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高島斷易》第四十卦 - 解 (雷水解)

 《高島斷易》第四十卦 - 解 (雷水解) ䷧


卦體下[坎]上[震],[震]為雷,[坎]為水、亦為雨,
[震][坎]交錯,即成雷雨交作之象。

[坎]於時為冬,[震]於時為春,
自冬涉春, 雨水乍來,春雷始發,和風送暖,堅冰漸解。

天地鬱結閉塞之氣,一經雷雨鼓動,枯者生,蟄者起,無不解散而萌發也,
故名其卦曰「雷水解」。

 

解,利西南,无所往,其來復吉,有攸往,夙吉。

[解],緩也。

[坎]位北,[震]位東,自北轉東、而南、而西,是順天而行也,故曰「利西南」。

[解],即所以解[蹇],反東北而東南,倒[坎][艮]而[震][坎],
[解]之西南,即[蹇]之西南,故其利同。

「無攸往」者,謂[蹇]解而難已平,無難則無所往,緩以養之,以俟來復,
是以「來復吉」也。

「有所往」者,謂[蹇]解而難猶在,有難則必有往,急以救之,不懈夙興,
是以「夙吉」也。

 

《彖傳》曰:
解,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,解。
解,利西南,往得眾也。
其來復吉,乃得中也。
有攸往,夙吉,往有功也。
天地解而雷雨作,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。解之時大矣哉。

