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高島斷易》第二十八卦 - 大過 (澤風大過)

《高島斷易》第二十八卦 - 大過 (澤風大過) ䷛


[大過]自[頤]而來,
[頤]上下二陽,中包四陰;
[大過]反之,以二陰包四陽,四陽過盛,故曰[大過]。

夫道中而已,陽欲其盛,不欲其過,太剛必折,太實必裂。

今四陽中滿,二陰屏居無位之地,陽雖盛而下無基,上無繫,反借資於二陰;
二陰微弱,不能為助,是失其中也,「失中」即為「過」。

卦體上[兌]下[巽],
[兌]正秋也,秋金氣,水之母也,故[兌]為澤。
[巽]辰在巳,上值軫,軫主風,故[巽]為風。合之謂[澤風大過]。

然[大過]異與[小過],何也?

[小過]以[艮]遇[震],止而動,其動未危,陰雖盛而下有基,止則吉也。

[大過]以[巽]遇[兌],入而悅,悅極不出,陽雖盛而下無根,入則顛也。

《雜卦傳》云:「大過顛也」,
[大過]一卦,不言顛,而[頤卦]言顛,以[頤]與[大過],顛倒以相為用。

《序卦》是以置諸上《易》之末,天地再交,以成[坎][離]也。


大過,棟橈。利有攸往,亨。

[大過],陽大陰小,剛積於中,足以任重,有似東然。
[兌]上[巽]下,[巽]為木,[兌]為毀折,木而毀折,東斯撓矣。

當此大廈將傾,非一木所能支,惟當出門求助,以拯患難,乃得亨通,
故曰「利有攸往,亨」。

 

