。」
《象傳》曰:「未失正也。」謂以陰居陽,位雖失正,而止其所止,初基正矣,
故曰未失其正。
【占問】
- 問時運:運途初交,宜守穩步,不可妄進,自得無咎。
- 問戰征:屯軍山足,宜靜守,不宜妄動。
- 問營商:宜知足。
- 問功名:初步雖微,不失其正。
- 問家宅:此宅近在山麓,可以長住,無咎。
- 問婚姻:百年好合,無咎。
- 問疾病:病是足疾,艱於步履,一時難癒。
- 問訟事:不失其正,無咎。
- 問行人:因足不能行,一時不歸。
- 問失物:必不遺失,宜就地下僻處尋之。
- 問六甲:生女,防有足疾。
【占例之409】
明治二十四年(1891),占某大臣氣運,筮得[艮]之[賁]。
爻曰:「「初六:艮其趾,無咎,利永貞。 」」
斷曰:
[艮]者,兩山並峙之卦,兩山並峙,則不能前進,有止而不動之象也。
今貴下占氣運,得此初爻,
「趾」足指也,凡人行動,以足在前,「艮其趾」,則足趾不動,而全體亦因之不動,
即《大象》所謂「君於以思不出其位」也。
知貴下宜永守其正,保此爵位,無容再求升用,否則妄動,未免有咎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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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二,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《象傳》曰:不拯其隨,未退聽也。
「腓」《本義》釋為足肚,《正字通》云:脛後肉腓也。
腓上於趾,故二象之。
[咸]之二曰:「咸其腓」,咸主夫感;
[艮]二曰:「艮其腓」,艮主夫止,止則安止不動矣。
然趾與腓,皆為動體,本不欲止也,所欲止者心也。
心欲止,則趾不能不止;趾既止,而腓亦隨之,是腓固隨趾為動為止者也。
「拯」,援也。「不拯其隨」者,謂三「限」在上,不肯俯聽,
趾腓相隨而動,故二之心有「不快」也。
《象傳》曰:「未退聽也。」
謂既不能拯其動,又不能退而聽命,以從其止,是以「其心不快」矣。
【占問】
- 問時運:運途有阻,宜裹足不前,不宜隨心而動。
- 問戰征:止,不進也,堅守不動,又無外援,是以戚戚也。
- 問營商:貨物止而不售,甚為可憂。
- 問功名:不得寸進,又苦無大力之援。
- 問疾病:「腓」,病也。《詩》云「百卉具腓」,為秋風所虐也。
此病必是秋症,恐非藥力所能救援也。甚為可憂。 - 問婚姻:腓亦為避,宜避絕之。
- 問六甲:生女。
【占例之410】
應友人石坂氏之請,為占礦山事,筮得[艮]之[蠱]。
爻辭曰:「「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 」
斷曰:
[艮]為山,腓在山足之上,《彖》曰「艮為背」,背身後也,爻之取象,皆在背後。
為占礦山,而得此爻,知礦山之穴,宜在山背。
初為趾,二為腓,腓上於趾,知其穴又在股之下,足之上也。
「艮,止也」,論其事,謂停止。
在趾與腓本喜動,不喜止,曰止,其心必為之不快矣。
今必倡始,議將停止,隨從者亦無力拯救,固宜作退步為是。
必待五爻「悔亡」,得其輔助,可復與也。
以爻計之,當在三年之後。
【占例之411】
明治二十七年(1894)冬至,占戰後形勢,筮得[艮]之[蠱],呈之內閣總理大臣。
爻辭曰:「「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 」
斷曰:
卦體取諸山,卦象取諸身,身本動也,山則止而不動;
卦又於身之中取諸背,背無所見,背亦不動也。
卦與[震]反,震動而艮止,所謂動極而止者也。
今占戰後形勢,得艮二爻,初為趾,二為腓,腓進於趾,
腓能屈能伸,其動尤甚,其力較強,論戰後形勢,固較昔而尤強也。
戰後得此巨數償金,在從征軍士,皆自誇威武之力,每每藐視文官。
至在朝大臣,總計全局,當以此金拓張軍備,是為首要,而不能隨從軍士之心,其心未免不快也。
且《序卦》曰,「艮者止也」,謂大戰之後,宜休養,不宜躁動,古稱止戈曰武,此其徵也。
武士之心,固好動,不好靜,止而不動,致多鬱鬱不樂,亦情所必有。
觀腓之動,凡腓自動,心為之也;
在武士之動,亦非武士所能自主,朝廷為之也;是在朝廷靜鎮之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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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,厲熏心。
《象傳》曰:艮其限,危熏心也。
「限」者,門限,為內外立界限。
三處內外之間,橫亙一畫,故象「限」。
「列」,分解也,虞氏作「裂」。
「夤」通作【月寅】,馬云「夾脊」。列,通「裂」,下同。
按[咸]五曰:「脢」,《易傳》謂「在脊日脢」。
鄭云:「脢,脊肉」,是「夤」與「脢」,字異而義同也。
「薰」,通作「熏」,灼也。
三之艮限,為隔絕一身上下,使不相通,則將分心背而為二,
一若門限之隔絕內外,此釋氏所謂「降伏其心」是也。
以強伏其心,心者、火也,心火上灼,燭燭炎炎,
薰灼於方寸之中,不可撲滅,則其心危矣。《詩》云:「憂心如薰」,此之謂也。
豈知心本虛靈,感而遂通,
[咸]之「咸其腓」,與[艮]之「艮其限」,一感一止,初無二致。
《彖傳》所謂「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」,
一任心之自然,而未可以隔絕為止者。
隔絕為止,是欲定其心,乃適以危真心,心豈可以強制者哉!