按:「解」有兩音:一古買反,謂解難之初;一諧買反,謂既解之後。

《序卦》曰:「解者,緩也。」險難既解,物情舒緩,故為[解]。

[解]所以解蹇也,止則[蹇],而動則[解]。

凡遇險不可不動,動斯能免乎險也,免險則為[解]。

「西南」[坤]位,卦體易五居二為[坤],易上居二亦為[坤],
[坤]順得常,故「利」。[坤]為眾,故「往得眾」。

「往」自內而外,「來」自外而內。

[坤]為純陰,至[震]一陽來復,猶言大難初平,
瘡痍未復,必休養生息,俾得復其元氣,故不必「攸往」而自然「來復」,
是以得中而吉也。

二之六為[晉],[晉]「明出地上」,日之初升,故有夙象。

「晉,進也」,故「有攸往」。[晉]五曰「往有慶」,即「往有功」之謂也。

蓋「來復」治內,夙往治外,內外交治,[解]之事盡矣。

[解]為二月之卦,[震]陽司令,
「雷以動之」、「雨以潤之」,天地凝寒之氣因而解散,萬物生育之機因而甲坼。

[睽][蹇]二卦,皆兼取「時用」;[解]獨曰「時大矣哉」,
蓋[睽][蹇]以得用而濟,[解]則不復用其[解],惟在待時而動耳。


以此卦擬人事,是險難戶解,元氣未復之時也。
方其處險,不動則不能脫險,動必當審其方向,又得夫眾力。

西南為[坤]順之方,得眾即「朋來」之助。
及其已解,有不可再動者,如人身疾病乍痊,血氣未復,當以休養而調攝之,斯為得中也。

有不可不速動者,如人家困難甫脫,而盜賊猶在,當必急起而翦伐之,斯為有功也。

[震]為春,春氣一動,而雷雨交作,天下之積氣乃解,萬物之生機始達,
猶人之威怒一振,而群邪悉退矣。

六爻皆合[蹇]而觀:
初為難初平,唯求「無咎」而已,
二則難已除,斯為「貞吉」矣。
三則難雖消,以寇「致寇」,其咎亦自取耳;
四之難未得全解,尚望得人相助也。

五之難,能以心孚,庶幾宵小自退也;
上之難積惡未靖,不能不威武加之也。
在天怒則雷霆,恩則膏雨;在人唯賞其善,罰其惡當之矣。


以此卦擬國家,
卦自[明夷]來,自[家人]而[睽]、而[蹇]、而[解],皆為周與殷亡之象。

[解]為文王羑里脫囚之時,其「利西南」者,文王化行西南之地,
虞芮之質成,其「無攸往」也;崇密之翦伐,其有攸往也。

所以動兵興眾者,時當險難,不得不動耳。不動不能以免險,且不能以濟天下之蹇也。

迨至商郊誓師,而來會者八百,是得眾也,即得中也。

周之所以脫大難者,在此[解];周之所以集大勳者,亦在此[解]也。
王怒如雷,王澤如雨,後之王天下者,唯以法周者法天而已。

天地得陽和而雷雨作,萬物得陽和而萌糵生,治道亦猶是焉。


通觀此卦,[解]與[屯]易位。
[屯],[震]生在下、[坎]難在上,「動乎險中」,為難之始生。
其《象》曰「雲雷」,是天氣鬱結、而未能發洩也,故不成雨。

[解],[坎]難在下、[震]生在上,「動免乎險」,為難之已解。
其《象》曰「雷雨」 ,是天氣發洩、而恩威並施也,故曰「雷雨作」。

[解]之卦義,
其為難者,[坎]也、陰也,
其難解者,[震]也、陽也。

初爻以其始解而安之;
二爻就其獲解而治之;
三爻防其方解而復致之。

內三爻屬[坎],陰也,故不言[解]。

四爻之解,得朋為助;
五爻之解,以孚得吉;
上爻之解,以「用射」獲利。

外三爻屬[震],陽言,故言[解]。

統之難之作也,靡不由於小人,而其解也,靡不由於君子。

五為[解]之主,《象》曰:「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」
所謂「君子」即《大象》所稱「赦過宥罪」之「君子」也。此為[解]一卦之要領也。 

 

《大象》曰:雷雨作,解,君子以赦過宥罪。

按:十二消息考,
[坎]為十二月至正月之卦,[坎]五六兩爻,值雨水驚蟄;
[震]為二月至四月之卦,[震]初爻,值雷乃發聲,三爻值穀雨。

[解]為二月公卦,《大象》曰「雷雨作」,蓋因其時而取象焉。

[坎]為罪、為災,故有過有罪;[震]為緩、為生,故用「赦」用「宥」。

君子法之,號令如雷之震,天下無不聳動,恩澤如雨之降,天下無不喜悅。

夫使幽閉久繫之人,一旦得「赦過宥罪」,弛其禁錮,脫其桎梏,
如出陷阱而復見天曰,則其憂悶鬱結之氣,無不解散。

是君子與民更新,以之解萬民之難也。

 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災難解脫,大有奮發振作之象。
  • 問征戰:威武一振,有大寇翦減,小寇服從之象。
  • 問功名:有聲震百里,澤被群生之兆。
  • 問營商:得時得令,「雷雨之動滿盈」,大利。
  • 問婚姻:震雷坎雨,陰陽交濟,生育暢茂,吉。
  • 問家宅:天盤有動,地盤有難,宜祈禱解免。
  • 問行人:一時可歸,防小有災難,無咎。
  • 問訟事:幸得寬宥,無罪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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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,無咎。

《象》曰:剛柔之際,義无咎也。

初居[解]之始,大難初平,不求有功,只求無咎。

初與四應,賴應之力,得解其險,故曰「無咎」。

《象傳》所謂「剛」者、指四,「柔」者、指初,
「際」者,謂初與四相應,陰陽相交,其義自可無咎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困難初解,安時守分,自得無咎。
  • 問戰征:戶脫重圍,宜自蓄銳養精,不可妄動,得保無咎。
  • 問營商:不致耗失,亦為幸矣。
  • 問功名:目下只可守舊而已。
  • 問家宅:平安無害。
  • 問訟事:宜和。
  • 問婚姻:平平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