《彖傳》曰:大過,大者過也。棟橈,本末弱也。
剛過而中,巽而說行,利有攸往,乃亨。大過之時大矣哉。

此卦下[巽]上[兌],四陽積中,剛陽過盛,故曰[大過],
陽大陰小,故曰「大者,過也」。

「棟」,屋脊也,[巽]木而為[兌]金所傷,故「撓」。

[巽]木本柔,上無根柢,下無附屬,故「本末」俱「弱」。

「剛過而中」,非二五之中,謂四剛連亙,位處於中,剛雖過而位處中也。

然不可以恃夫剛,須以「巽而悅」者行之。

[巽]主初言,「悅」主上言,四剛互[乾]為行,以柔濟剛,黽勉前進,乃得亨也,
故曰「利有攸往,乃亨」。

蓋奇才生於困厄,定力出於艱辛,轉敗為成,在此時也,故曰「大過之時大矣哉!」


以此卦擬人事,

就卦體言:四剛居中,為主於內,二柔在上下,為客於外,為主者剛過,是主剛而客柔也。

就卦象言:四剛排列中間,二柔分居上下,儼若棟然,夫人必具剛強之德,斯足充棟樑之選。

然過剛無制,則太強必折,其棟撓矣。

要必以「巽而說」者行之,庶幾剛而有濟。

剛不患其過剛,撓不至於終撓,蓋惟其有[大過]之材,乃克濟[大過]之事。

「利有攸往,乃亨。」皆本[乾]元用九而來,
「利有攸往」,即[乾]之「行健」也,「乃亨」,即[乾]之「元亨」也。

聖人於《易》,雖以扶陽抑陰為主,而有時亦借陰以濟陽。

[巽]以出之,「說」以行之,是祛其[大過]而就以時中也,
則變而不失其常,窮而不失其正,故曰「大過之時大矣哉!」

所謂「時」者,亦即「終日乾乾,與時偕極」之道也。


以此卦擬國家,
下卦為人民,[巽]為風,有四方風動之象;
上卦為政府,[兌]為澤,有我澤如春之象。

卦體剛在中,二柔居初上,是四剛當權,有威有福,居中而秉政者也。

凡國家建大功,興大役,皆以一人身任其重,如大屋之有棟,以負荷眾材;
然任載過重,則不勝其任,而立見其撓也,是「本末弱」也。

所謂「本末」者,指上下二陰而言,二陰才力柔弱,不克任重,故「撓」,
此乃陰衰而陽失其輔,臣弱而君失其衛,陽剛過中所致也。

當此之時,在蹈常守轍之人,多不敢為,惟知時達變之士,所欲奮然而往也。

必其秉剛陽之德,而能以巽順和悅行之,寬以克猛,柔以濟剛,
得時中之宜,無亢陽之患,方足以平大難,興大業。

[乾卦]所云,不言利而美利利天下者,胥是道也,故曰「利有攸往,乃亨。」

蓋往以濟時之過,其必能通其時之變,反其勢之平,整頓天下於一新,維持世道於無窮,
而可得亨通也。


通觀此卦,陽剛太實,有不能運動之象,譬如人之肢體肥重,不能轉運也。

又四陽居中,二陰退而聽命,下無根柢,生氣已斷,上無附屬,枝葉既凋,
故爻有「枯楊」之辭,曾不如[剝][姤]之猶可來[復]。

然[大過]自[頤]來,「頤,養也」,謂當養其二陰以相濟也。

[兌]澤在上,[巽]木在下,《象》曰「澤滅木」,澤本下而反上,木本上而反下,
此[大過]之所以為顛,過越常分之大者也。

君子法之,「獨立不懼,遁世無悶」,是能以退藏者養其陽而防其過也,非君子則不能。

[大過]六爻,二陰四陽,有陽爻而處陰位焉,有陰爻而處陽位焉,
有陽爻而處陽焉,有陰爻而處陰焉,爻有不同,義亦各判。

初爻以陽居陰,是過之尚微也,[巽]為茅,茅雖柔物,藉之亦足助剛,故「無咎」。

二爻亦以陽居陰,是過而不過也。
[巽]木為楊,澤滅之而枯,得陽九生氣,枯而復稊,故亦「無咎」。

三爻以陽居陽,是過而又過也;
四剛在中,如屋之有棟,剛愎自用,終致「棟撓」,故凶。

四爻亦以陽居陰,是亦過而不過也。
四與初應,得其所藉,三曰「撓」而四曰「隆」,故吉。

五爻以陽居陽,是過而無復過也。
「枯楊」之象,與二爻同,然陽至五而極,雖華已衰,故曰「何可久也。」

六爻以陰居陰,四剛既傾,是過之終極也。
「利有攸往」,正在此時。所謂「過涉滅頂」者,正在救時,故滅頂雖凶而無咎也。

以爻之相對者言之:

初與六對,《彖》所云「本末弱」者,指初上也。
一以藉芧而無咎,一以過涉而忘凶,皆足以救其過也。

二與五對,「枯楊」之象,所取相同,生稊生華,久暫分也。

三偏則為過,四陽二陰,是大過也,故曰「大者,過也」。

君子於此,以獨立不懼,遁世無悶處之,抱憂時嫉俗之念,具撥亂反正之才,
利害不計,成敗不言。上六之「過涉滅頂」者,必斯人也,復何咎矣。 

 

《大象》曰:澤滅木,大過,君子以獨立不懼,遯世無悶。

此卦澤水浸淫巽木之上,木之為枯,故曰「澤滅木」。

當是時,世俗之士,或皆隨流逐波,鮮有不磨滅者矣。
惟君子具大過人之才幹,雖時當困厄,而操守彌堅。
所信者理,所樂者天,謂之「獨立不懼,遁世無悶」。

是必剛而能柔,過而能往,可謂善處大過之時者也。

 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滅,滅絕也。大欲滅國,小欲滅身,其象凶矣。行軍占此,恐有暴水淹沒之禍。
  • 問營商:象曰「澤滅木」,有低價忽而高漲之勢。
  • 問功名:獨立不懼,遁世無悶者,謂當退身隱處。一時未可求名也。
  • 問家宅:[兌]澤在上,[巽]木在下,其象反復,位置不正,防有滅凶之禍。
  • 問疾病:是肝火內鬱之症,腎氣沖上,醫治非易。
  • 問婚嫁:「澤滅木」,恐配偶之間,有老幼不勻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。
  • 問失物:必墜入水溝之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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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,藉用白茅,無咎。