夫人一身脈絡血氣,上下前後,必周流貫通,無所阻隔,而此心自覺泰然。
否則上不降,下不升,則脈絡不通,血肉分裂,心其能得安乎?故曰:「厲,熏心」。
《象傳》易「厲」曰「危」,蓋危較厲,更為可懼也。
【占問】
- 問時運:運途順逆,皆當順時,強制者危。
- 問戰征:兩軍相對,各爭疆界,安得劃界自守乎?自守者危矣。
- 問營商:貨物務在流通,乃可獲利,況今萬國通商,輸入輸出,互相交易,若閉關自限,必窮之道也,可危甚矣。
- 問功名:專守一藝者,必非大器。
- 問家宅:治家之道,內外出入,固宜嚴謹,但不宜隔絕,隔絕則財用不通,而家道危矣。
- 問婚姻:婚姻之道,本由天合,若拘守門戶,不能成兩姓之歡。
- 問疾病:必是隔症,上下不交,血脈不通,病勢可危。
- 問訟事:是上下之情不達,曲直難分。
- 問六甲:生女,防難產。
【占例之412】
某氏來請占某貴顯氣運,筮得[艮]之[剝]。
爻辭曰:「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,厲熏心。」
斷曰:
爻象為血脈不通,心背分裂,勢頗可危。
今貴下占氣運,而得此爻,知貴下於政府內外,情好或多不協。
其所由來,在於位置自高,不屑與人往來,
遂至勢分隔絕,情意不通,其勢幾成孤立,雖有才智,無所展布,此身危矣。
爻辭所云「艮其限,裂其夤,厲,薰心」,其象如是,貴下宜旁求諸[咸]。
[咸]五曰「咸其脢」,斯無悔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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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四,艮其身,无咎。
《象傳》曰: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「身」者,總括全體而言,分言之,則一身亦有上下之別。
六四居下卦之上,上卦之下,當心之位,在一身之中也。
爻得柔正,上比六五,為能「止其所止」,潔身自好,
雖不能兼善天下,亦可以獨善其身,較之內卦三爻,為稍勝也。
但以陰居陰,不堪有為,只能以身為天下模範而已,故曰:「艮其身,無咎。」
三爻言心,四爻言身,心虛而身實,期人含虛而踐實,斯不墜入釋氏虛無之弊。
《象傳》以「止諸躬」釋之,躬、猶身也,是以身止心,即《大象》所謂「思不出其位」也。
【占問】
- 問時運:運途柔順,能保其身,自得無咎。
- 問戰征:難望進取,但於我身無所傷敗,咎復何有?
- 問營商:只能保本。
- 問功名:無得無失。
- 問家宅:安居無咎。
- 問婚姻:平平。
- 問疾病:是帶病延年之症。
- 問失物:即在身上尋之。
- 問六甲:生女。
【占例之413】
明治二十年(1887),占某貴顯氣運,筮得[艮]之[旅]。
爻辭曰:「六四,艮其身,无咎。」
斷曰:
四爻介上下之交,當心之位,心內而身外,曰「艮其身」,是兼身心而言也。
然[艮]主夫止,止則無所作為,是不足以見功,但求無咎而已。
今貴下占氣運,得艮四爻,爻曰「艮其身」,有保身安命之象。
四爻比近尊位,知貴下爵位已顯,為宜謹守職分,夙夜弗懈,
以保全一身聲名祿位,安享此太平之福,復有何咎?