【占例之311】

明治二十四年(1891)三月,為鄭永寧與清國公使館內通書函,一時議論紛起,真偽莫辨,
製紙分社長陽其二氏來書,請占一卦,以判虛實。筮得[解]之[歸妹]。

爻辭曰:「初六,無咎。」

斷曰:

解者,釋也,堅冰得暖而解散之象也。
初爻曰「無咎」,《易》之爻辭,單言「無咎」者,唯此一爻,
是天張其口,以証鄭氏之無罪也。

且[解]者,謂解脫罪過,初爻之陰屬鄭氏,四爻之陽屬清國公使,陰陽相應,知情分頗厚,
然於國家大義,一無關害。

《象傳》曰「君子赦過宥罪」,料日後審官,亦必原情赦宥,斷不以無稽文字,為之追究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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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二,田獲三狐,得黃矢,貞吉。

《象》曰:九二貞吉,得中道也。

「田」者,獵也。上互[坎],[坎]為狐,下互[離],[離]為黃矢。

狐陰獸,善惑人,故譬言佞邪小人,蠱惑君聰。

「三」者,言數之多也。「黃」者,正色;「矢」者,直也。

二爻以陽居陰,剛柔得中,
上與六五陰陽相應,為能輔矢大君,進賢黜邪,用以匡濟時艱者也。

蓋欲解難,當先驅狐,故取[離]之矢,就[坤]之田,獲[坎]之群狐而盡殲之,
斯內治肅靖,於以濟險出危,納一世於中道,其在此矣。

是以九二「貞吉」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去邪歸正,自得安吉。
  • 問戰征:「田」者,獵獸,猶戰之獵敵也。獲狐者,猶獲敵之渠魁也。得矢者,猶得敵之兵器也。故「貞吉」。
  • 問營商:「田」者,在獵獸,商者,在獵利,「三」者多數,「黃」者黃金,必獲厚利,吉。
  • 問功名:曰「獲」,曰「得」,功名可望,吉。
  • 問家宅:此宅防有狐祟,須獵獲之,乃吉。
  • 問婚姻:此必先有小妾,而後納正至也。黃者正色,為正配,吉。
  • 問疾病:防是狐媚邪病,宜張弧矢以驅之,吉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

【占例之312】

某商人占氣運,筮得[解]之[豫]。

爻辭曰:「九二,田獲三狐,得黃矢,貞吉。」

斷曰:

獲狐得矢,知獵財獵名,無往不利。

足下災難既解,所求必得,正是好運發動,有雷雨得時之象。

「黃」為正色,「矢」為直,又知足下品行正直,不惑於狐媚,是能以正治邪,故「貞吉」。


【占例之313】

明治二十五年(1892),余患鼻痔,呼吸不通,談話亦困,頗覺苦之。

聞金杉某,留學獨逸,專修鼻科,歸朝設院受診,余欲求治,筮得[解]之[豫]。

爻辭曰:「九二,田獲三狐,得黃矢,貞吉。」

斷曰:

內卦水險,外卦雷動,動而免險之象,故不宜坐視,宜速治療,解去疾病之難也。

占得第二爻,為[坎]之主,動而變[豫],有預治之象。

「田」為狩獵,「狐」為怪物,「黃矢」者,射其怪物之矢。

今鼻中之疣,身之怪物也,「三」者,為數之多;「黃矢」者,想為醫治之器也,
爻可備觀,其象則吉。

余於是向金杉氏乞治,金杉氏一診,許為易治,
先用麻藥,通電氣於銅線,繫掛於疣上,遂得截斷其疣。疣數不一,悉皆截去,病苦頓解。
醫術之妙,實可驚喜,而《易》機之先示,悉合其狀,更可驚嘆。

嗚呼!《易》者以森羅萬象之物,
照徹於三百八十四爻之中,一一發露其靈機,以垂數於天下後世,聖人之所以為聖人也!