《象》曰:藉用白茅,柔在下也。

「藉」者,舖地也,「白茅」取其潔也。

古者祭祀,藉之灌酒,以降神也。

茅白取[巽]象,[巽]在下卦,藉茅於下,所以承上之剛也。
初爻陰柔居下,不犯剛而能承剛,當此大過之時,敬慎事上,不得謂過分也。

故比之禮義商中者,則有過於敬慎之失;比之傲慢侮人者,則其勝亦不啻天壤,
在高傲者固有咎,而卑下者必無咎焉。
蓋矛,柔物也,藉之足以相助,未可以茅之微而忽之。

《象》曰「柔在下也」,以爻言則初在下,以茅言則藉在下。
初六居陰,陰為柔,茅質柔弱,故曰「柔在下也」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當此初次出師,最忌剛暴過甚,宜寬柔待下。
  • 問營商:販運之貨,必是藥品,或是茶葉木棉,其色必白,其質必柔,均可獲利。
  • 問功名:拔茅連茹,是有連類同登之象。
  • 問家宅:其宅必近卑濕低下之處,屋外蔓草荒蕪,是初次建築也。
  • 問疾病:病體柔弱,下焦有踵,須用溫燥之藥治之。
  • 問失物:於草地上覓之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。


【占例之215】

明治元年(1868),東久世中將、鍋島肥前守充先鋒,將收橫濱,
余時在肥前守營中,兼管各種事務。

藩士下村某,率兵士百人,奉命先收浦賀,以向導囑余,為筮一卦。筮得[大過]之[夬]。

爻辭曰:「初六,藉用白茅,無咎。」

斷曰:

凡占軍事,內卦為我,外卦為敵。

初爻在內卦之下,以陰居陽,陰屬柔,顯見我宜用柔。

[兌]為澤,所攻取者,必是水澤之地。
白茅柔軟之物,用以藉地,履之而安,無失足之虞,是教我啣尾潛進也。

今聞浦賀港上,有開陽、回天以下六艦碇泊,募兵脫走者數千人,搭載之;
浦賀兵士又與之同心聯絡,敵勢過盛,未便用強攻擊。

爻辭曰「藉用白茅」,《象》曰「柔在下也」,
是明示以用柔之道,以柔克剛,收取海門咽喉為上策也。

下村某,率領十數人前進,不戰而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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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二,枯楊生梯,老夫得其女妻,無不利。

《象》曰:老夫女妻,過以相與也。

二爻以陽居陰,陰盡則恐,陽來則生,物之常理。

[巽]為木,[兌]為澤,木之近水者為楊,澤而滅木,楊必枯矣,
得九二陽氣生助,故得枯而復生。

「稊」,楊之秀也。

按,二爻體[乾],[乾]為老,為男,故曰「老夫」;
下得[巽]在初,[巽]為處女,故曰「女妻」。

二與初比而得初,故曰「老夫得其女妻」。

夫夫婦配偶,以年之相若為正,老夫女妻,是亦顛也,
然老少雖非正匹,而陰陽自得相濟。

「老夫」、「女妻」,猶枯楊之生稊,終得媑育也,故曰「無不利」。

《象》曰「過以相與也」,卦之義在剛過,夫而過老,妻而過少,故曰「過以相與」。

《雜卦傳》曰「大過顛也」,斯之謂歟?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有轉敗為勝之象。
  • 問營商:[兌]為陰,亦為金;[巽]為風,亦為木,定為金木生意。
    「枯楊生稊」,於種植林木,或販運樹木,皆「無不利」。
  • 問功名:就爻象看來,必待晚年,方可成名。
  • 問家宅:此宅昔年定多不利,係陽宅居於陰地;近來得陽九發動,必有枯樹開花,此其兆也。利。
  • 問婚姻:主有老鰥重娶,得以生育,大利。
  • 問疾病:雖危得安。
  • 問失物:必得。


【占例之216】

明治二十二年(1889),友人來請占某家氣運,筮得[大過]之[咸]。

爻辭曰:「九二,枯楊生梯,老夫得其女妻,無不利。」

斷曰:

此卦上[兌]下[巽],是以[兌]少女,居[巽]長女之上,
少女不善理家,長女將取而代之,故一家因此有顛覆之患。

今占某家得此爻,家業之衰,得人理之,自然復盛,猶木之既枯,得陽氣發動,自然生稊。
人雖既老,得配少妻,亦能生育,皆有「既敗復成」之象,
所謂「枯楊生稊,老夫得其女妻,無不利」者是也。


【占例之217】

明治二十七年(1894)十二月,我軍入海城,
有敵將宋慶乘雪中通路,屢來逆襲挑戰,海城幾危。筮得[大過]之[咸]。

爻辭曰:「九二,枯楊生梯,老夫得其女妻,無不利。」

斷曰:

此卦合上下二卦,有[坎]險之象,是兩軍共履困難。

今爻辭曰「枯楊生稊」,楊以冬枯春生,必待春暖,我軍乃可突擊。

「老夫得其女妻,無不利」,是我師既老,必得新來之兵,發助壯氣,可以制勝也。

後果有第二軍精兵新來,占領蓋平,聲援海城。
二月十四日克太平山,三月四日占領牛莊,六日占領營口,九日陷田莊台。
渾如草木乘春生發也。


【占例之218】

明治三十一年(1898),占我國與清國交際,筮得[大過]之[咸]。

爻辭曰:「九二,枯楊生梯,老夫得其女妻,無不利。」

斷曰:

此卦[兌]上[巽]下,
[兌]為金,為澤,屬正西;[巽]為風,為木,屬東南;
金來剋木,顯見西來侵奪東南,《象》曰「澤滅木」,是其兆也。

今占得二爻,二爻以陽處陰,
爻辭謂「枯楊生稊」,楊即[巽]木,為澤所滅,故「枯」。
「枯」者衰敗之象,足見東南之衰弱;
「生稊」者是得春陽之發動也;
「老夫」者,亦衰象,
「得其女妻」,是得少陰之相助也。

論我日本與清國,皆地居東南,朝鮮一國,介在我兩國之間,
我國向欲與清國合力保護朝鮮,清國以朝鮮為屬邦,不容我議,我兩國因之啟戰,清國敗北。
割地講和後,俄、德、法三國聯合,意屬護清,逼我割還遼東;
在三國包藏禍心,未必不借此為功,迫索清國,分割要地,此亦勢所必至也。

清國近知歐洲列國之不可恃,願蠲舊怨、敦夙好,重聯唇齒之盟。
我國亦願從此與清國憂樂相同,患難與共,合保東南,力拒歐西,
惟期轉弱為強,反衰為盛,猶如「枯楊」之「生稊」,老夫之得妻也。

《象》曰「過以相與也」,以言我兩國昔日相戰,今日相和,是「過以相與」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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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三,棟橈,凶。

《象》曰:棟橈之凶,不可以有輔也。

就全卦言,四剛連亙在中,如屋有棟,上下兩陰皆弱,故「撓」。

就三爻言,九三互[乾],辰在亥,上值危宿。
按危三星,在虛東北,形如蓋屋,有「棟」之象。

三以剛居剛,過而又過,過剛必折,故「撓」。

九三剛愎自用,視群策群力,皆莫己若,遂至孤立無助,愈高愈危,終致「棟撓」之凶。

《象》曰「不可以有輔也」,
言三爻特智自雄,不能與人共事,集思廣益,故不可相輔有成也。亦三自取之耳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「棟」者,一屋之主,即一軍之主帥也。「撓」者,摧折也。
    棟而撓,是主帥受傷之象。弊在主帥過於剛猛,不聽人言所致,故凶。
  • 問營商:商業必須得人為輔,方能成事,若自運其力,非特經營不大,且恐致意外耗失。
    「棟撓」云者,有人財兩失之慮,故凶。
  • 問功名:能任大任者,稱棟樑之材,云「撓」,則棟非其棟矣,雖成終敗,凶。
  • 問家宅:此宅不吉,棟折樑崩,不可居也。凶。
  • 問婚嫁:九三以陽居陽,孤陽無助,婚姻不成,成亦不吉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,恐不能養。 


【占例之219】

明治二十三年(1890)某月,友人某來曰:
「依市町村制,將選舉市長。我市民向所矚望者,有甲乙二人,我以甲為適當,故將投票,
請占其成敗。」筮得[大過]之[困]。

爻辭曰:「九三,棟橈,凶。」

斷曰:

此卦四陽居中為棟,初上二陰柔弱,不克任重,故「撓」。

今占選舉市長得此爻,在甲方才力俱強,足以任事,
但恃己傲人,剛愎過甚,剛則必折,撓之所由來也。

三爻以陽居陽,是謂過而又過,
雖與上六相應,上爻以陰居陰,柔弱無力,縱極力為之推薦,無能為力也。

四爻為乙,曰「棟隆」,得選必在四矣,甲無望焉。

後果如此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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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四,棟隆,吉,有它,吝。

