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高島斷易》第八卦 - 比 (水地比)

《高島斷易》第八卦 - 比 (水地比) 


「比」字篆書作二人相比之象。
比則親,親則相輔,相輔則樂。
又作「炏」,「炏」以聯屬一體為義。

此卦[坎]水在[坤]地之上,水得地而流行,地得水而滋潤,故相親輔而和合,
因名此卦曰[比]。

《彖傳》曰:「比,輔也。」《序卦傳》曰:「比者,親也。」
《雜卦傳》曰:「比樂。」皆同義也。
以卦象言之,九五一陽位中正,上下五陰爻皆比而從之。 


比,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
此卦[坎]上[坤]下,惟五爻一陽主全體,五柔皆歸,故曰「比」。

「原」,推原也,謂原其所始也。

「筮」者,分析辨別之意,或作筮蓍解,然皆所以決疑,意亦相通,不必拘泥。

「元」,即[坤]元之元。「永」者,長也,有[坎]水長流之象。

「貞」謂道得其正。

上之比下,要必有此三者;下之從上,亦必求此三者,斯無咎矣。

「原筮」者,謂推原諸柔來從,果得此「元永貞」之道否。

[坎]為加憂,不寧之象,
民有不寧,必從君以求安;君有不寧,必得民而共保,上下相應,則來者自寧。

四柔既比,其比在前,六來獨後,故曰:「後夫」,五不受之,其道窮矣,是以凶也。


《彖傳》曰:比,吉也。
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
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
不甯方來,上下應也。
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
「輔」者,助也,九五一陽居尊位,與五陰親比,有下助上之象,
孟子所謂「多助之至,天下順之」是也,吉莫大焉。
故曰:「比吉也,比輔也,下順從也。」

「原筮」以下七字,主九五而言,九五為成卦之主,具陽剛之德,居中正之位,
故曰「以剛中也」。

「不寧方來」一句,就初、二、三、四之四陰言,
九五以剛中施親比之道,則天下眾陰,皆服從而來,故曰「上下應也」。

「後夫凶」一句,就上六而言,上六處陰之極,剛愎不遜,是為頑梗之夫,
歸附獨後,為眾所疏,故曰「其道窮也」。


以此卦擬人事,父子兄弟夫婦,彝倫之中,自然親比。

朋友以義合,有貴賤、長少、親疏、賢愚之等差,擇之最宜分明。

別其是非,辨其邪正,諺曰「近朱者赤」,爻之不正,相匿而併入歧路,所謂小人比也。

故當推原筮決,必其人有「元永貞」之德,然後相與親比。

「原筮」者,筮之於相親之始,慎之至也;「元」者,統萬善也;
「永」者,謂能久於其道也;「貞」者,謂得正道而固守之也。
比非其人,後必有咎,故曰:「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。」

如孔子所云:晏平仲善與人交,久而敬之是也。

夫人心莫不欲求友,比得其正,雖疏遠之人,亦感其德義,自求親睦,謂之「不寧方來」。

然君子小人,各異其趣,往往有頑梗之夫,不服德化,
雖後亦歸附,其來已遲,是比道窮也,故謂之「後夫凶」。


以此卦擬國家,九五之君,施膏澤於下,六四六二,皆奉戴九五君意,盡力於國家。
於是億兆之民,感其威德,上下親比。

此卦[坎]上[坤]下,恰如水土相濟,融洽為一。

以上比下,為一人而撫四海,以下比上,自四海而仰一人,
上下相助,君民一體,謂之「比吉也,比輔也,下順從也」。

「比輔」者,臣親其君也;「順從」者,民親其上也。

然上非有剛中之德,不足當下之親比,下非有「元永貞」之德,不足當上之親比。

是以必當推原而占決之也,謂之「原筮,元永貞,無咎,以剛中也」。

比之初,上下之情或猶未通,不來者不寧,來者自寧,謂之「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」。

「方」者,來而不已之辭,取下四陰順從也。

當此時有不服風教,不服德義,剛愎負氣,自取困難者,是為頑夫,其凶可知也。
窮而後求比,其誰親之!