【占例之314】

相州橫須賀建築炮台,又有造船大工場,年年埋築海面,因採土炭岩石,向歸大倉象米馬擔保,
其岩石用船運至海岸築處,並用小輪船為引,以取快疾。

大倉組遂自造運船,免受雇船勒索等弊,指揮得當,獨占利益。

在官寮察知一人專擔,難免弊竇,欲命高島嘉兵衛分承其役,於是大倉組忌之,
隱使船夫等百般妨礙,且故意寬支賃金,每日所損,不下七八百元,兩家俱受其困。

余乃請占一卦,筮得[解]之[豫]。

爻辭曰:「田獲三狐,得黃矢,貞吉。」

斷曰:

《彖傳》謂「解,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」,明言一動乃可出險。

就占所言,爻以二五為紛爭之主,今得二爻,二在內卦,屬高島氏,五在外卦,屬大倉氏,
二之負擔,為四所妨,遂致互生吱唔,互受虧折。

爻辭曰「三狐」,謂彼有三人,狡猾妨事;「黃矢」,謂我有一人,正直當事。
以矢射狐,而狐退矣。

四爻曰「朋至斯孚」,「朋」者,謂居間而講和之友,
「孚」者,謂二五兩主,得以感孚而罷爭也。

五本君子,始為小人所狐惑,故曰「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」。

乃依此占,使橫山孫一郎傳高島氏之意於大倉氏,事遂平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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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三,負且乘,致寇至,貞吝。

《象》曰:負且乘,亦可醜也。自我致戎,又誰咎也?

「負」者,竊負;「乘」者,乘肥;「負且乘」,是竊盜而公卿也,故「可醜」。

「致寇至」者,[坎]為寇。六三處[坎]體,本寇也,寇以遭時竊位,得以策肥乘堅,
為寇者見之,曰彼亦寇也,今居然「負且乘」矣,是可取而代之也。此謂以寇名寇。

當此險難甫解,而使寇者濫居高位,豈非用人者之咎乎?故曰「自我致戎」,咎復何辭?
「吝」即醜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運非不佳,但因素行不端,為人鄙笑。
  • 問戰征:戰隙自我而開,以致群盜紛起,一時難平。
  • 問營商:防有盜劫之患。
  • 問功名:沐猴而冠,其能久乎?
  • 問家宅:門戶不自謹慎,或用人不當,致招竊盜。
  • 問婚姻:兩姓均非端正之家,是富而不仁者也,「可醜」。
  • 問訟事:兩造理皆不直。
  • 問行人:滿載而歸,但來路不正。
  • 問失物:已被竊負盜去,不得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

【占例之315】

某人來,請占某區長品行,筮得[解]之[恆]。

爻辭曰:「六三,負且乘,致寇至,貞吝。」

斷曰:

負為肩負,小人之役也,乘為乘車,君子之分也,「負且乘」,是以小人而竊居君子之分也。

寇者見之曰:「是亦寇也,彼以寇顯,我豈獨不可顯乎?」故曰以寇招寇,醜有由來也。

觀此爻辭,則知某氏得為區長,亦寇取而得之,必有寇伺其後者也,何能久居其任乎?

未幾果罷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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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四,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

《象》曰:解而拇,未當位也。

原註:「而」,通「爾」,下同。

四居[震]之始,[震]為足。「拇」,足大指也。

四為[解]之主,[解]即「解其蹇」也。

[蹇]為足疾,疾在一拇,不足以為蹇,[解]在一拇,亦不成其為[解]。

四不當位,故不能全解其[蹇],第見「解而拇」,「拇」即指四而放也,故曰「而拇」。

[解]之四,即從[蹇]五來,[蹇]五曰「朋來」,故[解]四曰「朋至」。

四亦自知其不能解蹇,唯望「朋至」,得以相助為理。

將由拇以及心,斯心心相感,而蹇得全解矣。[坎]為孚,故曰「孚」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行年已當強仕,但行運不當,全在因人成事而已。
  • 問戰征:防砲彈傷足,幸救兵得力,可以解圍。
  • 問營商:所獲甚微,唯眾心交孚,一二年後,可望厚利。
  • 問功名:拇為足指,卑下已極,至五爻曰「君子維有解」,必待下科,可望登榜。
  • 問家宅:此宅地低下,不得其當,只可作行棧店屋。
  • 問婚姻:得有力媒人說合,方可成事。
  • 問訟事:有朋友出,交相勸解,得可息訟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