《象》曰:棟隆之吉,不橈乎下也。

九三曰「棟撓」,九四曰「棟隆」,其義相反。
以九四在下卦之上,以陽居陰,亦過而不過也。

下與初應,初爻雖弱,得其所藉,即可不撓。

按:九四辰在午,上值張,南宮侯曰:「張為天府。」故有「棟」象。

「隆」,《說文》曰:「豐大也。」

《玉篇》曰:「中央高也。」

棟以任重,故宜大棟在屋中,故宜高。
高必以下為基,下有所藉,斯高而不危。

三之所以撓者,下無藉也;四得其藉,故隆。

凡事之得所憑藉,而大險可濟,大功可成,
上不辜君之託,下不負民之望,皆猶是也,其吉可知,故曰「棟隆,吉」。

「有它,吝」者,言四若懷他志,厭初之本弱,而不屑用其藉,
則三之撓,即為四之撓,必不免於吝矣。
《象》曰「不撓乎下也」,謂棟既隆起,下必不撓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行軍屯營,宜佔高阜要地,下有所藉,斯營基鞏固,可進可退,自不為敵所撓也,故吉。
  • 問營商:想必是材木生意,木料高大,足備巨室之用,若他項經營,恐未必佳。
  • 問功名:爻曰「棟隆」,必是大才,可當大任,斯足副「棟隆」之兆,
    其他小試,非其所長,有不屑為也。
  • 問家宅:此宅棟樑輝煌,門戶宏闊,吉。
  • 問疾病:想是中胸有痞塊高起,然無害。


【占例之220】

有甲乙兩會社,同業相競,一日甲社社長某來曰:
「今當市內販路之點,勢難兩立,因請一占。」筮得[
大過]之[井]。

爻辭曰:「九四,棟隆,吉,有它,吝。」

斷曰:

卦名[大過],是剛過也,而當地立兩社,亦為過分。

占得四爻,爻曰「棟隆,吉」,此卦三四兩爻,皆取象於棟,猶之二社並立也。

可知甲乙之爭,即在此三四兩爻。

乙社九三,以陽居陽,是才力與資本俱足,其應為上爻,上爻無可憑藉;
甲社為九四,以陽居陰,才力與資本稍卑,其應為初爻,初爻得其所藉。

有藉者「隆」,無藉者「撓」,甲社勝矣,謂之「棟隆,吉」。

後果甲興乙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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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五,枯楊生華,老婦得其士夫,無咎無譽。

《象》曰:枯楊生華,何可久也?老婦士夫,亦可醜也。

「枯楊」之解,見九二下。

此爻與上六陰陽相比,得陰之助而生華,故曰「枯楊生華」。

楊華無實,飄蕩隨盡,榮無幾時也。

九二以得初陰之助而「生稊」,九五下無有助,唯與上六相比,
猶斷根之楊,得雨露之潤,雖一旦發華,不久凋落。

「老婦」指上六,喻上六陰極而衰。
「士夫」指九五,喻九五之無內助。
「士」,未娶妻者之稱,即謂少年。
陰而居上,故呼「老婦」。
陽而居下,故稱「士夫」,是亦[大過]之義也。

九五以剛在剛,三陽皆不為用,獨與上上六陰陽相比,故曰「夫婦」。

從夫婦之序而論,當曰「士夫得老婦」,
今曰「老婦得士夫」者,原其配偶之所起,志出老婦。

老婦首倡而求士夫,醜體尤在老婦,亦以見聖人盡人情、考世故之妙也。

《象傳》曰:「老婦士夫,亦可醜也。」醜者,污辱之義,深惡之辭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行軍占此,必軍中主將偏裨,位置顛倒,任用不當。一時雖獲勝仗,未能持久。
  • 問營商:防經商者貪戀外遇,致播醜聲。
  • 問家宅:防閨房不正,牆冓有茨。
  • 問功名:必主晚年獲雋。
  • 問婚姻:必年齒不齊,匹偶不正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,不育。


【占例之221】

明治十七年(1884),因朝鮮滋事,占日清關係。

爻辭曰:「九五,枯楊生華,老婦得其士夫,無咎無譽。」

《象傳》曰:「枯楊生花,何可久也?老婦士夫,亦可醜也。」

斷曰:

此番朝鮮發炮啟釁,不特關涉朝鮮,即關涉清國,是三國中一大關涉之事也。

在朝鮮,孱弱已極,譬如枯楊,即一時開花,不久遂零落矣。
在清國政尚舊習,譬如美婦,亦已老矣。

清國且以朝鮮為屬邦,朝鮮政令,悉皆聽命於清,儼如少男受制於老婦也。

今我國受朝鮮之辱,不能不與之論辯,論辯不直,必將大啟兵端,亦勢所必然也。

清國亦知其然,故願與議和。

就爻象而細究之,知日清必不至決裂也,其間機密,爻象雖露,未可顯言焉。


【占例之222】

明治十八年(1885)夏,余避暑於箱根,與貴顯某某等同宿旅舍中。

一日相與閑遊山野,某貴顯曰:
「此間幽閑僻靜,覓一勝地,結一別墅,足以避囂,足以娛老,洵可樂也!足下亦有意否?」
聞言亦覺欣然,既而思之,不能自決,為占一卦,筮得[大過]之[恆]。

爻辭曰:「九五,枯楊生華,老婦得其士夫,無咎無譽。」

斷曰:

五爻以陽居陽,貴顯屬陽,未可以閑退也。

就其地論,箱根屬在東海道,是為[巽]木之位,
爻曰「枯楊生華」,知箱根繁盛,亦不久矣;且遊客往來,多在避暑之時,過此鮮有到者。

「老婦得其士夫」者,以喻箱根之地,名勝久著,若老婦之素有艷名。
「士夫」者,少年也,少年聞其名,未涉其勝,是以多來遊賞。
究之一過即往,「無咎」亦「無譽」也。
且少年人不識風雅,反來作踐,故《象》曰「亦可醜也」。

因謝某貴顯之勸。


【占例之223】

明治三十一年(1897),占國民協會氣運,筮得[大過]之[恆]。

爻辭曰:「九五,枯楊生華,老婦得其士夫,無咎無譽。」

斷曰:

五爻以陽居陽,是過而又過,宜其民心盛強,而爻辭曰「枯楊」何也?

蓋以[巽]本柔木,一經[兌]澤所滅,幾成枯木,雖一時復華,亦不久搖落矣。

且陽至五而極,陽極則衰,陽將變而為陰,故稱「老婦」。

「士夫」,少男也,近年社會,往往多用少年,亦時勢使然也,故曰「老婦得其士夫」。

究之老大者無能,反以少年之議論為得計,噫!「亦可醜也」。

爻曰「無咎無譽」,可知本年協會之氣運,亦無榮無辱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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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六,過涉滅頂,凶,無咎。

《象傳》曰:過涉之凶,不可咎也。

「過涉滅頂」者,謂犯危險而涉河,不得達岸,水沒其首也。

互卦[乾]為首,爻例上為頂,上六[兌]爻,
[兌]為水澤,位在西,上值胃,附星積水,石氏云:「積水星明,則大水出」,
故有「過涉滅頂」之象。

六爻以陰居陰,才力俱弱,但其志在救時,雖履患踏險,
明知「過涉」之多凶,而忘身濟國,有不遑反顧者,
即使其功不成,其志深足尚焉,復有何咎?

此所謂勇士不忘在溝壑,志士不忘喪其元,萬世綱常,正賴此輩以存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恐有主將陣亡之慘。
  • 問功名:有頭懸樑、錐刺之苦志,宜其聲名遠達,有志竟成。
  • 問營商:運貨出洋,最宜謹慎。
  • 問疾病:死水氣上沖,頭面浮腫,凶。
  • 問家宅:恐有大水泛漲,牆傾屋倒之患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。


【占例之224】

某縣人攜友人某之書來曰:「今謀新創一事業,深有所慮,請占其成否如何?」

筮得[大過]之[姤]。

爻辭曰:「上六,過涉滅頂,凶,無咎。」

斷曰:

六爻居[兌卦]之終,志在救時,未免過於決裂,是以凶也。

今足下占事而得此爻,知足下所謀事業,有關公益,
但其中事多顛覆,率意徑行,禍有不測,還宜待時而動,毋蹈於危,徒自苦耳。切囑切囑!

後此人不用此占,遂至失敗。


【占例之225】

明治二十八年(1895),占我國與法國交際,筮得[大過]之[姤]。

爻辭曰:「上六,過涉滅頂,凶,無咎。」

斷曰:

上爻居外卦之極,殆謂外交既平以後,又將別起一波乎?

爻辭曰「過涉滅頂,凶」,我國自過海遠征,清國戰敗,我軍即此凱旋。

就爻象觀之,或者他國謂我剛強過甚,將有出而干涉其事者,亦未可知也。

後果有俄、法、德三國同盟,干涉與清國和款,逼我即還遼東。

我政府措置,能適此卦意,無事結局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