上六居[比]之極,以不得比,窮無所歸,謂之「後夫凶,其道窮也」。

酈生所謂「後服者先亡」是也。


通觀此卦,初爻為遠人,二爻為賢士,三爻為求進之士,
四爻為在位之宰相,五爻為君,上爻為化外之民。

此皆莫非王民,而休咎不同者,物情自不能齊也。

此卦次[師],[師][比]二卦,同是一陽五陰。

《易》中一陽之卦凡六,其最吉者莫如[比卦],以其九五一陽居天位,而「上下應之」也。

又[師][比]共為得位之卦,得君位者為[比],得臣位者為[師]。

「師者,眾也。」眾不能無爭,爭則亂,靖亂以武,孚之以德,所以[比]次於[師]。

[師]之群陰來而居下,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,有亂後得明主,各安其位之象。


《大象》曰:地上有水,比,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水之性平,地之道順,水在地上,散則為萬,合則為一。

先王見此象,而分封有功之臣於各地,以為王室之藩屏,
親撫戰後窮民,輕減其租稅,平均其法律,沛其恩澤,如水之潤物,無不融洽。

夫天下之大,可以一人統之,不可以一人治之,
必建國置侯,有朝聘往來之禮,以結其歡;有巡持述職之典,以通其情。

天子猶大海朝宗之眾水,其親諸侯,猶身之使肱,
則諸侯服順君德之渥,其於民猶肱之使指。

是封建之制,雖與方今郡縣之治異其體,君主統治臣民之意,無有差違。

謂之:「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」

內卦為[坤],萬國之象,初爻變則為[震],建侯之象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玩爻象,其軍威之盛,有如水就下,沛然莫禦之勢。
    一戰平定,即當裂土分封,建立屏藩。
  • 問營商:水在地上,無處不流通,商業流通為利。
    比,親比也,得親比之人以共事,斯商業可垂永遠矣。
  • 問功名:建國封侯為士生榮顯之極品,
    [比]反[師],[師]上六曰:「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。」此之謂也。
  • 問家宅:是宅必低窪近水,亦比近貴人之宅。宅基大吉。
  • 問婚姻:比,比好也,地與水,本相親比,占婚得此,必卜百年好合,且主貴。
  • 問疾病:[坤]為地,為腹;[坎]為水,為心;恐是心腹水腫之症。
    諸侯能治國,猶醫能治病,宜切近求治。吉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,主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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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,有孚比之,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吉。

《象》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
「有孚比之」者,謂誠信充實於中,如物之盈滿於缶中。

「缶」者,上古之土器。鄭云:「缶,汲器也。」

此卦以「五陰比九五一陽」為義,與他卦應比之例不同。

比之道以誠信為本,若中無信實,雖欲親人,人誰與之!
此爻居比之初,與九五猶遠,本非其應。

然比之道在初,初能積誠於中,率先三柔而從五,五比由初而始,故「無咎」也。

譬如以誠事神,神必來格,有酒盈缶,神必來享也。
「缶」指六二,中虛能受之象;「之」字指九五而言。

「缶」者,質樸而無文飾,喻人之質樸正直,不事虛飾,以此交人,人亦樂推誠相與。

即素未識面者,亦將樂與比助,共得歡心,謂之「終來有他吉」。

「終來」者,謂將來也;「他吉」者,謂意外之吉。

九五本不相比應,而亦比之,是意外之吉也。

《象傳》一「也」字,示其心之不可疑。

此爻變則為[屯],其辭曰:「磐桓,利居貞,利建侯。」

「磐」與「盤」通,有缶象。「磐桓」「居貞」「有他吉」者,建侯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有如「禹征有苗,干羽來格」之象,故曰:「有孚比之,無咎。」
  • 問營商:商業專以信實為主,斯遠近商客皆親比而來,貿易廣,而獲利亦厚也。
  • 問功名:「有孚比之。」即[中孚卦]所云:「信及豚魚」之謂也。
    [中孚]九二曰:「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」靡,共也,言我與爾願親比而共升榮也。
    故曰:「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」
  • 問婚姻:玩爻辭,謂既得相孚,又復相比,親之至也,以是訂婚,吉無咎也。
  • 問家宅:比,比鄰也,近者既信義相孚,往來親密,遠者亦聞風願來比鄰,故曰「終來有他吉」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。 


【占例之59】

某氏之子,多年留學英國,歸朝之後,奉職某省,一日來訪,請占氣運。筮得[比]之[屯]。

爻辭曰:「初六,有孚比之,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吉。」

斷曰:

[比卦]地上有水,水土和合,故曰比。

比者、親也,占得此卦,可知足下家庭完好,和親無間;
且天性溫和,久遊英國,而熟諳外交之道,[比]之為卦,可謂適合足下焉。

所謂「比」者,以親好為立身之本,持躬以誠而無偽,交友以信而無虞,
則人亦將推心置腹,和好無尤,故曰「有孚比之,無咎」。

蓋人比真誠積於中,而後光輝發於外,
猶罐之必有酒醺盈於中,而後芬香達於外,此謂之「有孚盈缶。」

「終來有他吉」者,謂足下以孚信待人,斯上信下效,
他日祿位升遷,不特得意中之吉,且更有望外之喜也。可為足下預賀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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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二,比之自內,貞吉。

《象》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
「自內」者,自心也。古稱中心曰內,書多其例。
如《大學》:「誠於內必形乎外」之類是也。

此爻為內卦之主,柔順中正,與五為正應,能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。

蓋其抱道在躬,而不願夫外,故曰「比之自內,貞吉」。

若急於用世,出而求君,雖有其道,已自失矣。

必其秉中正之德,貞固自守,以待上之下求,而斯出而相輔,
如商湯之三聘伊尹,劉先主之三顧諸葛,斯謂「不自失也」。

此爻之辭為士之抱道者勸,即為士之失身者戒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士卒同心,上下一體,戰無不克,故曰:「比之自內,貞吉。」
  • 問功名:「內」,我也,以我有實學,足以感孚於人,所謂實至而名歸也。吉。
  • 問營商:一店夥友,性情比洽,自然百為順從。
    以此出而貿易,人皆信服,無不獲利,故象曰:「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」
  • 問疾病:「內」,謂心腹也,凡病總宜心平氣和。中藏通利,外邪自消,故吉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。
  • 問婚姻:必是內親重聯姻。吉。


【占例之60】

某縣知事,將榮轉某省,請占其氣運及升遷。筮得[比]之[坎]。

爻辭曰:「六二,比之自內,貞吉。」

斷曰:

此爻以柔順中正之德,應九五剛健中正之主,陰陽相應,其吉可知。

足下為某省次官,赴任省中鉅細之政務,與某大臣相輔為理者也。

是足下為某大臣素所親信,今又將轉任某省,可期而俟也,故爻辭曰「比之自內,貞吉。」

 

未歲,某知事果榮轉某省次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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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三,比之匪人。

《象》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

此爻陰柔,居[坤]之終,不中不正,承乘應皆陰,有遠君子而比小人之象

所交非其友,所事非其君,不以正道相助,而以私誼梘親,是巧言孔壬之小人也。

初應四為比,比得其人;二應五為比,比得其人;皆正人也。

三乃應上,上處卦之終,是為「後夫」,即「匪人」也。
上比「無首」,無首,有「傷」之象。

例如范增之從項羽,不能展其才力,憂辱而死。
故《象傳》曰「不亦傷乎」,謂其意之可憫也。

此爻變則為[蹇],[蹇]九三辭曰「往蹇來反」,可以知「比之匪人」之凶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觀軍而任用閹寺,參謀而偏聽佞人,爻辭所云:「比之匪人」是也,安得不敗!
  • 問營商:商業之盛衰,惟在其人,其人而曰與市井無賴之輩,征逐往來。
    匪人日親,正人日遠,不特其業立敗,其人亦不堪問矣。
  • 問功名:交道不正,士品日下,不特聲名破裂,禍亦隨至。
  • 問婚姻:女貴貞潔,男效才良,人倫正道,苟非其偶,致誤終身,不亦傷乎! 


【占例之61】

友人某來告曰:「僕近與友某相謀,興一大商業,請占其成否。」筮得[比]之[蹇]。

爻辭曰:「六三,比之匪人。」

斷曰:

「比」者,地上有水,有往來親洽之意也。
然依其所親,其中顯分利害,與善人親則吉,與不善人親則凶。
此爻曰「匪人」,顯見非善人也。

今足下共謀之友,余卻不知其人,就爻辭而論,三與上爻既相應,
三之所云「匪人」,即上爻所云「無首」,人而無首,恐難免禍。
足下與之共興商業,凶莫甚焉,謂之「比之匪人」,故《象傳》曰:「不亦傷乎」。

友人聞而大驚,未歲而西國亂起,此友果處重罪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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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
《象》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
四本應初,不內顧初,而外比五,謂之「外比」。