【占例之316】

群馬縣高崎市某甲書來,曰僕近鄰有乙某者,一子罹病危篤,
禱於榛名神社,不日而癒,乙某深喜之,偕子謁謝神社。

一日乙某以遺金盡付其子曰:「余居處,恐遭殺害,突然而行,子即出而追尋,不知去向,
舉家不堪悲歎。請勞一占,以卜吉凶。」余時適罹疾,因使門弟筮之,得[解]之[師]。

爻辭曰:「九四: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」

余見此占,問門弟將何以斷之?

門弟答曰:「乙某不入山,亦不投水,在東方朋友之家而已。」

《彖傳》曰,「解,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」,
乙某自言,恐遭殺害而逃去,是因險而動也;既得逃避,是「動而免乎險」也。

爻辭曰「解而拇,朋至斯孚」,「拇」為足大指,父子一體,子在下,是足指也。
遺金而別,解拇者也;「朋至斯孚」,是明言在朋友之家也。
「孚」者,得朋友一言而心感也。

余喜判語適當,遂書其斷語而函告之。

後面會某甲,詢及此占,曰乙某蹤跡,適如貴占云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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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五,君子維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

《象》曰: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

此「君子」,即《大象》所云:「赦過宥罪」之「君子」也。

五居尊位,與二相應,二既能得其中道,以袪群邪,許其更新,
五即因之,原情赦宥,不復窮究,是以不解為解者也。

小人遂感而有孚,是以吉也。
《象傳》曰:「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」
謂君子不必力去小人,小人自心服君子,不敢與君子同居。

自古奸邪害政,皆由君子不能感化小人,小人是以不信服君子,
以致傾軋,
覆轍相尋,皆未明六五「有解」之旨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正運亨通,群邪悉退。
  • 問戰征:不戮一人,不加一矢,外夷來服。
  • 問功名:利君子,不利小人。
  • 問營商:不勞苦計營謀,自然獲利。
  • 問家宅:此宅福耀照臨,邪魔遠避。
  • 問婚姻:吉。
  • 問行人:即歸。
  • 問疾病:外邪解散,正氣來復,吉。
  • 問訟事:理直者勝,理苗者服,即可罷訟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

【占例之317】

友人橫山孫一郎氏來,曰:「近見新聞紙所揭福地氏下獄,
想此老衰之身,際此炎暑,其困難不言可知。
推其所由,為得金草文,在草文得金,與受賄營私者,固有別焉。
公冶縲紲,孔子特以非罪明之,予將為福地氏籌一解救之方,請煩一占。」

筮得[解]之[困]。

爻辭曰:「六五,君子維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」

斷曰:

[解]者,解散也。
占得第五爻,為解之主,爻辭曰「君子維有解」,且繫以「吉」,稱曰「君子」,
知罪非其罪,不以罪而賤其人也。

曰「維有解」,知不解而解,不待救而自然脫罪也。

曰「有孚於小人」,在被起事之小人,亦知陷害君子,於心不忍,自願認罪而退也。
福地氏暫受其厄,自得安吉。

余因面東京裁判檢事,具語此易,不日而福地氏出獄。

其後有相知永井泰次郎氏,以訟事嫌疑,牽連被引,
伊妻來請一占,又得此爻,遂即將此判詞告之。永井氏亦果以無罪赦免。

其事同,其爻同,其應驗亦果相同,故附記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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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六,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,無不利。