《大象》所謂「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」,惟貴下有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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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五,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《象傳》曰: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五居外卦之中,二偶分列,有輔之象。
按[咸]上曰:「輔,滕口說也。」是輔所以出言;「艮其輔」,斯言無失言矣。
君子之道,寡言則寡悔。「艮其輔」者,固非上其輔而不言也,惟在時然後言耳。
時然後言,則言有其序,可以默則默,可以語則語,語默不失其時,故「悔亡」。
《象傳》以「中正」釋之,「艮其輔」謂上得其中正,是以「言有序」而「無悔」也。
【占問】
- 問時運:運得中正,故無悔尤。
- 問戰征:行軍之際,最忌謠言妄作,惑亂軍心,
「艮其輔」,使不妄言,斯號令嚴明,所向無敵矣。 - 問營商:商情猶如軍情,消息不容漏泄,「艮其輔」則言得其要矣。
- 問功名:巧言必黜,昌言則拜,言得中正,立談可取卿相也。
- 問家宅:此宅位得中正,居之無悔。
- 問婚姻:媒妁之言,每多虛誕,聽者宜慎。
- 問疾病:必是牙關緊閉,口不出聲,得能發聲,病乃可治。
- 問六甲:生女。
【占例之414】
明治二十四年(1891)十一月,貴族院議員日野西公、善神道總裁稻葉正邦來訪,曰:「
春惡疫流行,三條相國以下二三元老,遽而薨逝,實國家之不幸也。
尋又有大津之暴舉,濃尾之震災,以及伊勢神宮庭燎無風自滅。
此皆意外凶變,自古罕聞,而適於今年疊見之。
所謂國家將興,必有禎祥,國家將亡,必有妖孽,此其兆也,能不懼乎?
今議會開設在近,是為上下臣民,最所注意,請君一卜,以見議院之興敗。」
余曰:「僕昨年十二月既占之矣,以爻辭上呈松方總理、土方宮內二公,
卦爻遇[艮]之[漸]。」
爻辭曰:「六五: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」
斷曰:
《大象》曰「兼山」為兩山兼峙,阻絕往來,有上下不通之象。
今占眾議院,得[艮]五爻,爻辭
曰「艮其輔」,是止眾議之輔,使不得以無稽之言妄干上聽;
曰「言有序,」謂議者所言,當必秩秩有序,斯可聽納。
爻象若預知此番眾議,必多出言不遜,好與政府為難,卒至奉敕解散,亦勢所必有也。
即使眾議言皆有序,但亦曰「無悔」而已,未足以見功也。眾議院之兆如此。
兩公聽之大感,至十二月,眾議院果奉詔敕解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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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九,敦艮,吉。
《象傳》曰: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上居[艮]之終,即止之終也。
「敦」,加厚也,所謂「泰山不讓土壤,故能成其高」,即「敦厚」之謂。
上能以敦厚自止,是以獲吉。
[艮]六爻,惟上言吉,蓋[艮]之為道,上爻足以盡之。
上能堅守此心,知其所止,是以厚重如山,不可動搖,吉莫大焉。
《象傳》以「厚終」釋之,謂止以敦而乃安,敦以終而彌厚,
是[艮]之所「成終」者,在此厚,而所以「成始」者,亦即在此厚也。
【占問】
- 問時運:運途至此,無可復進,唯厚益加厚,是以得吉。
- 問戰征:地位至上已極,要在兵力加厚,無不獲吉。
- 問營商:是上於生意,價高物美,獲利必厚。
- 問功名:必應上選,吉。
- 問家宅:必是世化忠厚之家,吉。
- 問婚姻:吉。
- 問疾病:素體厚實,不藥有喜。
- 問六甲:生女。
【占例之415】
明治二十七(1894)年三月,某貴顯來,請占氣運,筮得[艮]之[謙]。
爻辭曰:「上九,敦艮,吉。」
斷曰:
上處重[艮]之極,即為兼山之上,山以厚重為體,山愈高則愈厚,
故全卦之義,歸成於上,而上乃獨得其吉,即可見晚運之亨通也。
今貴下占氣運,而得上爻,知貴下身居民上,爵位崇高,人民瞻望,儼同山斗,
而素懷忠厚,未賞以勢位凌人。
「敦」者,厚也,艮者,止也,貴下當止其所止,厚益加厚,於己於人,無不獲吉。
大運之盛,於此可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