二之應五,在卦之內,故曰「比之自內」;
四之承五,在卦之外,故曰「外比之」。

內外雖異,而皆得比於五,五剛陽中正,賢也;居尊位,上也;
親賢從上,比之正也,故曰:「貞吉。」

如夫周公之吐哺握髮,以下天下之士,輔翼君德,下親賢人,比爻之義也。

《象傳》曰:「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」

此爻於九五,象則為外,德則為賢,位則為上也。

變則全卦為[萃],九四之辭曰「大吉無咎」,可以見此爻之吉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爻曰「外比之」,得外夷歸服之象,故曰「貞吉。」
  • 問營商:想是海外營業,貨物流通,無遠不居之象,故曰:「外比之,貞吉。」
  • 問功名:四外比五,五居尊位,有簡在帝心之象,功名之顯赫可知也。
  • 問家宅:二居內卦,四居外卦,皆曰「貞吉」,自得內外親比,一家和睦。
  • 問婚嫁:玩爻辭,想在外地訂親。吉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

【占例之62】

明治二十一年(1888),占某貴顯之氣運,筮得[比]之[萃]。

爻辭曰:「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」

斷曰:

比者,地上有水,親和之象。

今得四爻,此人在九五君側,以盡精忠,大得君寵,上下親比之占也。

某貴顯任宮內大臣之職,其爻辭適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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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
《象》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
「顯比」者,明親比和順之道於天下也。

「三驅」者,《禮》所謂「天子不圍」,
天子之畋,合其三面,開其一面,使之可去,不忍盡傷物命,即好生之德也。

「失前禽」者,以禽之前去者,失之不追也,商湯之祝網,即是此義。

「邑人不誡」者,謂王者田獵,與民同樂,不煩告誡,如歸市不止,耕者不變之意,故吉。

諸爻之比,皆以陰比陽,五爻則以陽比陰,以陽故曰「顯」。

且九五陽剛中正,為[比]之主,陽剛則光明而不暗,中正則正直而無私。

此其所以為「顯比」也,[比]之至中而至正者也,
故《象傳》曰「位正中也」,位即九五之位。

順逆以去就言,
前去之禽,任其失之,不復窮追,來者撫之,去者不追,謂之「舍逆取順」也。

「上使中也」者,言上之使下,中平不偏,是下民熙皞之象也。

[比][師]二卦,五爻皆取田之象,
然[師]喻除憂,[比]喻同樂,故《雜卦傳》曰「比樂,師憂」也。

又[師]自二至五,[比]自五至二,[師]曰「三賜」,[比]曰「三驅」。

[師][比]皆禽,
[師]之禽在內害物,為境內之寇,故「執」之,王者之義也。
[比]之禽在外而背已,為化外之民,故「失」之,王者之仁也。

按:六十四卦中,有[坎]者十五:
[屯][蒙][需][訟] [師][比][坎][蹇][解]
[困][井][渙][節][既濟][未濟]是也。

其中雖有輕重大小之別,皆不免艱難勞苦,以[坎]有險難之義,
唯[比]之一卦,獨無艱難勞苦之象,得為最上之吉。

卦全由九五為主,爻具陽剛之盛德,讀者玩索其義,可自得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有降者不殺,奔者不禁之恩威,故曰「王用三驅,失前禽也。」
    有耕者不變,歸市不止之德化,故曰:「邑人不誡,吉。」
  • 問營商:玩爻辭,不貪目前小利,不圖意外資財,舍逆取順,雖前有耗,後自得盈餘也。
  • 問疾病:症象已顯,前服驅邪之劑,邪己若失,不必警戒,病自癒也。吉。
  • 問功名:馳驅生事,前功雖失,後效自必顯著。吉。
  • 問六甲:生男。


【占例之63】

明治二十四年(1891)三月十四日,眾議院議長中島信行、前長崎縣知事日下義雄兩氏來訪,
談及橫濱《每日新聞》所議美國伯斯頓府新聞所載美國獵船一事,
言所雇美國人四人,與日本人二十四人,在亞細亞俄領海岸,為俄國人所補,充當苦役,
數年內死幾人未明,唯有美國兩名,最耐苦役,已得無事歸國。

俄國者目下宇內強國也,美為民主之國,亦稱強大,本邦介立兩國之間,政府不知將如何處置?
請占之。筮得[比]之[坤]。

爻辭曰:「九五:顯比。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」

斷曰:

此卦地上有水之象,水與土兩相比輔,故曰[比]也。

維新以來,我國與歐美各國,訂盟聯約,通商往來,正兩相親比之吋。

今為美國獵船被捕之事,占得此卦,曰「王用三驅,失前禽」,見俄國政府,未嘗有捕之之令;「邑人不誡」,或者出於俄國土人所為也。

考俄國西比利亞(西伯利亞)地方曠遠,萬里只有督統御之,為政府政令所不及,
前歐美各邦人民,每每滋事,雖各國政府責問俄國,俄政府答曰:
彼地有總督統理,我當諭令總督查辦,終至延遲歲月,迄無結局。

今回之事,不過北方邊陲之一瑣務,既今責問俄國,彼之所答,亦必如前所云,
諭令該地總督查辦面已。

況此卦曰「顯比」,是明言光明正大,與萬國相親比,
我國亦何必以此一小事,傷國家大體之親睦也?

唯今後須議定西比利亞海,兩國人民互漁之規則,
凡兩國人民,非得其國政府免許,勿論港內,聯絡其國所屬兩岬線內,禁漁業,
在線外,無論何國人,任其漁獵,亦可謂之「王用三驅,失前禽」也。

中島氏等為之感服《易》理之妙。


【占例之64】

占明治三十一年(1898)內務省之氣運,筮得[比]之[坤]。

爻辭曰:「九五:顯比。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」

斷曰:

比者,地上有水之象,水得地而流行,地得水而滋潤,是兩相親比,故名此卦曰[比]。

比者親也。今占得五爻,以奉戴九五之君德,撫育萬民,行公平之政,
五陰之臣民,順從陽剛之君也,謂之「顯比」。

在眾民中或有不從教化者,宜舉直錯枉,使之自化,謂之:
「王用三驅,失前禽。 邑人不誡,吉。」

本年內該省之措置,避得善良之結果也。

時板垣伯為內務大臣,既而辭職,西鄉侯代之。

當時內閣,頗為政黨紛擾,內務省之施政,獨無一毫之障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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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六,比之無首,凶。

《象傳》曰:比之無首,無所終也。

此爻陰柔不才,居比之終。
陰以陽為首,諸陰皆比五,上居五上,不下從五,是無陽也,無陽,即「無首」。

胡氏云:「無首者,無君。」是所謂「後夫凶」。

至眾陰皆比,比道已成,於是欲比於五,不可得矣,故曰「無所終也」。

天下有其始而無其終者,往往有之,無其始而有其終者,未之有也,
是以「比之無首」,至終則凶也。


【占問】

  • 問戰征:「首」,軍中之首領,謂元帥也。「無首」者,亡其主帥也。凶。
  • 問營商:五為卦主,上不與比,猶營商之夥,不與店主相親比,是「無首」也。
    凡有所謀,必無所終也。凶。
  • 問功名:凡求名以高等者為首,曰榜首,曰魁首,「無首」則名於何有?凶。
  • 問家宅:恐喪家主。凶。
  • 問婚姻:不知何以無主婚之人?婚家來歷,不甚明白。凶。
  • 問六甲:生女,恐有奇疾。 


【占例65】

某縣人攜友人某氏紹介狀來,告曰:
「生今有志上京,某貴顯者,為生同縣人,素所相知,欲往求引援,請占諾否如何?」
筮得[比]之[觀]。

爻辭曰:「上六,比之無首,凶。」

斷曰:

比者,地上有水,水土相親,顯見有同鄉之誼。

今得上爻,曰「比之無首」,想是未嘗謀面也。

足下雖云與貴顯有情誼,平生之交際,恐不信實,
或疏闊已久,今往請託,未必見許,故爻辭曰「比之無首,凶」。

後聞往見,果如此占。


【占例66】

明治三十二年(1899),占我國與德國之交際,筮得[比]之[觀]。

爻辭曰:「上六,比之無首,凶。」

斷曰:

比者,地上有水,水之在地,遍處流行,無遠不居,有萬幫親睦之象。

德國財力,並臻富強,與各國素敦親好,此爻爻辭曰:「比之無首,凶。」殊為可疑。

既而思之,我國與德國交際,所稱首領者,唯在該國駐在公使,或者此人近將易任乎?
故曰:「無首。」