《象傳》曰: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

[震]為諸侯,故稱「公」;[坎]為弧、為弓,故曰「射」。

卦體上互[離],[離]為飛鳥,故有隼象;
四動而成[坤],[坤]為城墉,象城墉之上。

上爻居[解]之極,自初至五,凡用剛、用柔、用猛、用寬,所以解除內難,亦既備矣。

至上猶有飛翔在外,如鷙鳥之強悍者,五乃命六曰:
「公其乘坤之墉,張離之弧,抽一矢而射之,獲其魁首,無不利也,以解悖也。」

[坎]為悖,謂滅此悖逆之徒,斯內患外寇,悉皆掃平矣。

前諸爻,即《彖》所云:「其來復吉」。

上爻乃《彖》云:「有攸往,夙吉」是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時運:運途吉順,出外或遇小寇,宜急防之。
  • 問戰征:防有敵兵劫掠城外,宜高阜伏矢以射之,必有獲也。
  • 問營商:運貨出外,防有盜劫,宜嚴備禦,非特無失,且可以獲盜糧也,故曰「無不利」。
  • 問功名:爻稱公,必已貴顯也,當立功於外。
  • 問家宅:墉牆宜高,可備外竊。
  • 問婚姻:《詩》云:「戈鳧與雁」,有射之象,吉。
  • 問訟事:悖逆自解,利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

【占例之318】

鐮倉圓覺寺住僧今北洪川和尚,博曉釋典,當今之高僧也。

予一日遊鐮倉,欲訪和尚,意予所談在《易》理,和尚所說在禪味,
不知禪之三昧,與易之六爻,其旨果相符合否耶?試為一占,筮得[解]之[未濟]。

爻辭曰:「上六,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,無不利。」

斷曰:

佛法以「解脫」為宗旨,取「解脫煩惱」之義也。

今得[解]上爻,不言「解」而言「射」,是用佛法,攝伏外魔,
內性既定,外魔自消,與[解]所云之「三狐」為內魔,上之「隼」為外魔,其旨相同。

知今日和尚,對余所談,大旨如斯,予乃就卦義,書道歌一首,懷之以訪和尚。

和尚延予入禪堂,茗談移晷,佛法《易》理,各極其妙,遂出道歌示之,一笑而別。


【占例之319】

一日橫濱商人左右甲金作氏來訪,請占利根運河株式高低。筮得[解]之[未濟]。

爻辭曰:「上六,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,無不利。」

斷曰:

解者,動而免險之卦。方今賣卻株式,得此難得之利益,以免後日之災,故曰「無不利」。

恰如見隼集於高墉之上,一矢射之,以去後患,
若遷延過時,及至[損卦],必有損而無利也。

氏從此言,一次賣之,即得利益;後因獲利,而復買之,致招損失云。


【占例之320】

明治三十一年(1898),占伊藤內閣氣運,筮得[解]之[未濟]。

爻辭曰:「上六,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,無不利。」

斷曰:

爻辭曰「公」,適合內閣之稱也;內閣居高位,故曰「高墉」。
「隼」,指政黨首領而言。
政黨首領,身處位外,飛揚跋扈,每與政府為難,如隼之悍鷙善掠,殘害善類。
六五之君,命公乘高,射而獲之。
不曰殲而曰獲,以隼本有用之材,素有功勞,故期獲而用之,以收其效,
故曰「獲之,無不利」也。

《象傳》曰「解悖」,是謂解去悖逆之心,以冀歸順也。

內閣躬膺總理,既修文德,又具武功,靖內難,戢外侮,固公之所優為,
[解]之上而難解,正公今之時也。
然「解難」為[解],「解位」亦為[解],尤公所宜慎審。

遂呈此占於內閣,後內閣推薦大隈板垣兩伯,問余以占斷當否?

余曰:「執一隼,又欲獲一隼,但恐所執之隼,振羽欲翔,放手遂不得復執;
兩隼相軋,而不能相容。公乃遂辭內閣,亦合解卦之義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